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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除老赖,加重老赖惩罚和有息放贷违法,哪种最佳?

2023-06-10 09:21:52 条浏览

信贷政策的调整非常重要,导贷、抽贷、断贷给了多少人钻空子的机会!借钱给朋友没毛病,但以借谋利乱社会秩序,所得税征收标准等……




根除真老赖,有能力不兑现的,真正欠款耍无赖的,这种先判一年刑。对于创业失败者行给予宽松政策。政府给予在此创业的扶持。因为我起诉了真老赖,而宽恕了那些没钱确敢于面对债务的人。




都不可行




其实,老赖很好除,既然有钱奈着不还,就冻结一切资金财产呗,就怕定性错误,把正真没钱的也划为“老赖”!当下,严重的把所有失信人都称为老赖了,简单的认为不管有钱没钱的扣上老赖的帽子就可以任由惩罚了,这简直是无知!




如果借钱有抵押的,没有钱还就按约定抵押物抵债,不要再走法院起诉拍卖,因为抵押时都是双方认可并经评估的,如果有担保单位和个人,如果还不起借钱就只找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因为这是放款人认可的才放款的,如果借贷双方都这样操作,估计失信人和老赖会少了门四分之三。




严惩老赖,老赖属于变相诈骗和敲诈性质。从借款时就不具备偿还能力了。




其实以要根除网络,打着各种旗号的诈骗,因他诈骗别人的钱,用他们的钱该用,赁什么还他!




先把放高利贷的枪毙,再惩罚老赖。出现老赖是很多原因的不能一棍子打死。创业失败,自然灾害等等造成的很多。




其实应该好好探讨一下为什么当今会出现这样多的所谓老赖!而不是如何惩罚老赖!必须搞清楚这个因果关系,这才是王道!




所谓的老赖。大多数是工程人。及80%善良的人。,,,,今年你的房贷车贷还了没有?明天的你也可能是一个老赖。真正的老赖,有钱不还,还是极少数的。




首先要弄清事实




不管是老赖还是精准扶贫,国家的目的,是去除贫困人口,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予渔,很多老赖也是情非得已,没有人不想让家人过上好的生活,有的是真的创业失败,这部分人,应该加紧学习技术,或者国家相应的给予扶持,有个翻身的机会,而不是一板子打死,啥都不让搞,那他怎么还,如果真的个人破产法出来,又怎么办,还有就是虽然国家鼓励创业,但是也不要盲目的创业,举债创业,可能会成功,但是估计大部分不会成功,还是要有技术要有文化,这样才行,国家应该加大人均工资标准,让这部分人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自己的薪酬来还债,而不是动不动就把别人的银行卡冻结,就是他拿一万一个月,但是他又欠了不同人的债务,他自己都活不下去,又怎么可能还债,这样只会是恶性循环,反过来说如果是有钱不还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现在老赖吃香,他们借钱时懒在出借人家里不走,求爷爷告奶奶的要求给他借钱,千保证万保证,甚至发毒誓说如果不还钱就让他断子绝孙,结果钱到手后吃喝漂赌样样来,开豪车住豪宅,借期到后电话不接信息不回,微信拉黑,你上门讨债他们说是暴力,你跪求他还钱他们说是软暴力,你起诉到法院,他们的豪车豪宅存款都在成年儿女的名下,自己就光棍一条。唉,社会变了,人心黑了,千万千万再别给人借钱了,把这一条写入家训,告诫子孙。




