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知识百科

为什么五莲县撤销对体罚学生受到重罚的杨老师的追加处分?

2023-07-17 09:54:11 条浏览

以后学生调皮捣蛋,老师就不敢管。




处理本来就是错的。如果不及时改正错误处理,将会严重挫伤教师管理学生的积极性。对学生、家庭、社会,乃至整个民族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




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学生,要严加管教,学生档案,要在教学管理中发挥作用,在校生不服管确实严重者,经校教委会研究批准上报教育局,进行劝退处理。




对无理取闹的家长国家要有相关的法规




五莲教育想清楚没有?当初是没清楚,现在醒䣩才清楚,还是怕对方黑你,那么处分?现明白啦,拨乱反正啦,小小教书匠可没你们这么大的肚量和心思!光会如何才能当好一名教师,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那不行啊,应该给老师补偿损失。你文体局也是当老师的,作为一个老师任人捏扁打圆,任人宰割,老师就这么下贱吗?




对于杨老师的处分,本身就是有点过了,所以说撤销了是一种正常的行为。

现在对于教育来讲,大多数情形下是教育主管部门宁愿从严从快从重处分教师,还社会一个息事宁人的态度,但结果会纵容了社会中不良风气的发生,因此杨老师这个事件极有可能会进一步扩大,造成更恶劣的影响。

幸运的是全社会都关注这个问题,并且杨老师的口碑一直非常的好,在整个的教育生涯中创造了很多的奇迹,因此,基于这样的一个原因,我们不得不重视,一个有良好事的失分的老师,如果再因为这样的一个事情背上了黑锅,那么这个社会上还有谁愿意去负责任的教学呢?

任何理论任何行为都是有他的目标性和他的榜样性的,基于这样的考虑我想,撤销对于杨老师的处分,更多的时候是树立了一个正面的形象,是平息了广大老师的费用,只有这样做才可以让教育的从业者更加自觉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不至于心寒如冰。

事情已经过去,我想很快这个事情就会慢慢的淡出人们的事业,但是留在心中的肯定是那些在教育工作一线的老师们,他们会反思自己的行为,是会反思自己是不是像杨老师那么幸运。

知错就改,善莫大焉。




不管社会还是家长多么不认可,我坚决认为,只要不是打残、只要不对身体造成严重损害,对严重违纪屡教不改学生适度体罚是必须的!是教育的内在涵义之一!只要是真心为学生负责任,体罚造成一点皮肉之疼有什么了不起?但是,严重伤害学生身体健康者,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这就需要教师把握好体罚的度。这需要社会和家长对适度体罚的支持和认可!




欢迎来到“老穆说语文”问答领地,老穆将用最大的热忱和最好的回答来回馈您!

老穆有话说

犹记得,前一段时间,大家都还在为杨老师的出路“出谋划策”……

有建议去民办学校的……

有建议去培训机构的……

有建议网上教学的……

甚至还有建议她自己开办培训班的……

不论哪条建议,都能看得出人们对杨老师的关爱与信任。往大了说,是人们对优秀教师的呼唤与渴求……

就在今天,我们等来了好消息,不过不是教体局发来的公告,而是五莲县人民政府。

情况通报如下:

日前,我县发生教师杨某体罚学生事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教体局、学校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7月23日教体局已撤销追加处理决定。根据涉事老师个人意愿,已将其从原学校调往五莲一中。目前,当事双方已协商达成和解。县委、县政府全力做好教师学生的后续安抚、思想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维护好师生合法权益。

从通告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信息:

【1】对教体局及学校的不当处罚做出严肃批评教育。

【2】教体局已撤销对杨老师的追加处罚。

【3】根据杨老师的意见,杨老师开学后,将去五莲一中工作,离开了原来的五莲二中。

【4】涉事老师和学生家长已协商达成和解,家长将不再追究此事。

【5】县委、县政府将做好学生和老师的安抚与思想工作。

(一)高度赞扬与支持县政府的处理决定!

