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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两名学生因殴打学生、收份子钱获刑,为何网友们纷纷拍手称好?

2023-07-16 16:45:24 条浏览

这些全是学校乱收费,的后果




包头做的好!学校就是社会,班级也是社会,孩子从小就学会侵扰别人,破坏秩序,近则危害校园,远则危害社会!我们不仅要对危害严重者绳之以法,而且对破坏课堂秩序的也要采取断然措施,学不好学不会是智商问题,不可勉强;遵守纪律,为校园为班级提供安静的良好的学习环境不需要智商,必须零忍容!在小学屡教不改者可以考虑不得升入初中;在初中可以开除!在高中可以禁止报考高校!允许所有学校把遵守校纪班规作为重要录取条件!




以后不管什么地方对这种校园暴力都要严加管。不管年龄大小只要做出成年人做出的违法行为都要重判。要赐予学校和老师这种权力发现苗头立即切掉。只有这样才能还校园一个轻净?。




这是重拳出击,对于校园欺凌的判刑,虽然说判了7个月,这让人看到法律不分人群,即使是学生,触碰了法律,也终将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为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法院点赞,这个审判好,对于这种学生,就是披着学生的皮,干着混混流氓的事,一切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在触碰法律的红线,既然目无王法,那就应该让其尝试一下法律的打击。

据悉,内蒙古包头市某学校两名学生经常殴打、恐吓、欺压同学,让同学抽烟、点烟、微信发红包、购买东西,稍有不从,二人边进行殴打同学,直到跪地求饶,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及身体创伤,后二人被警方抓获,在法律的审判下,二人被包头市青山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宣布审判后,均为上诉,现以生效。

二人终于为自己的无知和暴力付出了法律的代价,校园欺凌,不一定就会逍遥法外,有些学生自以为自己未成年,即使犯罪,也不会被法律惩罚,顶多家长赔钱就了事,其实不然,此次包头市对于校园欺凌的左某和刘某的审判,就让人看到法律对于一切犯罪都是零容忍,一定会给予处罚。

杜绝校园欺凌,打击违法犯罪,净化校园,净化社会,对于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让他们明白,法律的严肃性,绝不是说他们就能逍遥法外,哪怕是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旧会得到法律的审判,一切犯罪,都不能被原谅,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或许以前我们的认知里,对于校园欺凌,一直认为是不会被判刑,让许多坏学生无法无天,让许多学生被欺负的苦不堪言,其实有些过分的行为还是会被法律追究,会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代价,青山区法院的审判,让网友拍手称快,这说明对于这种无法无天的校园欺凌也让光大网友深恶痛绝,引起了公愤,那说明这确实威胁到了学生,而青山区法院的果断判决,让光大网友看到了法律的坚决,哪怕是学生,触碰了法律依旧会被审判。




看到内蒙古两名学生因殴打学生、收份子钱获刑,网友们拍手称快,我认为这反映了群众对校园霸凌的态度:惩处那些在校园中肆无忌惮的霸凌者,还校园以清净的环境。

校园是个小社会。校园欺凌,一直是这个小社会中最阴暗最残酷的角落。

多年来看到听到的故事,真的是令人唏嘘,多少花季的少年,本应该奔向美好灿烂的明天,却因为校园霸凌,过早地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改写了人生的方向。有因为害怕一直被欺凌而放弃学业不得不外出打工的,有愤而反抗两败俱伤付出生命代价的,更有因此而致残、精神受刺激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再来看看包头市审理这起案件中的两名被告的霸凌行为:“多次逼迫被害人抽烟、点烟,购买物品、微信发红包,并用扇耳光、踢踹肚子和大腿的方式长时间殴打同学,直至被害人跪地求饶”,这已经触犯了刑法,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校园霸凌,很可能引发一系列恶果:

