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3 11:44:02 条浏览
不算侵权只要不用做商用是不算侵权行为的
你说的直播读书分两种情况。1,这本书已经过了这个产权保护期限的。那就不构成侵权。2,这本书在产权保护期限之内的,那你直播读书就有可能构成侵权。特别是你这个直播读书,如果产生了经济效益的话。
这么干理论上肯定是侵权的,不管是你读书还是放电影。只不过在你还不是“网红”的时候,权利人懒得找你麻烦而已。
开直播读书不算侵权,有人看的,而且会吸引很大一书名朋友的爱戴和追求
不是侵权,请内蒙的权不侵权,读书是件好事,我正想我还有这个念头,就是嗯直播读书,这是我的,都不能呀,我这是我是上网课怎么能直播读书了我就一个手机。
开直播讲历史不算侵权,因为没有这个先例。不是没人想过,主要是没人会一直听你讲历史。分集待续或许效果更好!
说起这个开直播读书,,我也不知道算不算侵权,关于这一方面我这段时间正在了解。我下了一个喜马拉雅,我想去做一个主播但是呢我没有什么其他的技巧,我就想去念一些短文呀、诗句呀、或者是讲一些故事什么的。但是我念了几个短文之后,我就发现人家说有侵权这个问题。所以我一直担心我如果再去朗读别人的短文,人家会不会告我。网上说如果不出名,人家可能就不知道。如果有一定的知名度,人家知道了可能要面临高额赔偿。我挺害怕的现在也不敢朗读了。
关于开直播这块,我觉得你如
果开直播的,刚开始肯定是没有人看。但是慢慢的如果你讲故事或者是说什么笑语,应该会有人看,要看自己的能力是不是能做好。
开直播读书不算侵权吧,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啊,有些人不愿意看书,觉得那样太累,因为每天都要上班,没有那么多时间去读书,可是听书也是一件不错的选择啊,直播读书是件好事啊,是在帮助那些没时间读书的人读书,或许有很多人想看你读的这本书,但他没时间,这样你不就刚好帮到别人,他就不用去读这本书,看你读的视频不就行了吗?
开直播读书算侵权。
侵犯了权利人的《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第六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除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其他权利只保留到作者死后的50年,之后便不再受著作权保护。
如果这本书的作者死亡超过50年,同时著作权没有继承,直播读书不算侵权。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答主解惑。
1,在直播平台阅读书籍是否侵权?
从我们日常生活经验来看,读书和听书可能是两种不同的行为。但是在著作权法上看,两种行为实际上都是能够使得读者能够接触到该作品。从著作权人的角度来看,他把书卖出去让别人买来读,实际上就是希望得到利益,这种利益是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如果是一个人买了书在直播平台上读,那么其他人就可以不作任何付出,而接触到该作品,这一点是违背著作权法的精神的,显然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2,录播行为
如上所述,录播行为也是使得他人不负任何代价就能接触到该作品。当然也可能构成侵权。此不赘述。
3,各种FM平台上的音频节目,在未授权情况下发布,或者说主播在直播间翻唱歌曲,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跟上面类似,也可能构成侵权。
当然,我这里要明确一点,翻唱歌曲的直播者对于她所翻唱出来的歌曲是有著作权的,但是这种著作权能否自由使用是另一个问题,因为著作权法有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是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4,应该怎样注意版权问题?
这个问题太大了,我只能给你局限在你直播或录播自己读书的行为这一方面。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但是又不侵害他人著作权的情况,一般局限在合理使用当中,就题主“读书”问题而言,一定要注意使用他人的作品应当限制在合理使用的范围之内。举个例子,比如题主读一小段书然后加上自己的评论,并且推荐自己的听众或者观众去关注、购买这一本书,这种情况是没有问题的,是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的,并且你的这一评论也成为自己的作品,也能为你所喜欢的这本书,或者这个作者进行推广,这一办法是不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