县政府的处理决定,是对优秀老师的一次“帮扶”,更是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绝不让任何一个优秀的老师心寒!

(二)杨老师重返教学岗位,是对其教学能力的肯定!更是对学生、家长错误的言行“说不”!

错就是错,学生犯错,就该接受老师合理的处罚。倘若学生犯了错,老师都不能管了,那么教师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三)知错能改,同样值得肯定与赞扬!倘若学生及家长能认识到自身错误,能及时改正,同样值得肯定!

杨老师没有错,不过,如果方法能再柔和一点,或许会更棒!

教体局及学校,在处罚老师时,更应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因为家长闹得厉害,你就加重对老师的处罚!

希望教体局及学校能认真反思……

【结束语】“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老穆希望经历此事后,杨老师能及时调整心态,在即将到来的九月,在五莲一中发光发热!

老穆提前一个月祝杨老师:教师节快乐!

如果您觉得不错,记得关注“老穆说语文”,并点个赞哦!




对于当事人不恰当的处罚,当然有撤回的必要,唯一的缺憾就是这正义来的晚了一些,但是我们应该庆幸:它最终还是来了。

那么五莲县撤销对于杨老师的追加处分,究竟是因为什么?

第一:对于杨老师的过重处罚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舆论的压力,因此缺少了客观理性

杨老师处罚学生的态度是正确的,她负起了她应该肩负的责任,只是处罚的方式错了。但是作为舆论的大众却对这一点不管不顾,唯独拿体罚说事,要求杨老师赔礼道歉,并被处以严厉的惩罚。

在这种舆论的导向之下,五莲县对于杨老师的处罚很难做到绝对的公正,同时为了尽快消除此事对于学校的影响,并尽快平息这件事情对于社会的影响,他们只能通过加重处罚的做法来达到这一目的。这也就为日后撤销处罚埋下了伏笔。

第二:杨老师做了正确的事情,却被处以重罚,这会让全体教师今后在该如何去管理学生的问题上产生疑问

学生逃课,老师对其作出处罚的决定是正确的,这一点不容质疑。若是老师的做法有错误,那可以另说,但绝对不能因为老师的做法有问题,就把整个事件的矛头全部指向老师,让老师承担过重的责任,反而把错误的主角—学生放到事件之外,当成一位受害者的角色。

这样的做法显然是有问题的,会让其他的老师今后在管理学生的时候,哪怕是学生的问题,老师也得去权衡利弊之后再做出是否惩罚学生的决定。但这样显然也很麻烦,不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管不顾更是省心,对老师自己也没啥影响。

第三:迫于舆论的压力,五莲县不得不改变之前的判罚决定

杨老师被处罚之后,好多头脑清醒的人开始站了出来,质疑此次判罚的公正性,并引来了一大帮的网络常驻民一起针对此事发表了一系列的看法,最终的舆论导向了杨老师这一方,认为对其的处罚过重,不利于今后教师队伍的建设。

五莲县可能也是看到了这一点,才不得不对以前的处罚决定重新进行审核,最终做出了正确的决定,可谓是结局圆满。

最后:尽管说杨老师事件最终是得到了公正的处理,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五莲县只是撤销了对杨老师追加的处理的决定,并不是全部,这就说明了一个更大的问题:杨老师在处理逃课学生时采取体罚的做法依旧是错误的,希望我们的教师今后在处理学生问题时应该认识到这一点,千万不可盲目行事!




因为体罚两名逃课学生,学校曾经对杨老师做出过一次处理。首次处理结果是:停职一个月;向当事学生和家长赔礼道歉,向学校书面检查;承担诊疗费;取消评优,师德考核不及格;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决定。

正常情况下,这应该就是结局了,但是这个事情还有续集,不知道怎么回事,教体局又追加了处罚,追加处罚中,五莲县教体局责成学校不再聘用该教师,并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这在某种程度上算是解聘开除吧。