校园霸凌,带给被霸凌者的是永远的心理阴影和伤害:自卑、软弱,难以进行正常的人际交往、心灵扭曲、甚至自残或报复社会。

对于霸凌者来说,也往往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危害身心健康,改变人生航向。

霸凌者和被霸凌者双方的家庭,都会因此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和亲情的代价,甚至导致家庭的破裂。

对于学校和社会来说,霸凌事件扰乱了校园正常的秩序,危害社会文明和安全。

近年来,民间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呼声很高。

为什么?因为法律是惩处罪犯、保护弱者的,不能是罪犯的保护伞。从本案犯罪情况来看,这两名被告人应该是初中或者高中的学生,应该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初步形成是非观,如此欺凌别人,难道自己不知道是不应该的吗?法律如果不惩处这种人,又怎么能保护弱者呢?

但是法律制裁并不是解决校园霸凌问题的关键。

法律惩处只是一种事后惩罚的手段,探究校园霸凌产生的原因,从源头上去预防,才是防止校园霸凌努力的方向。

1.家庭教育,提倡民主型教养方式,避免放任型、溺爱型、专制型的教养方式;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此外,家庭环境、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会影响到孩子的个性发展及行为方式,比如:离异家庭、犯罪家庭、家暴家庭、留守无人管教家庭等环境中的孩子相比正常家庭的孩子,霸凌行为的倾向会更明显。

2.学校教育中,德育流于形式,说教无力。

目前,应试教育一统天下,孩子在学校中成绩、知识受重视,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教育被边缘化,学生在校园中并不能受到理想的德育教育。

3.社会环境的不良示范也有很大责任。

社会是个大学堂。社会生活中的黑恶势力、电脑游戏中的暴力倾向、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不到位、良莠不齐的文化等等,都会对心智尚不健全、自制力弱、模仿性强的中小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消除校园霸凌,需要长期努力,也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司其职、共同努力,需要完善相关法律,防患于未然。

原创不易,支持请动动手点赞、转发、评论!




看见这个问题忍不住进来说两句,因为实在是大快人心,我也要加入拍手称快的行列。

太多的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又有太多的校园恶霸因为未成年只是被拘留罚款就轻描淡写的过去了,而一些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却令人发指,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给受害者以及自己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大部分人都期待能更严厉,所以,对于这一事件的学生获刑,网友都拍手称快。

未成年人该保护,但是要视情况而定。对于一些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成年人,一定要严惩,否则犯罪成本太低,对他们起不到警示作用。

现在的孩子成熟较早,无论是体格还是心智都和过去的孩子有很大不同,很多网友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也不是没有根据的。内蒙古这两名暴力学生获刑,让广大网友看见了希望,激动的心情是很自然的了。




看到楼主的叙述,罪犯才被判七个月,太少了,应该至少判两年。为什么校园的霸凌事件层出不穷?就是实施霸凌的罪犯没有得到法律的应有的严惩。相关的未成年的保护法律要与时俱进,不断的去修改完善,来保护校园里的学生,保护未成年人。校园里霸凌学生的罪犯的层出不穷,就是对现有的保护未成年法律的蔑视。还是要以最快的速度修改未保护未成年法律吧!




这些打人霸凌其他人的孩子。就是人渣。这要是在美国就判他们俩终生監禁。让他们俩一起把牢底坐穿。中国应该向美国等民主国家学习。在民事案件上是不分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在任何国家,小偷都是小偷,杀人犯都是要判刑的。没有任何区别。希望中国在这方面向民主国家看齐。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未成年人犯罪的确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由于未成年人发的保护作用,其实我们看到现在很多的恶性案件,已经出现在未成年人手中。而成年人之间的类似严重刑事案件,相比较越来越少。为什么呢?我想每个人都明白,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存在。

我们从来不反对,对于犯错误的孩子的再教育功能,但其实一些恶性的事故,恶性的责任必须有未成年人自己承担的,特别是一些刑事案件,这样就不应当进行免责。

最近几天刚发生了几个事情,一群中学生把另外一个中学生殴打致死,这背后说明了一个问题,教育有问题,学生的家庭教育有问题,学生的生活环境有问题,最关键的是这帮孩子都懂法律,知道年满14周岁以前他们是没有责任的。

我们现在已经看到一个非常让人费解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在保护谁?是在保护未成年人还是在保护犯罪的未成年人?而那些遵纪守法的,将来是社会上良好公民的人,却没有人保护,这是为什么?

