2023-07-14 14:21:35 条浏览
一、对于哺乳期内(2周岁为法定期限)的子女随母亲抚养为原则,但是以下情况除外: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子女可随父方生活,但必须以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
二、对于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应优先考虑以下情况: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如果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但应考虑孩子毕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认识和判断能力有限,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孩子的选择明显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法院可以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做出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裁判。
四、在有利于子女抚养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但由于轮流抚养子女存在着不断改变生活环境的情况,可能带来不利因素,实践中较少采用。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我国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中有这个规定,即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父母亲离婚时选择随父亲或者母亲共同生活,即所谓的抚养权归属要尊重孩子的意见。
当然,具体到个案中,也要考虑实际情况,比如一方在服刑,此时离婚的话,孩子是不可能选择的服刑一方的,因为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夫妻离婚最受伤害是孩子,不是夫妻谁受伤害。孩子感受不到家里温暖!学习下降也许成为一个坏孩子走向社会甚至犯罪道路!给孩子留下很课创伤……
大多孩子随母亲,大多子女户口都随母亲走,当然也有孩子的选择。……
离婚后孩子户口随谁,这个问题按我国法律程序来说,法律规定孩子要是不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父母离婚,法律上判决给谁,孩子户口就跟谁走,要是年满18岁以上的,按法律程序走,孩子自己到派出所出写证明,自己可以办一本户口本,夫妻到民政局去拿到离婚书,夫妻双方另立门户,对于法律程序这些,我也不是太清楚啊!这个问题好得亲自去问一下律师,律师会给你们讲解啥情况,我对法律不是很懂啊!请各位见谅,关于法律上的事情,我认为,还是找律师比较认可,有句话怎么说的来着,遇上关于法律上的问题,要找警察叔叔嘛!就是这么个理,别人的给你意见是参考参考一下,别人说的真是不全面,因为这是关系,法律上的事情,这个不懂也,也不能装懂,万一说错了咋办啊!对吧!这事情说起来,说难也不是很难的问题,不就是已经离婚了,孩子跟谁都一样,只要另一方出钱养孩子啊!双方共同得把自己的,孩子养大成人,因为孩子是你们自己的,怎么处理由你们自己决定,跟谁也不能不要孩子,孩子在家是个宝,有家的孩子才能快乐,维一的是,跟男方,孩子缺的是亲妈妈,要是跟女方,孩子就缺个亲爹,不就是这个问题吗?自己看着办,现实生活中的事情非常多,单亲家庭也非常多,孩子是无敌的,我说的是未成年的,跟谁户口就必须跟谁走,这是现实生活中,改变不了的问题,别的我也不懂,事就是这么个问题,判给谁孩子就跟谁,维一就是另一方,出钱养孩子,养大成才就可以。养到18岁孩子懂事了,说的不知对于错,请各位老师谅解,谢谢老师的邀请!谢谢!祝各位老师辛福美满,健康快乐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