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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某二十年后拦路殴打老师属不属于寻衅滋事?

2023-07-17 11:16:38 条浏览

难道还不是吗?真是




毫无疑问,是寻衅滋事,触犯法律。张老师太软弱,应该立刻报案,对于一个白眼狼,一个地痞流氓,不能姑息。你当年没有错,如果对于害群之马不严格管理,就会影响其他学生。他读了大学,应该感谢你才是,怎么能够恩将仇报呢?人渣一个!




典型的为富不仁,欺师灭祖的涉黑行为。为老师的隐忍,懦弱行为不值。甚至不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权成为原告,真是令人无语。倒是常某犯人脑壳自己说脱了,得意忘形,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二十年后打老师的常某必须惩罚判刑。二十年前法制不健全,老师教育调皮捣乱的学生使用拧耳朵、打手掌、罚站很平常,在当时均属不正常的正常教育手段,如果二十年后均因当年被老师惩罚过的学生都可以报当年的所谓仇,而欧打老师,这个社会风气将给老师造成什么样的威胁,让处罚过学生的老师感到惶恐不得心安。都象常某一样对待張老师,那么我国的教育将会如何?




罚得太重




本来可以很好解决的事,被蹭热度的幕后推手把事情弄的越来越复杂,这次真的是把打人者和被打着又深深的伤了一回。




寻衅滋事。通理世人已不承认他俩是师生,他俩也断绝了师生关系。应以民间平常人间的某一方寻衅滋事处理!




不能让此事在度发生!




打老师的常某和一百多村民连畜牲都不如,因为刑法中很多案件30年后就过了诉讼时效,何况是上世纪老师打学生呢,纵观当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对学生的惩戒都立了法,例如新加坡的鞭刑,韩国的电刑是专门对学生进行惩戒的。中国的教育如果不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惩戒,那社会上的人渣会越来越多。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这是做人的基本道理




绝对是,常某挑战的法律




典型的寓言故事,狼和小羊。反证不是你说我的坏话就是你父母说我的坏话,所以要吃你。




这得去问律师郭京朝!




应该不属于,




必须把打老师者严办。




我是个四年给学生,但我觉得老刀真的讲左良心话




绝对是!




是故意伤害...




二十年前都算




按法律解释是违法,一般违法,均构不成刑事责任,没发现有轻伤,也没有法医鉴定,寻衅滋事原指没事找事,他是前20年被老师打了,是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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