当法律对于公平公正的正义提醒,一些保护的时候,其实也就是通过惩处一些坏人坏事来实现,那么一定会引起我们所有善良人的称好。

公平与正义我们不能寄希望于恶人自动变好,法律才是维护正义和公正的第一保证。

最后分享4个字,这4个字就是:刑平天下。用刑罚的方式使天下每个人都感到公正公平。




看到这一新闻,山村老师也忍不住的为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法院鼓掌!校园欺凌终于受到法律的制裁,熊孩子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法过度保护,家长的溺爱,再加上学校追求数字教育,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忽略了对其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让一些孩子变得骄横。

在此之前,许多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都是责令家长教育就完事,孩子意识不到自己所作所为会给自己和别人带来伤害,对于孩子的教育起不到太大作用,有的孩子屡教不改。让很多老师和家长头疼不已。

现在包头开了先例,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下面我们来看看网友们的评论:

@如烟4085:只要触犯法律,一律依法制裁,与年龄大小无关,与未成年无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纸上谈兵嘚吧嘚:[鼓掌]好的开始,其实团伙作案就应从严处罚,罪加一等。游侠以武犯禁,宵小以群犯法。

@醉梦今宵:好虽然量刑轻了点但开了个好头相信国家法律会越来越完善点赞

从网友的评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校园欺凌,人们是深恶痛疾的。对于未成年人,过度的保护是培养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

对于包头市青山法院的做法,网友们支持?欢迎各位留言吐槽!




多谢邀请!

先说一句社会学的名言:叫做“冤有头,债有主”!

为什么这么说呢?今天能收份子钱,都源自于当初走错了路。

这需要一个故事:这有一个小科普常识,俺把它叫做“第一口奶原理”。

大家知道前些年,因为奶粉的事情产生过许许多多的话题,几经沉浮,后来许多人不得不去吃进口的高价外国奶粉,还产生了许多代购,携带,反复带奶粉入关的生意。

其实这世界上的许多逻辑,都会有各种各样的原因,许许多多的年轻的父母,大多都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孩子又嗷嗷待哺,但为什么还只就吃那一奶粉呢,这里面有什么原因吗?

其实这便是这小科普常识:叫做“孩子的第一口奶”。

也就是说,当孩子吃的第一口奶,是某一个品牌的奶粉,那么如果你再喂孩子吃其他品牌的奶粉,他不是吐出来,就是拉肚子。

所以那个时候,就有很多有识之士一直在呼吁,要母乳喂养啊。

所以那时候过来的母亲,会经常遇到这样一些情况:给初生的产妇,直接送营养配方奶粉,不用钱!

然后!!

这里,总结出一个规律性的原理:就是说对孩子的教育,每一个的第一次,都非常的重要。

2,举一个例子:俺奶奶曾经讲过一个故事,说在几十年以前的农村,如果一个家族里面出了一个小偷,那都是整个家族的耻辱,因为在这个大家族里,有一个饿死也不能偷的传统,倘若屡教不改,家长自己是会拿把东西,把那孩子偷东西的手指头,弄个溜子啥的。

因为那家长明白,现在不把他那一个手指头给改了,将来发展下去,直接可能就是寒脑壳的事儿了,现在给他一个手指头的教训,至少还能防患于未然,救下一条小命。

您别说,历史上还真不乏有励精图治,重新做人成就一番事业的例子。

其实咱古人从古至今都恨那些为非作歹的小偷歹人,如果给抓回来了,族里几个老人开个会,是可以把你装猪笼子里面,放池塘里淹掉的,记得孙丽就演过一个做布匹生意的电视剧,被人冤枉,差一点就被沉掉了的呀。

