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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两个儿子,私自公证把房权无条件赠予给大儿子的女儿,大儿子不照顾老人,房权该怎样处理?

2023-06-07 11:01:22 条浏览

大儿子不照顾老人跟老人把房屋赠与孙女根本没关系的。如果是给大儿子的,大儿子不照顾老人,老人可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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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这家老人太偏心。我也看了其他朋友的回答,都很中肯。在这里只是想说一点另外的想法,不一定对哦。[微笑]

那就是为什么老人会这样做?老人肯定也知道这样做,会被家人认为太偏心。有没有这样的可能呢?

一、这个孙女的生活不是太宽裕,老人就想多帮衬一些。

二、老人觉得这个孙女对待自己更孝顺一些,将来自己老了,孙女会照顾得更周到一些。

所以,我觉得也不要太着急谴责老人,问清楚老人的真实想法,好好和老人沟通。找到更有利于家庭和睦,更有利于赡养老人的方式。

谢谢题主提供的问题。




有几个法律问题明确一下:

一是,房产是老人个人财产还是老人跟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其配偶的同意。

二是,房产赠与行为是否已经办理了不动产过户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公证行为并不是不动产物权设立的前提条件,只有房产过户登记才是物权设立生效的唯一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办理了过户登记,即使不办理公证手续,大儿子的女儿也可以成为房产的新的所有权人,反之,不办理过户登记,即使办理了公证,该房产的所有权依然不发生变化。

三是,老人赠与房产的行为是否负有条件?如果老人与大儿子的女儿之间达成一个附赡养条件的赠与,即房子赠与给你,但你得负责照顾我,直到把我养老送终。那么,如果后来大儿子的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有遗弃、虐待、伤害老人的行为,老人有权撤销房产的赠与,即使办理了过户登记,仍然可以行使撤销权。

四是,本案中是大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而非受赠与的大儿子的女儿,因此老人并不能因为大儿子不照顾他,而撤销对大儿子的女儿的房产赠与,除非事先当事人另有约定。




不管怎么说老人糊涂了,自己把房产赠于大儿子是不明智,造成亲人反目,老无所依,晚年凄凉不可避免。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应该明确房产是否已经过户给大儿子的女儿?

从题主叙述的情况来看,老人是通过公证的方式,无条件地将房产赠予大儿子的女儿。如果仅仅是签订了公证书,房产尚未过户,而且房屋赠与是无条件的,那么就涉及赠与合同撤销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658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转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房屋作为一种典型的不动产,其财产权利转移以交付为标准。也就是说双方没有办理过户之前,老人是有权利无条件撤销赠与合同的。但是,由于这份合同是经过公证的,撤销赠予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根据民法典第660条之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这无疑使得赠与合同的撤销受到了限制。为了保障赠与人的权利,民法典第666条也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由此可见,老人赠与房产如果导致了自己的生活无以为继,是可以要求不履行赠与义务的。

如果房产已经过户,是否就意味着房产不能再被老人收回?也不完全是这个概念。题主提及老人有两个儿子,但是大儿子不愿赡养父亲,这里涉及到两个儿子,是否有赡养父亲的能力。原则上讲,受赠与人老人的孙女,在法律上是没有赡养祖父义务的,但是存在一种例外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074条之规定,“有能力负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老人的两个儿子都没有赡养能力,作为已经接受了老人房产赠予的孙女,很有可能会被法律认定为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此时孙女与祖父之间产生了法定的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663条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孙女拒绝赡养,祖父可能会被撤销房产的赠与。

当然,如果上述情况均不存在,老人即使已经向孙女赠与了房产,也已经办理了过户,其主张赡养权利的对象仍然应当是两个儿子,而非孙女。因为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从法律上讲是无条件的,而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则是有条件的。这种权利的差异从根源上是基于父母当年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这也是法律上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表现之一。




赠与孙女是老人的权利,不能叫私自赠与,儿子没权利干涉!老人将儿女养大成人,儿女就有责任养老,儿女不养老可以起诉追要抚养费。

应该是老二在关心房子吧,老大不养老老二也不养吗?父母没有一套房子重要!房子给孙女有老人的想法,不是儿子不孝,那有这样安排!