这事情后来在网上迅速炸开了锅,有爆料说是家长有势力,家长要赔偿……而五莲县教育主管部门对于追加处罚的解释中称,“这名教师尽管出于管教学生之目的,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无视国家教育法规及上级三令五申严禁体罚学生的有关规定,公然体罚学生,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如不严肃处理,难以防微杜渐”。这也有点自相矛盾的感觉。

之所以现在又撤销,是因为在后来沸沸扬扬的舆论中发现这种处罚没有依据,也不被认可。站不住脚了,不能一意孤行了,冒天下之大不韪最终会被唾沫星子淹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所以,仅仅因为家长压力就重判老师显然不是明智之举,问题得不到解决不说,歪风邪气倒是助长不少。

五莲县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教师惩戒权大讨论,撤销只是对过重处罚的一个改正,并不是代表老师就可以放心的使用惩戒权了,在师生之间,我们依然要切实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拒绝任何不公正不透明的畸形处理方式。




对于这个撤消处理,大家肯定是拍手叫好。这个方面的论述其他回答者已经回答得很好了,我就不讲了。今天,我主要讲一下,国家教育部即将出台的把惩戒纳入《教师法》的问题,以及有人说的美国也有惩戒的问题。

首先肯定,五莲教体局撤销对杨老师的处理是正确的。这对于杨老师来说也是一件好事。

其次要说,五莲教体局撤消杨老师处理估计是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教体局仍然还要向之前做的错误处理向杨老师真诚道歉。

第三、通过这件事,反映出来的仍然是教育之中教与管的问题,仍然值得反思。

01关于杨老师的问题与原处分的程度

4月29日下午第二节课,2016级3班学生李某某、王某某逃课,私自到操场玩耍。被该班班主任杨守梅安排学生叫回,在四楼门厅内用课本抽打。之后,一名家长到校发现学生颈部、手臂、腿部多得红肿,于是报警。

5月5日,五莲二中学校对班主任杨某某做出了处分决定:

7月2日,五莲县教体局对杨守梅老师追加处罚。

之后,网上一片哗然。都普遍认为对杨老师的处分过重。今天,山东五莲县政府网站上出现上则情况通报。内容是撤消对杨老师的追加处理。

上面显示,7月23日教体局撤消对杨老师的追加处理决定。并根据杨老师个人意愿,将杨老师调往五莲一中。当事双方已协商达成和解。

最后一条达成和解很好理解。因为两个涉事学生已转学到五莲一中。家长的要求已经满足。

现在看来,各方圆满,皆大欢喜。是的,这个事件已经结束。但暴露出来的教育问题,如何解决?

教育局反思了吗?为什么出现这种教育事件?仅仅是因为杨老师惩罚学生吗?背后的教育根源是什么?

学校反思了吗?学校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范老师行为的?老师的奖惩是如何规定的?学校的意义又是什么?

学生和家长是不是应该也要反思?这次结局虽然满足了家长的利益,但是会对孩子造成怎么的价值观的教育?这样的孩子将来会向什么方向发展?

关注教育的社会各界反思了么?教育与惩戒的规则究竟在哪里?怎么教育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教育是一门科学,有内在的教育原理。国内、外也有很多教育者提供了很多的教育案例,还有很多国际著名教育大师做过国内、外教育的比较与分析。要想懂得教育就得去深入地研究,这和其他科学研究没有本质区别!经验并不能代表科学!

02教育的惩戒究竟是怎么回事?

这里涉及很久以来一直争论的一个话题:教育需不需要惩戒?

我向来的主张是:教育不需要惩戒!教育是引领人向善,而惩戒是处罚恶,两者意义完全不同。当然,我只能代表我的观点。很多人肯定是不同意的。那么,来看看教育部怎么说。

今年7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就《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进行介绍并答记者问。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已经发话,惩戒权将纳入《教师法》。

但惩戒与惩罚究竟如何区分呢?

网上许多老师说,给了我惩戒权我也不敢用啊,该如何把握尺度呢?哪些行为算惩戒、哪些行为算体罚?惩戒行为作用到何种程度才是惩戒而不是惩罚呢?