老赖是国家整个的大环境下产生的,本质上是社会进步催生出来的产物。




要根治啊,就借代关系应该关连,借钱投资失败应该和借出人共同失败,法院也规定不管是债权人和负债人都没有起拆的权利。




根除老赖需要一下几个方面入手。

1,甄别真正毒草

要治理老赖就必须理清老赖的真正含义。这如同清理毒草首先要弄清什么是毒草,如果把小树苗也当成毒草拔了,那也就别想有树林成才了。

老赖归根结底还是“有能力不还钱,赖账”这种人才是真正的老赖,才是毒草

想还钱却没有能力还钱的不能纳入老赖范畴,既没有能力又没有故意不还钱,哪有赖账一说?没有赖账怎么就是老赖了?所以要区别对待。

2,宽松结合

对于欠账不还的人要宽松结合。有能力拒不还钱的要加大力度,必要时入刑罪。

对能力有限并答应还钱的,应该在法院主持下签订一个合乎情理的还款计划,并监督执行。这个还款计划应该是保证还款人有正常社会活动的能力。而不是相反

只有一个正常社会活动能力的人,才有活动空间获得财富,有了财富才能还清债务。必要时社会需要对这些人进行扶持,而不是一味打压。

3,肃清产生土壤

在经济社会中必须要有“量入为出”的驾驭能力,任何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一旦出现“欠债不还”不能只是抨击欠款人,还要“谴责”这个“贷款或者借款”人,为什么在借款之前不认真考虑对方的还款能力?

当然,借款人毕竟是“受害者”,谴责的目的是希望形成防患于未然,形成良好的信用风气。比如,对方想借钱可以,拿出抵押物做担保。

这样起码借钱给你心里踏实,信用不是空中楼阁,必须建立在实实在在的相互制约的基础之上。如果你就是相信对方的人格何苦又苦苦相逼呢?算自己眼瞎自认倒霉算了。

比如,企业债务就是由企业注册资本为担保的。

还有对于超过一定风险数量的借款(或贷款)法律不支持。

比如对方就是一个小家小户过日子的人,猛然借给他或者贷款给他几千万或者上亿款项,根本就没有任何风险管控措施。对不起法律不支持借款方权益。因为很简单啊,你根本就没有防范风险的意识,期望借用公权力替你站岗放哨,这是浪费公共资源。

再比如,创业融资,风投公司与法人代表或者股东对赌,超过对赌前个人资产的对赌协议无效。创造者就是没有资金才股权融资,出让股权就是合伙做生意,投资方应该具有很强的评判项目优劣的能力,不能自己眼瞎全怪对方。

当然,也要考虑项目方“欺诈”,所以对赌以对方现有身价对赌,应该起到警示作用。

4,建立个人破产机制

企业可以破产从头再来,个人也可以破产从头再来。

说到底社会也好国家也罢,没有生产力的发展,大家都过不好活不好。只有充分激发每个人的生产力社会才能进步,社会财富才能积累。

一个死亡的企业不让破产,一个穷困潦倒的人不让破产,除了沉淀在社会底层成为社会阻力任何意义没有。不如让他们重新焕发活力为社会做贡献

目前企业破产执行的就是“人死灾消,一了百了”避免不必要的扯皮消耗公共资源。一个完全没有办法还债的人相当于经济“死亡”,与其压在社会底层永远不能翻身,不如就当他死过一回,从新开始为家庭为社会做贡献。

最后可能需要强调一下,目前法院判案存在“欠债还钱“不问因果,这些弊端也是老赖现象频发的原因之一。推荐陈瑞华一篇文章“法院为何不敢做无罪判决”。大家看看也许会明白有什么老赖成灾了。主要原因还是“毒草和小树苗不能区分开来”,把很多不是老赖的人划入老赖范畴。




根除老赖,加重惩罚更好些!创业就须借高利贷吗?为何不去银行借了?条件不符!借了钱又不准备还的人才会这样!可以考虑強制劳动逐步还款!




最佳的办法应该从为人民服务及社会和谐稳定出发而制定的政策,借款人有借款人的立场,出借人有出借人的立场,不要双重标准的耍流氓,不平衡的社会环境,最终的结局是一起玩完




一是加大对老赖的处罚力度,因为修复社会诚信危机刻不容缓,而老赖成灾势必严重影响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二是在严惩老赖的同时,对民间借贷利息超过国家规定的红线标准(15.4%)一律不予保护。双管齐下才能收到好的治理效果。




记住了你想别人的利别人就要你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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