法官难断家务,顺便你们养不养,反正也靠不住,孝子不管怎么样都不会让父母孤老的。




房子是老人的,他有权自己做决定。

老人有两个儿子,私自公证把房权无条件赠予大儿子的女儿。可能,是大儿子的女儿,很孝顺老人家吧!

他把房产公证赠与大儿子的女儿,跟大儿子不照顾他是没关系的。

老人只要自己没患老年痴呆症,意识是清楚的。他也自然知道谁对他好,谁对他坏。

老人有两个儿子,不会无缘无故把房产私自赠与孙女的。只能说明了两个儿子,都让他寒了心。

老人把房产公证赠与孙女,房产就是孙女的。在房产过户更名孙女的名字,老人还没改变想法。房产就永久是孙女的了。

老人离世的时候,房产证如果还没更名孙女的名字。孙女就要尽快在老人离世后的60天,办理好过户手续。

因为,老人还有儿子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是轮不到孙子继承的。

老人把房产赠与孙女,死后也就是遗赠。遗赠是受时间限制的,要在规定的60天内接受遗赠手续。

超过60天内,遗产就要重新安排。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法,老人的遗产又会回到他两个儿子的手中。因为,儿子才是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女却无法得到奶奶赠与的房产了。

老人的房产有进行公证,我想公证处已经是调查清楚老人的房产是属于老人自己合法的个人财产。老人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孙女能得到老人的房产,我想是跟孙女的孝心密不可分的。老人虽然老了!但心还没糊涂!

老人如果意已决!这房产就是孙女的!孙女只要过户更名,即可!

你也没什么不服气的!谁叫房产不是你的!平时,又不能好好孝顺老人!

想有属于自己的房产,自己努力去奋斗吧!属于你自己的,别人是拿不走的!




您好!

老人把房产已经赠与给了大儿子的女儿,基本没有什么处理办法。

很多朋友都在讨论,老人把房子给到孩子,是怎么给更省钱?很多人都在算“钱”,但是并不会完全考虑到风险问题。题主提到的这个问题,是一个挺现实的实例。

结合题主的提法,分两部分解答一下吧:

生前赠与是什么意思?结果是什么?

生前赠与就是老人生前把自己的房子通过“赠与”的方式,直接过户给了大孙女。赠与的结果就是,房子已经不再属于老人,产权人变了。这种情况下,意味着老人没有什么权利再处置房产,自己已经说了不算。

有法律规定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是,撤销的条件非常模糊,听着都明白,例如,受赠方侵害了赠与人的权利、受赠方不赡养老人、受赠方没有履行义务(多数情况下是在“附条件赠与”方式的情况下约定条件义务),等等。但是你会发现,这些条件判断起来非常困难。

所以,上面给的结论是:基本没什么处理办法。

有可能存在的挽回措施

1.房产是否完全属于老人个人。题主提到,老人“私自公证”无条件赠与。那么,需要明确的是,老人赠与的房子是否完全属于他个人所有、赠与行为是否完全是老人的个人行为。

举个例子。父亲把父母共同的财产,个人私自赠与给了大孙女。这种情况下,老人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因为他把不属于他的部分也给了别人,这是有可能追回的。

2.老人是否还有其他财产。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跟这套房子已经没什么关系。但是,鉴于大儿子不照顾老人,可以将这部分财产作为“筹码”,告诉大儿子,不照顾的话,这部分财产今后一分钱得不到。

以上两种可能都是小概率,仅作为一些存在的可能,对题主做一个提示。

最后的提醒

这里还是要提示一下,每个家庭情况都不一样,老人和子女的立场也不同。作为老人,如果生前就把自己的财产给了别人,一旦遇到风险,基本上没有任何补救措施!所以,处理自己的财产需要谨慎。




老人有自己的处置权,可以处分自己的房产。




你好,你问的是房权该怎么处理。其实很好处理了。

第一,若房子没有过户,老人有权收回赠予,不存在任何问题。

第二,即便是过户了,老人依然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回了。起诉理由就是,不履行赡养义务。