(而且那时候的家长,并不会有任何怨言,因为出了这样的逆子,令整个家族蒙羞)

3,留下一个结论:

这“第一口奶原理”,说明了一个道理,就是说,孩子在第一次出手的时候,就应该立即开始方面的教育,如果第一次教育不力,那么就要相当于按奶奶说的那个手指头,给顺溜一下了,让他知道承担后果了。

如果他还不改,那么作家长的再心疼后悔,也是没有用的了呀!

4,注意一个关键期:

就是孩子两岁到三岁之间,属于孩子的社会心理成长期,这个时候的小朋友会有一种,把自己喜欢的东西归为己有的心理,这是每一个孩子都会经历过的正常的心理过程。

比如小朋友在一起玩的时候,会副相抢着说这个东西是我的,那个东西也是我的,所以这个时期,也正是家长培养孩子品格,修养最好的时期,因为这正是小朋友“第一口奶”的,最佳时期呀。

而且,学会跟小朋友和谐相处,这也是一个人,情商锻炼,各种能力锻炼,的关键期呀。

5,最后会给我们一个启示:

正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今天这个案子的判决,其实就是十几年前家长们在孩子成长的前期,没有对孩子的不良习惯进行及时的纠正,还总觉得孩子还小没关系可以原谅,但孩子从那时候开始,其实是认为他是可以那样出格的做的,是被家长以及环境支持和许可的,如果一位小朋友一直心里面这么想,逐渐形成了习惯,那么我们是否就会可以预料,他将来的路,会一直习惯到像今天这个案子一样,坐到被告席上凉快去呢?

6,所以一句话:家长们的放任自流,养成的不良习惯的孩子,任性,自私,几乎没有学到什么才能,这样的情况,家长们不可以认真好好的思考一下吗?

试想,“收份子钱”是个词,实在是有些沉重了呀。

附1,2007年,英国启动了一个校园,反七零工程主要是上高年级同学帮助低年级同学与学校,老师,安保部门,警方等共同配合,从而达到最好的,最直接有效的解决校园欺凌效果。

附2,

题:《欺凌同学在美被判重罪,中国治不了他们,但美国能!》

教育优选2015年12月14日美国当地时间12月9日,中国留学生翟芸瑶、章鑫磊、杨玉菡绑架案在美国波莫纳高等法院正式开庭。经过前8个月的初步交锋,美检方9日开出不同年限牢型条件,那就是翟、章、杨要分别服刑13、6和10年;如果3名被告不同意,就交由陪审团裁定。如果陪审团认为“酷刑罪”成立,3人均有面临“终身监禁”的可能。由于当天既缺少章鑫磊的律师,又缺少两名中文翻译,所以庭审早早就结束了。检察官向3名被告亮出了最后底线:翟芸瑶13年牢刑,杨玉菡10年牢刑,章鑫磊因为“回家取了一把剪子”而要服刑6年。

(图为三位被告身穿蓝色囚服)

杨玉菡律师方廷(RayfordFountain)表示,如果3人都同意检方的条件,就会很快结案;如果有两人同意,检方有可能同意单独审理剩下的一个不接受条件的被告;如果3人都不接受检方最后的条件,那就只有等待陪审团最后裁定了。法官瑟纳决定于2016年1月5日检辩双方再次碰面,看看辩方是否愿意接受检方的13、10、6年牢刑的底线;1月21日进行一次检辩双方的协调,双方最后摊牌,如果能达成妥协的话,就此结案;如果仍不能相互让步的话,就将于1月25日进入陪审团程序。方廷表示,不论结果如何,3名被告在狱中都是一天算两天服刑,最后判刑的时候要扣掉已在狱中的刑期,之后还要再打8.5折,才是3名被告最后的刑期。例如,杨玉菡如果判刑6年,她已在狱中8个月,就等于已服刑16个月,扣掉这16个月的刑期,再打8.5折,杨玉菡剩下的刑期就只有不到4年。