再来看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周洪宇提出过教育需要惩戒权的提议。看他是怎么定义惩戒的。即可能新的《教师法》中就是应用这个细则,当然会有变动。

看了这个惩戒范的围划分,感觉和我的“教育不需要惩戒”是一样的啊。只是对“惩戒”概念的理解不同。我将上面这些行为并未纳入惩戒范围,“批评、隔离、检讨、纠正、剥夺、家教”这些行为没有体现惩。为什么不直接规定这些行为属于正常教育范畴,却要冠之于惩戒呢?

不知大家将来在《教师法》中看到的惩戒是这样的时候,又有什么感想?

有人肯定不满意,说美国也有惩戒,为什么我国就不能有?何况我国是有几千年传统的惩戒教育的国家。先来看看美国的惩戒。

看见这些处罚了吧。我要说的是,美国教育中的惩戒是越来越轻的。为什么呢?要看下面的问题。

再来说说,惩戒教育有没有科学原理?

上个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美国现代行为主义心理学大师斯金纳,用几十年时间,专门研究了动物的行为与奖励和惩罚的关系。(斯金纳是在巴甫洛夫神经反射之外,发现了行为反射的伟大心理学家,他对教育的其他方面也有很大的贡献。有兴趣的可以去查。)

最后的结果是:积极强化能让动物为了获得强化物而强加对应的关联行为,如奖励。消极强化可以降低导致伤害而强化关联行为,如学生上课讲话,老师就停下讲课,一旦学生不讲话,老师又开始讲课,结果学生不再讲话。惩罚是企图呈现消极强化或者去除积极强化物而刺激某个反应。只能暂时降低刺激对应的行为反应,但之后,一定会反补回来。是治标不治本的,对老师和学生都不利。

正是斯金纳对惩罚的科学研究,降低了美国和欧洲之前盛行的体罚教育。

总结:撤消对杨老师的追加处理是值得高兴的,毕竟杨老师的过错与当时的处分不对等。惩罚在教育中是不科学的,是不可取的,对老师和学生都会带来伤害。




要想阅读与众不同的回答,敬请关注“下水诗文”。

五莲县教体局7月2日对杨老师的追加处分是:

1.扣发一年的绩效工资。

2.要求五莲二中解聘杨老师。

3.把杨老师纳入五莲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

这个追加处分,对一个老师确实很残酷,大有“草菅人命”味道。

事隔20多天之后的7月23日,五莲县教体局撤销了对杨老师的这个追加的处分,原因是五莲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对五莲教体局、学校进行了批评的结果。这样看来,大致的原因是:

一、五莲县委、政府高度,认真研究,认真分析,认为教体局对杨老师追加的处分草率、过重,对教体局和学校进行批评。

二、五莲县教体局认识到了对杨老师的追加处分是错误的,在五莲县委政府的批评教育下,决定予以撤销。

有趣的是,当初五莲教体局在给杨老师追加处分的时候,就没有“高度重视”吗?作为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党组织,就这样“草菅人命”,忘记初心了吗?扣发一年的绩效工资(具体多少,不清楚),是经济处罚,要求五莲儿二中不再续聘杨老师,可以说这是断了杨老师的饭碗。一个被纳入黑名单的人,以后谁还用?话又说回来,五莲教体局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总算是给杨老师留下一条活路。




我是山村老师,每天为您解答教育领域里的疑惑!关注我,走在教育领域不迷路!

不管是出于媒体的压力还是真心的知错能改,五莲县教体局撤销追加处罚并把杨老师调往五莲一中的举动对于当事者杨老师都是一个天大的喜讯,教体局的这一举措是民心所向,也是众望所归!

据齐鲁壹点报道:内容看下图,不再引用!

对于这一结果网友们都非常满意,至于撤销原因我想已经不那么重要了,但对于杨老师来讲这样的结果无异于绝地逢生。是她能够再次重新站上她所喜爱的三尺讲台的一个惊天大逆转。是驱散周老师跳江自杀给广大一线教师在黑暗中的一点心灵慰藉。同时也是全网最值得让人高兴的一件事了吧!