所以房权根本不是问题。说点题外话。对老人赡养,其实和房权没一点关系。老人的东西想给谁给谁。该谁赡养谁赡养。一点都不冲突。

只不过老人还是应该看紧自己的财务,以免孝顺的孩子没东西可得,花言巧语的得到实惠。这种情况总是让人心里不舒服。




感谢邀请: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予,只要房产没过户都可以的。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首先:现在的焦点是,该房产有没有发生转移?只要赠与的房产还未过户或者该赠与未经公证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正常来说,发生赠与行为是需要附加一些条件的,比如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而只享受权利的话,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正如本人开头所言,只要未过户,可以随时撤销,以保障自己的权利。

其次:说实话,这老人太没有法律意识了,亦或者是受到谁的蛊惑,根本就没给自己留退路。正常人的思维都知道,两个儿子,怎样做到一碗水端平,财产分割要公平。最起码,要将丑话说前头,以后谁承担的责任多一些,财产才能多分。不担责的,不分或少分。只有这样才不会有如今这样的问题产生。

智慧的老人不给自己找麻烦,也不会给孩子制造麻烦。如果觉得自己时日不多,可以先立遗嘱。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其成立时生效;遗赠为遗嘱人死亡时生效。这时间差足以应对各种不测。也就不会有给了房产大儿子,大儿子却不履行抚养和照顾老人的职责的问题产生。

最后:现在就是要确定该赠与合同有无公证过户。如果已经过户的话,唯一的办法是上法庭了。由法院来裁决和判定,起诉该赠与行为无效。因为题目中的大儿子已经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而且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相信法院会给个公平公正的处理意见的。

写在最后

老人家晚年幸福的关键是,有一笔养老钱,有个老窝,有个健康的身体,自己过得开心快乐,孩子们也会很开心的。记得照顾好自己,学会享受孤独,孤独是常态,不要把自己的命运交给任何人。要知道,无论是圣人还是俗子,都不免有孤独的时候。

有情有义的孩子会自觉的担当照顾父母的责任,并不需要靠金钱来维系。不孝的子孙给的再多,恐怕结果也是令人失望。一个人如果无法控制自己欲望,只怕会在欲望的深渊里,愈行愈远。

我们一天天的老去,孩子一天天的长大,结婚生子,走着我们的老路。他们有自己的家庭,也有自己的责任,身上的担子也不轻。我们要学会照顾好自己,不给孩子添麻烦。

人生不如意事有十至八九,要自己学会寻找快乐,烦恼都是自找的。学会开导自己,学会与自己妥协,幸福才能围绕左右。




看到类似问题越来越多,说心里话有点寒心,如今的老人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生活,又能维护好一家人的关系。曾经无数次想过从小一起长大的兄弟姐妹长大以后怎么就变成亲戚了。法律来处理家事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吗?

我个人认为老人首先安排好自己的生活,不给孩子增加负担,让自己有尊严的生活的前提就是处理好自己的财产。比如把房子租出去住养老院。虽然我个人非常不喜欢养老院。但是也比看孩子脸色活着要好很多。养孩子和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如果真的把至亲至爱的家和法律规定联系在一起又如何做到拎得清呢?或许法理情的顺序在不同关系中的顺序排列是我们都要好好的思考的问题。

我建议老人找两个儿子和孙女一起正式的谈养老问题,谁来养老?房产如何分配。法律明确规定孙女如何不履行赡养义务房子是可以撤销赠予的。都是一家人谈清楚各自履行义务,老人也能踏实安享晚年。




私自公证赠与,怎么好像房子不是老人的?只要房子是自己的,想给谁就给谁




人要是自找苦吃,你也没门,既有老糊涂,也有老心偏,别光说儿女不孝,多数都是老人早已做了榜样




题主说的这个老人好糊涂,为什么要把房子赠予大儿子的孙女呢?这不是明摆着制造兄弟之间的矛盾吗?

把房子赠予自己大儿子的女儿后,大儿子一看房子到手了,老人没有油水可榨了。就没必要再照顾他了。

老二就更有理由不管了,房子给了老大,就应该老大给老人养老啊,老大不管,我更不管!

