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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打人,受害者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2024-07-26 17:09:14 条浏览

我看了这个问题后,不由自主地想起咱们重庆这样一句俗话来:白天遭了的叫“白挨,黑了遭了的叫“遭黑打。精神病人若行凶打人,从法律角度讲,基本上是不负法律责任的。我意路途上中凡看到神情恍惚、语无伦次、举止怪异之人,切莫好奇围观或尾随,须趁早退避三舍、先求自保为宜!实在猝不及防受到伤害,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首先应当是赔付对象;其次是社会保障救济机构予以援助(通过社区协调解决)。从某种意义上讲,精神病人是拿了“免死牌的。我认为精神病医院对出院患者要建档、追踪疗效,並适时回访。尤其是那种武疯子更不可掉以轻心,放任自流!




简要回答!

精神病人殴打他人,根据精神病患者打人时的精神状况和被害人被殴打致伤的伤情程度不问,被害人可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简要分析说明如下:

一、若精神病患者是间隙性精神病人,其在打人时精神正常,未处在精神病的发病期间的,那么,其承担的责任与正常人无异。被害人可主张要求其承担应当承担的所有责任(包括可能的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责任和民事责任)。

二、若精神病人打人时的精神状态异常,属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那么在此种情形下,根据具体情况的差异,即被害人伤情的不同,处理方式有所差别。第一,若被害人伤害不重,达不到轻伤以上(含轻伤)的标准。那么,对精神病人造成的被害人的损害,除被害人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3条的规定主张由监护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外,不能再要求精神病人承担其他任何责任。第二、若被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除被害人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3条向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主张损害赔偿外,还可请求司法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精神病人作出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的,被害人还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5条第2款的规定,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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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他还没有治愈,可以被强制医疗,若他有法定监护人,你可以要求他的法定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他已经被治愈,你可以要求他承担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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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精神病、精神病的眼神发呆,不要激怒他,斜视蔑视。能够放任精神病打人的,大都是穷的叮当响,没钱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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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精神医学鉴定意见。如果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那就与常人负同样的责任。如果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那就减轻处罚。如果无辨别能力就不负刑事责任。

但不管怎样,如果把人打伤,均需要负相应的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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