但五莲县教体局之前的无情做法却深深的伤害了广大一线教师,虽然现在知错能改,将功补过。但破镜就算补上也有裂痕,寒了的心想要重新温暖起来却要付出很多很多!下面一起看看网友们对于此事的评论吧!

结语:教体局是教师们坚强的后盾,是教师们的“娘家人”,当教师们遇事之时,希望“娘家人”能够第一个冲到前面为老师们排忧解难,遮风挡雨,让教师们能够安心教书育人!

以上观点纯属个人愚见,对此你怎么看待呢?欢迎各位留言吐槽!




如果不是网络舆论的压力,杨老师能等到今天的结果吗。

7月28日,五莲县政府发布通告,主要内容是严肃批评了五莲二中和五莲县教体局,撤销对杨守梅老师的追加处罚,尊重老师意愿,把杨守梅老师调往五莲一中任教。最后,通报指出:要切实保障师生权益!

这个通报,算是给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五莲二中老师因用课本抽打逃学学生而被重罚的事件做了一个了结。本来是一个平常的教学事故,老师因为管教逃学学生(用课本抽打),导致家长不依不饶,层层上告,提出种种无理要求。

学校先是对涉事的杨守梅老师处于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分,之后五莲县教体局又补了几刀:扣发当年绩效工资,责令学校解聘,将杨老师列入县诚信黑名单。

这个处罚结果在网上一曝光,舆论一片哗然,网友纷纷指责五莲教体局滥用职权,为平息事态牺牲老师的利益,甚至还引发了老师究竟应该怎样管理班级和学生的讨论。受到重罚的虽然是杨老师一人,但是凉的却是千千万万老师的心。

网上的舆情引起五莲县政府的重视,在了解事情经过之后,及时撤销了错误处罚决定,还杨老师一个公道,让关注此事的老师们也算是舒了一口气。

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没有网络强大的舆论力量,这一事件能反转吗?我想不能!杨老师也许只能默默地接受这个处理结果,吃一堑长一智,从此教育界只怕就少了一个负责任的老师,多了一个战战兢兢的教书匠。

切实保障师生权益,请注意,不仅是学生的权益,也包括老师的权益!

通报最后一句我是非常认可的,“切实保障师生权益”,这些年我们一直强调保护学生的权益,却很少提到保护老师教育的权利。一个负责人的老师不知道应该如何管理班级和学生,不知道什么方式是允许的,只能在夹缝中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一不小心,被扣上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帽子,教育生涯基本就算毁了。

所以才有了五莲二中杨老师的事件,好在这一事件结局还算让人满意。但是安徽铜陵的周安员老师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因为正常履行管理职责,被家长讹诈,最后愤而投河。如果有人出来保护他教育的权利,悲剧应该可以避免。保护老师教育的权利需要立法,刻不容缓!

总结语:老师教育的权利需要保障,让老师明确何种方式是被允许的,而不是让老师自己承担正常教育的风险。老师的权益保障不能仅靠媒体监督的力量!




不可否认,这个结果是我们所有人,包括老师、家长都愿意看到的结果,可以说是众望所归。

我在网上看到这样一段关于杨老师的话

“中考成绩全县第一”,“全县前十名占了4个”,“全班只要逃课被打的两名学生没有考上高中”,“学生们把未露面的杨老师P进班级毕业照”就是这样一位成绩优异,受人尊敬的老师,因为管学生,不让学生逃课,而被教体局一棍子打死,这样的老师难道不应该称为好老师吗?

如果这两名逃课的学生争点气,很可能全班都考上高中,要知道,中考意味着义务教育的结束,在全国统计的数据来看,只能有一半的学生可以考上高中,这样的老师不是好老师吗?

现在再来看看因为逃课而被打的学生,能说这是体罚吗?我想更多的应该是为了让这两名学校能考上高中,这样的老师不是好老师吗?