案情回顾:

那么,震惊中美华人的洛杉矶中国留学生酷刑绑架案的案情起因究竟是怎样的呢?翟某称,此次施暴的原因是,受害人刘某在网上发表对上海人的偏见,并说来自上海的翟某男友张某是自己“用过的”,而这并非事实。如此案件竟是男女之间的争风吃醋而引起的!下面,让我们来回顾一下这起“中国留学生酷刑绑架案”的经过。受害人案发前也曾遭遇殴打。受害人刘某在证词中表示,翟某一年前曾因一些过节打过她,案发前两周又有人打了她,翟某也在场。所以,当3月30日晚小学同学陆某约她出来“商量事”的时候,刘某已有预感又要被翟某一伙人“教训”一顿了。然而,尽管她带上男性朋友卢某,却还是被翟某支开,说她们女孩之间有些事要商量。绑架后殴打折磨持续5小时卢某走后,翟某拿走刘某的车钥匙交给一名同伙,让其开车载着刘某和其同伙一起前往罗兰岗公园。一下车这些女孩便对刘某拳打脚踢,其中两人抓住刘的双臂,被告人杨某扒光刘的衣裤,之后用烟头烫伤刘某的乳头;另一名女孩还想用打火机点燃刘怡然的头发,因刘某的身上被泼了冷水,才没有被点燃。翟某告诉张某回家取剪子,回来后交给一群女孩把刘某的头发剪掉,还命令她把头发捡起来吃掉;有的女孩还抓住她的头发把她按在地上吃沙子,憋得她喘不过气来,头晕目眩;还有的女孩用手机拍下了刘某的狼狈相,其中包括她吃头发和赤身裸体的照片。整个折磨过程长达5小时,刘某被打得遍体鳞伤,脸部淤青肿胀,双脚站不稳。被告人还曾经试图胁迫受害人嫁祸于他人。刘某于3月30日受害当晚就在罗兰岗公园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对浑身是伤的刘某进行了身体检查、拍照,并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取证、调查。随后将翟、张、杨等6名被告人实施抓捕。因为另外3人“未成年”,所以警方没有透露他们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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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飞写于2019年4月30日。

长沙。

end。

(注:图片来自于网络)




校园欧打伤残事件时有发生.老师都管不了.家长很无奈.现在这小祖宗让人愁啊.




针对这种校园霸凌,我认为就该动用法律来对霸凌者进行严惩才是,校园暴力的话题并不少,往往都是学校批评教育,家长赔礼道歉赔钱了事,并不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而本案当中左某某和刘某威逼他人抽烟,索要财物,暴力殴打的行为正是当下校园暴力的典型代表,对两人进行刑事追责不仅可以很好的解决校园暴力者的追责问题,还能够给其他施暴者足够的警示惩戒作用!

事情概要:

近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校园欺凌案件。被告人左某某和刘某曾多次逼迫被害人抽烟、点烟,购买物品、微信发红包,并用扇耳光、踢踹肚子和大腿的方式长时间殴打同学,直至被害人跪地求饶,造成被害人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损害。

针对校园暴力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应当依法追责!

首先寻衅滋事罪是指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所以可见寻衅滋事罪的主要行为表现方式就是指: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而校园暴力当中必不可少常见寻衅滋事罪行为就是殴打他人、恐吓他人、强拿硬要占有公私财物。根据目前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况来看,构成该罪名的主体至少要年满16周岁才能入罪,所以以此类推一般高一学生就大多年满16周岁即可以以该罪名进行追责!




这事确实值得我们拍手称好!

