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 10:55:29 条浏览
冲动性杀人
称匹夫之勇,泄一时之忿。目无法纪,缺少一个忍字。
正邪是永远存在的,不可改变和逆转!没什么为什么!
没打算跑
生活所迫
杀人犯杀人的时候绝大多数都是头脑一时冲动,当然也有人自以为聪明而蓄意杀人
不要欺负老实人
冲动没有多处去想
科技再厉害也控制不了人心
这世间:有善就恶,有道就有魔。
当“脑充血,火遮眼”时,有些人则会做出不正常、失理智的行为,平时不敢做的事,就会大胆地做出来,换言之,血液冲昏了头脑。
中了别人的圈套
当今社会发展太快,贫富差距拉大,暴发户.一夜暴富的不希罕,我们的媒体也想一夜出名,宣传和节目上出了问题,我们的法学家们在这快速发展的大方向上也不夠果断,中国式的释法(人情)不尽如人意。更主要的是我们对全民法治教育素质教育的提升跟不上这大环境的提升,所以有人遇到过不去的坎会偏激,有人想尽一切办法出人头地,就連小学生也想当个黑势力小头头,为钱财为私俗不高兴太生气打人搞不好就杀了,更有有预谋的杀人,总之没有培养人们对法律敬畏之心,人就易走偏锋。
铤而走险,利令智昏。
我认为人一旦被迫到无路可走,已到忍不可忍的地步,理智就会失去了控制,明知道杀了人根本跑不了的,但在哪种情况下,他绝对不会想那么多,根据现在的杀人案例来说,基本上都是冲动杀人的案例比较多。
杀人多是认识上的冲动和偏激造成的恶劣行为,而不是因为可以逃脱而为之。
想不通了,所以才
文盲,法盲,已不再社会成对违法者的爽口贬辞,暴力伤人罪,还是要就人可有的素质,多找找社会原因,物质科技高度发达社会,目的性故意暴力去伤人,这类愚昧脑子早没了存在价值,而激情暴力伤人普遍,还是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不在完美。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自古有之。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为什么还有人以身试法?
两点;
一、家仇不共戴天;
二、诱惑力足够大。
金钱,美女,权力,三者有一,筹码足够,就有人敢铤而走险。
是跑不掉,现在的技术手段这么厉害。除非不想抓,否则一定跑不了的。
至于杀人,多数是被逼到最后。而主动杀人的多数是脑壳一热,冲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