如果这样的老师受到惩罚,那么以后是不是不管学生是否学习的老师才是好老师呢。值得我们深思。好在最终的处理结果是撤销对杨老师的一切处罚,将杨老师调到五莲一中,这样的结果大快人心。




快评:撤销不当处罚,理所当然;调往更好的学校,依据何在?——五莲县撤销对体罚学生的杨守梅老师的追加处分

2019年4月29日,五莲二中的杨守梅老师,因学生“逃课”(或迟到后被老师要求在教室门口反省,私自离开到操场玩耍),对学生施加体罚。而体罚的具体细节,一份通报说是“用课本抽打”,另一份通报说是“让学生蹲在地上,用课本抽打、脚踢等实施体罚、批评教育十多分钟”,“一名学生家长到校发现孩子脸部、颈部、腿部等多处红肿”“随即报警”。

随后,五莲县二中在7月2日,对杨守梅老师做出了处理决定:

1.对杨守梅予以停职一个月。

2责成杨守梅向当事学生和家长赔礼道歉,并书面向学校做出深刻检查。

3取消杨守梅2019年度评优树先资格,该年度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4。给予杨守梅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12个月)。5责成杨守梅承担李文清的诊疗费等合理支出。

但随后,五莲县教体局对杨守梅老师进行了“扣奖励性绩效工资”“解除聘用合同”“纳入征信黑名单”的“三连击”(见下图):

一份处罚决定,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五莲县教体局作出的处罚过重,缺乏依据,作为最高级别的媒体“人民网”也发文表示担忧“其他教师更不敢、不愿管学生了怎么办”?

面对汹涌的舆论,五莲县发布情况通报“五莲县教体局已撤销对杨老师追加处理决定”(见下图)。根据该通报,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内容:

一是县委、县政府对教体局、学校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二是教体局已撤销追加处理決定;

三是根据涉事老师个人意愿,已将其从原学校调往五莲一中。

四是将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维护好师生合法权益。

那么,这样的处理,有是否合法合规呢?

第一,撤销对教师的过重体罚,纠偏纠误,理所当然

在网络上,我没有查阅到五莲县或者五莲二中有关师德的处罚规定,但依据三水三心所在区域的相关规定来看,学校的处理,是适当的,而五莲二中校级领导所做出的扣罚自己薪酬的决定,也持赞赏态度。

但五莲教体局的“三连击”,除了第一条,可能有依据之外,其他的两条,没有任何依据:

一是解聘。依据《教师法》第37条只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可以“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该条还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两名学生,经司法鉴定,属于轻微伤,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范畴。而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必须是两个条件: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但事实上,杨守梅老师体罚属实,却并没有“经教育不改”——也就是说,如果下次再出现,就可以视为“经教育不改”。

二是“纳入征信黑名单”。我们不知道五莲县是否建立起了教师征信黑名单制度,但一般而言,所谓的“信用信息评价”,指的是“以一套相关指标体系为考量基础,标示出个人或企业偿付其债务能力和意愿的过程”(据360百科)。将体罚学生的老是纳入这个评价,完全让人不知所云。后来,五莲教体局解释说是“社会信用等级降级,5年内不得参加评先树优”——体罚学生就要降低“社会信用等级”,这依据的是什么?

难道,因为体罚学生,贷款买房都不行?

所以,五莲县教体局做出的“解聘”“纳入征信黑名单”的决定,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理当被撤销。

第二,将体罚学生的老师调往更好的学校,在传递什么讯息?

关于体罚学生,一直以来,都颇受争议。特别是在一线的教师,面对那些说破天都不见有丝毫改变的学生,很多时候,只能采取暂时控制其行为甚至施加一些身体措施,才能维持正常的或者基本的教育教学秩序!

所以,即使各种法律法规合适的规范都有“禁止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规定。一项规定,经历数十年,还不能完全落实,“体罚学生”的现象,治理了几十年也不能彻底杜绝,这背后,是有深刻的原因的。

国家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正在思考出台对学生实施惩戒的细则,这无疑是对当前教育的一种纠偏。

但不管怎么说,在目前的法治背景下,体罚学生,肯定是违法的!