“打架”“要钱”这种事情应该是每个人学生时代都听说过或者经历过的吧,对于这种未成年人犯罪,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而变得让大家咬牙切齿,不少青少年犯罪没能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说看到这个报道,真是大快人心。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校园暴力事件呢

首先不可否认的是国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护未成年人,当然,也包括犯了错误的未成年人。

其次就是我们对校园暴力的不重视,有些学生之间发生点问题,学校和老师总想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总认为是孩子之间的小矛盾,最终只要变成大矛盾的时候才被发现。

其实,为什么只有暴力事件非常严厉的时候才会被我们当家长的发现呢,而且更多的不是孩子主动告诉的家长,这点值得我们深思。

我们的家长和老师过多的喜欢”乖孩子”,认为那种惹是生非的不是乖孩子,所以每个孩子都尽量去做到父母眼里的乖孩子,主要的是当孩子发生错误或者做的不合适的时候,我们父母更多的是批评,不问原因的批评,造成孩子对父母的信任度降低,当发生校园暴力的时候,孩子更多是去选择沉默,这也是助长校园暴力的是一个原因。

当发生校园暴力的时候,我们的孩子会选择告诉老师或者家长,勇敢的对校园暴力说“不”,相信校园暴力会离我们越来越远。




每次爆出欺凌事件,施暴者都往往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教育、拯救、感化为主”的方针下,恶行被极大宽容。甚至不少人质疑:“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否成了“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去年,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某职业学院的一名女学生朱某等五人校园欺凌案进行宣判。法院依法认定5名被告人(均未成年)构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不等,判决一出,大家拍手叫好。

近日,内蒙古包头市两名学生因殴打同学、收份子钱,被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左某某、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为何这些孩子被绳子依法,大家却拍手称快?希望这样的判决能够让欺凌者明白,欺凌者的家长明白:校园欺凌将不再被和稀泥处理,未成年人实施暴力伤害,也将被刑法制裁!

叫好之余,忍不住反思:这些欺凌者会后悔自己的所做所为吗?刑期结束,走向社会,他们又会有怎样的人生?

欺凌事件中,没有赢家!

在2013-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100件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所占比重达到了34.59%。而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统计,2016年全年,全国仅经媒体报道的影响较大的校园暴力事件就有87起。

对青少年量刑似乎并没有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而将所有校园欺凌者都采取从重处罚让其承担刑责的话,有可能会造成一些社会问题。

有不少家长总是纵容自己的孩子欺负别人,以为这样别人就不敢欺负自己的孩子,岂不知欺凌者遭遇被欺凌者暴力反抗,甚至丧命的事件也屡见不鲜,但愿这些案例能够警醒他们。




感谢“山村教师看教育”邀请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看到包头青山区法院判决两名参与校园欺凌的学生,我也忍不住喝彩,判的好!还应该再判的重一些,这样就可以起到更好的社会示范效应。现在很多类似的案例判决不是讲究参照吗?那就让这起欺凌案例成为法制进校园的最好参照吧。

校园欺凌的野蛮行径,非得受法律的强制方才能有所收敛。

近些年,校园欺凌事件曾出不穷,肇事的很多学生最终都逃脱了,让被欺凌者白白受到欺负,甚至个别人还留下了很深的心理阴影。这才导致欺凌现象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反而会形成负责的社会效应。当罪恶得不到应的惩罚时,正义的力量就会弱化,进一步助长校园欺凌抬头。因此,包头青山区法院对校园欺凌的判决,是向校园欺凌者发出的最好的通碟。

法院的判决,对广大家长是一个极大的威慑,你不管教孩子监狱会管。

这些年,很多校园欺凌案例,最终让欺凌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焦点都集中在未成人这块,仿佛未成人可以法外开恩。不仅很多未年人都知道这个法律的漏洞,连很多家长也明知而故意放纵孩子,结果导致家庭教育严重缺失,让孩子一天天在不良行为中积累长大,直到有一天发展到无法无天,家长方才知道失控。现在好了,让家长们知道你不好好管教孩子,法院会替你管,监狱会替你收容孩子。