所以,这个老人犯了二个致命的错误。

一、不要提前分财产

有的老人以为自己上了年纪,花钱的地方少,就把手里的财产分给了孩子。这样就可以为孩子减轻点压力。岂不知没有了养老的资本,会让自己陷入老无所依的尴尬境地。

我家的一个亲戚,老伴去世时,给她留下十万块的存款,让她养老。

亲戚省吃俭用,一年到头也花不了几百块钱,光国家每月100多块钱的养老金就差不多够了。

看到儿子女儿还房贷车贷累的喘不上气来,她心一软,把十万块钱给儿女分了。

可偏偏凑巧,没多长时间她查出了病,住进了医院。医生让做手术,给下了催款单,可她儿女推三委四,都说没钱。

老人说:我刚把钱给了你们,你们咋就哭穷,没钱给我看病啊。

她儿女说:那些钱都还贷款了,手头哪还有闲钱啊。

无奈之下,亲戚只好出院,过了一年多,人就没了。

所以,聪明的老人一定要给自己留足养老的钱,谁有不如自己有。钱就是自己的命根子啊!

二、财产分配不公

题主说的这个老人,为什么要把房产赠予大儿子的孙女呢?这不是明摆着制造兄弟之间的矛盾吗?

如果把这套房产卖掉,房款两个儿子平分,二个儿子轮流赡养老人,就不会出现有二个儿子,却无人照顾的局面了。

朋友的父亲就很明智。

朋友家拆迁,他父亲儿子女儿一样待,(好多农村女儿是不能分娘家财产的)每人一套房,连家里的树卖了钱都是儿女每人一份。老人以后上了岁数,赡养老人。有病花钱,儿女平摊。

孩子们对父亲的做法心服口服,一家人过的也是其乐融融。

所以,老人做为一家之主,一定要以身作则,公平公正的处理家里的财务分配,才能让一家人和睦相处,自己才能安享晚年,老有所养。

对于题主说的这个老人的状况,可以将赠予老人孙女的房子按市场价,给小儿子一半,二个儿子共同赡养老人。如果有一方不照顾老人,可以起诉法院强制执行。

不管怎么说,老人现在的情况比较被动,亡羊补牢为时不晚。这也是老人咎由自取,自作自受的后果。

所以,我的建议是:老人一定要给自己留足养老的资本。儿女都已成家立业,压力山大,有时候真的是有心无力。所以谁有不如自己有,有备方能无患,以备不时之需。

还有老人要公平公正的处置财产,儿女之间才能和谐相处,老人才能安享晚年。

手机端的友友们,你们对这个老人的做法,有何感想呢欢迎评论区里畅所欲言吧。别忘记点击关注噢。




按法律来说,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的义务。单看此问题叙述,我认为这老人太不是玩意。




又是一个不能很好处理财产和赡养之间关系的老人。

原来我们总说:“养老防老”,但如果儿子没能力,或者儿子不养老咋办?

在老人有钱、有房、有财产的情况下,必须考虑如何养老,而不是认为子女肯定会养自己的,这个真不一定。

按照法律规定,子女的确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不孝子女很多,在一些儿女多的家庭,养老反而矛盾多,老大说老二有钱,就应该多出钱,老二说老三最得宠,应该对尽赡养义务,老三说老四......

现在的状况是老人直接越过儿子把房子赠与了大儿子的女儿。我还是比较佩服这位老人的,竟然没有将最值钱的房子赠与自己的孙子。

房子赠与大儿子的女儿,与大儿子、小儿子赡养自己并没有多大的关系,这两个儿子还是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接受赠与房子的大儿子的女儿也有赡养爷爷的义务,毕竟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我是从这个案例中看出,老人一定要将自己的财产处理好,可以规定在自己百年之后如何处理,而且可以随着子女的孝顺程度不断地修订自己的遗嘱,总之,谁赡养了自己,谁就可以得到更多的遗产!




这就是为老不尊,应有的下场,活该去睡大马路




老人在世就把财产赠与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外的人,之后要求法定继承人赡养,这是常见的。

主要有几种情况:1是老人“劫富济贫”,法定继承人特别富有,受赠人经济困难。2是老人偏心,打着赠与他人的旗号,变相给部分继承人(本案就是,偏向大儿子)3老人被是甜言蜜语哄骗,之后受赠人失信,老人上当




建议题主不要考虑房产问题,如果大儿子不照顾老人,可以起诉要求他照顾老人,如果老人与大孙女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可以要求孙女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现在很多家庭赡养老人的矛盾,都集中在财产方面,很少有人考虑法律层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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