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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和前妻是否有继承权?

2025-03-15 14:02:33 条浏览

子女有




应该是子女有,前妻不一定。




离婚后子女有继承权,而前妻没有继承权。




离婚后,子女还是子女啊,不管以后是否随继父姓,和你的血缘关系是斩不断的,所以还有继承权。

你和前妻的关系及财产,在离婚手续完成的那一刻,就分开了,你的遗产和前妻就没关系了。




子女有,前妻没有




前期恐怕没有,但是子女应该是有的。




前妻肯定没有。因为婚姻关系已消灭,从法律层面来说,前妻就是路人。血亲子女一般情况有继承权,但该父亲立遗嘱和子女有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需综合判断。




子女有,前妻没有,但是如果孩子小且由前妻照顾的话,继承的财产应该由前妻负责使用。




子女有,前妻没有,保单除外。




离婚前和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义务都是一样的。法律明文规定不因父母双方离婚就剥夺了儿女对某一方的继承权。




写好遗嘱,想给就给,想不给就不给。




如果没有遗嘱排除子女有继承权,子女有,前妻没有。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离婚后子女的地位不变,仍然具有继承权。但因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与前妻离婚,所以前妻不属于继承法中的合法配偶,不具有继承权。




子女的继承权,是基于血亲关系,血亲不因父母离婚而更改,因此子女继承权不变。配偶的继承权,是基于姻亲关系,夫妻离婚,姻亲关系解除,继承权自然随之消灭,因此,前妻无继承权。




看是什么资产,子女一般的资产按照继承法,如生前已有约定安排或者有效遗嘱的按照约定和遗嘱意愿执行。

如果是保险保单的受益人是前妻,没有去变更保全,那保单的受益人是前妻,那赔的钱是属于前妻的




假如是离婚后的保单受益人,要看情况而定!




必须有。




您好!

从法定继承角度,子女有继承权,前妻没有继承权。此外,会有两种特殊情况,后续阐述。

我们知道,继承人的确定有两种方式:

一种方式是通过合法有效遗嘱、生前指定遗产继承人。

一种方式是在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顺序确定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这里不探讨。重点说一下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民法典》(包括现行《继承法》)中规定的比较清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中:

子女包括了生子女(婚生或者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题主提到的“子女”,即便离婚、甚至子女随了前妻,对于男方的遗产均有合法的继承权。

配偶,指的是现任、在世配偶。如果已经离婚,说明二人之间已经不存在婚姻关系,相互之间就不存在继承关系。

两种特殊情况

上述说明,是在一般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判定标准。但是,还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触发丧失继承权的条件。

在《民法典》中: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如果继承人存在上述情况,无权继承。

一种情况是视“扶养”而定。

先拿子女来说明一下: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注意上述标粗部分。现实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离婚了,子女随了前妻,几十年不来往,没有照顾过男方一天。男方直到去世,都是靠再婚妻子和继子照顾。等到百年之后,与前妻的子女过来争遗产。最终判定的结果:无权继承。

所以,即便如血亲,从继承角度,依然强调扶养(夫对妻、父对子、子对父)义务。

再拿前妻来说明一下: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前妻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也存在这种现象:离婚不离家,相互之间还存在相互扶养关系。所以,如果存在类似这种“扶养”的,依然可以继承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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