包头青山法院的判决,带给学校管理教育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

如果细追究起校园欺凌案例之所以这么多年一直得不到解决,也不能完全怪学校疏于管理,而是学校没有更好的惩罚学生方法。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开除违反纪律学生,这才导致学校连最后一根杀威棒也没了。当管理与惩戒失去最终威慑作用时,也只能眼睁睁看着一些家庭教育教育严重缺失的学生在学校里为所欲为。现在好了,学校可以参照包头青山区法院的判决,向本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继而提高管理的效力。

判决还可以再严厉一些,我认为量刑过轻不足以起到真正的惩戒作用。

尽管这两名校园欺凌的学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审判,他们也为自己的愚昧和无知付出了代价,但是我认为判决还可以再严厉一些,因为量刑过轻不足以起到真正的惩戒作用。或许有人会认为,他们小小年纪已经付出代价了,你还要怎么着?我不这么看,我认为法律从严最具威慑作用,只要犯罪嫌疑人具备了作案的动机和有实施犯罪的过程,就必须要按成年人犯罪同等惩罚。

结束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引起广大家长的重视,尤其是那些对孩子教育漠视不管的家长,你们放纵孩子一天,就会把孩子往违反犯罪的边缘上推进一步。纵观那些违法犯罪的人,大都有从小家庭教育缺失的痕迹。我们绝不能再忽视家庭教育了,如果你想让孩子健康成长,必须要负起对孩子管教的责任。同理,学校和社会都有责任严格管理与教育每一个未成人,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净化未成人的成长空间与环境。




内蒙古某校学生因殴打学生,收份子钱获刑,为什么网友们纷纷拍手称好!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人犯了国法,违反了法治规则,给予惩戒这样依法执行是真正及时拯救犯罪青年、青少年学生的社会责任。完善有严重缺陷的保护未成年犯罪不追究罪责的纠正:容纵青少年犯罪的无法无天任意伤害致人死亡不用负刑责,不作刑罚的藐视国法,轻视生命,让少恶霸横行的畸形保护,恶意违反公理不得民心。几十年来一直助长少年罪恶自由泛滥,滥杀无辜,伤害公民身体健康,虐待守法儿童少年的身体,榨夺钱财。这种违反公理的保护少年犯罪是全国大多数公民强烈抗议,反对法外保护违法,明知违法放纵罪犯,使罪犯无罪因而有恃无恐进行杀人抢劫!伤害无辜!影响极坏!民愤极大!

当内蒙古法治对犯罪之徒作出依法治乱,依法治校,依法惩处犯罪的行动的时候,网友纷纷称快是称赞内蒙古法律;保护守法公民,惩治坏人的革命行动。全国只有内蒙古法律做得最好!敢维持法律的尊严,敢挺身而出为维持安定社会,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起人民赋与的天职!想人民之所想,忧人民之所忧,正义在内蒙古人心中有真理!草原上的人勇于与恶狼斗争!为羊打恶狼,人人拍手称好,痛快!大快人心!

往前看天理、朝堂公义:皇子犯罪与庶民同罪,杀人填命,欠债还钱,有恩不报非君子,有仇不报枉为人,官风不正,民风不纯,上樑不正,下樑歪。冤有头债有主,血债要用血来偿。懒官不管黎民疾苦,黎民不保昏官俸禄。无法就无天,法不治则乱,动乱民生不安。保护少年犯罪不是正确的法则,是祸害容纵助长更多青少年犯罪,官不管则同罪的做法,明知青少年犯了杀人罪还放虎伤人,而不是擒虎止害。这种昏官比任何朝代的律例都昏聩无能,法盲,害人的毒方。既不护民也不救赎,把能够拯救的恶毒心灵不治疗,放纵罪恶如同流合污,可耻可恶。民愤极大。人民的眼光是雪亮的,公道自在人心,只有内蒙古……依法办事的好法官,人人为之点赞是为正能量社会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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