违了法,肯定是应该受到处理的!

也就是说,杨守梅老师体罚学生造成轻微伤,这一行为,必须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才是依法治教的体现!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杨老师是一个优秀老师,我们从她曾经获得的许多荣誉,可见一斑。我仔细阅读了据说是杨老师的学生所写的回忆文章,里面“瘦弱的杨老师背起学生”的细节,感人至深。

但错了就是错了,错了就要受到惩罚——只是,除非是罪大恶极,否则,我们都应该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再说了,一个老师,体罚学生,其出发点和目的,不就像父母教育孩子一样吗?

可这一次,五莲县“根据杨老师的意愿”,将杨老师从五莲二中调往五莲一中的决定,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我在网络上查询,五莲一中是“山东省十佳学校”,肯定比五莲二中条件更好,地位更高。老师犯错了,还可以钓到更好的学校,这又是什么梗?

五莲县想借此传递什么讯息?

难道,体罚有理?

总之,三水三心以为,老师不是神,老师也有犯错的时候,也有面对那些屡教不改的学生而情绪失控的时候,但犯了错,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不能因为是老师,就加重处理;也不能因为是老师,就减轻处理甚至不处理。个人以为,五莲二中所做出的处理决定,就属于比较恰当的处理。而某些部门,不能蒋老师当成砧板上的肉,任意处置,要知道,老师寒了的心,是很难重新沸腾起来的。




欣闻五莲县教体局已撤销对杨老师的追加处理决定,在我看来这绝对是正确的决定,也是民心所向。无论对杨老师本人,还是对全体教师,都是一个明智的交待。那么五莲教体局为什么要撤销对杨老师的追加处理决定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追加处理决定没有任法律法规的依据,完全是迫于某种压力之下进行。

我们都知道作为五莲县教体局来说,属于有关职能部门,在对违法有关规定的教师进行处理时,必须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但是不管你怎么把杨老师的对学生的惩罚行为与相关法律法规去对照,都对不上号。这说明处理决定是不合理的,纯粹代表着某些人的个人愿意,是在压力之下做出的处理决定,那么问题就来了,什么人能干预教体局对杨老师的处理决定呢?不用说答案,聪明的你自然清楚。

第二,不合理的处理决定,已经掀起了巨大的舆论波澜,各级职能部门都在紧盯着事态的发展。

最近几年,我们都领教了网络舆论的强大监督能力,每一次能引发巨大舆论波澜的事件,都会从下到上引发高度关注。不管哪一级都会承受公开化的舆论监督,因此,对于盲目做事的处理决定,往往会受到从上到下的逐级监督与核查。纠错是有关职能部门必须要面对的事情,即便某些可以五莲县教体局制造压力或干预的权力人,都无法再行庇护,因此,在各级职能部门的监督之下,五莲县教体局只好撤销对杨老师的追加处理。

第三,杨老师的追加处理决定虽然撤销了,岗位也调离了,但是事情真就结束了吗?

虽然杨老师已经从五莲二中调往一中继续工作,但是对杨老师来说,身上的压力其实并未减少。因为在当地仍然有些人会紧紧盯着他,不管是当事学生家长,还是由家长所调动的关系权力人。因此,希望杨老师在今后的工作一定要慎重再慎重,这些作祟的小人会寻找一切时机去抓把柄。之所以这样提醒杨老师,其实很多人都清楚,在利益面前总些人会悖着良心去做恶。

结束语:不管怎么说,应该表扬五莲县教体局,知错就改,善莫大焉。这说明作为一级职能部门,还是能够本着对教师负责的态度去解决问题。但是通过件事也给广大教师敲响了警钟,今后在教学与管理工作中,一定不要随意触及学生身体,否则,你可能也担着风险,被冠上违规体罚学生的罪名,而这可关乎到你的职业前途。因为现在有些学生家长素质不仅差,道德还沦丧,已经堕落到不辩是非的程度,为了护犊子可以做出一切让人感觉不可思议的举动。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