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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执行死刑是保密的吗?现场会有人民群众观看吗?

2023-05-19 15:19:07 条浏览

这个是绝对保密,不会让群众现场围观的。

我们经常看到古装电视剧里,一些死刑犯被处决时,都有很多群众围观,而且还提前昭告天下,甚至故意吸引群众来看。什么午门问斩、秋后问斩、菜市口问斩等等,说的就是在人多的地方处决死刑犯。这都是古装剧里反映出来的,说的也是古代之事。近代和现代之后,甚至我国在现代司法文明体制建立之前,对于死刑犯的处决有时也是公开的,目的就是为了教育、警示大众。

说实在的,这种处决方式符合当时社会环境的需要,对遏制犯罪尤其是重大穷凶恶极犯罪,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具有时代进步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保障人权写进宪法,我国也因时制宜进行了一系列的司法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了现代司法文明体制,保障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甚至罪犯的人权都提到空前高涨的高度!让死者有尊严的、体面的死去也是现代司法文明所追求的,符合现代司法文明要求。因此,改变过去公开行刑的陋习,不再公开处决死刑犯已成为社会共识、文明标志。再者,从保护死刑犯家属尊严、名誉以及行刑人员安全的角度出发,也需要不再公开处决死刑犯。

综上,现代社会对死刑犯的处决不再公开,群众也不得围观,现在场面都是保密的。

希望以上回答,你能满意!欢迎大家前来讨论!




在五十年代,六十年什槍决犯人:先贴中级法院大布告,打上v人,然后由公安押解,插上纸招牌,开公审大会,游街示众,然后进刑场,外围有民兵警戒,围一圈观众看开那弟一槍,鲜血四濺,然后解烤潦,照象,家属拉死尸,那时十来岁上小学,开会时坐前排。




在八三年严打时我亲眼看过对死刑犯人执行死刑的。以后就没看过,听说由地级市统一执行死刑,县级没有执行死刑啦。




现在执行死刑是不会张贴告示的,也不会向外界公开,但执行当天会选择在法院大法庭进行宣判,宣读最高法院的死刑命令,然后押上刑车(通常解放牌卡车那种),开赴刑㘯执行枪决或注射死刑。现场有武警或法警在百米外站岗,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




83年严打期间,我作为群众两次亲眼目睹过枪决犯人的全过程,第一批枪毙了7男1女,第二批是4男2女。

那时候,为了起到震慑作用,执行死刑是完全公开的,在召开公判大会的前几天,人民法院会在多地张贴白纸黑字的由院长签署的《布告》,公布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

如果需要,还会将罪犯游街示众,游街示众时警用边三轮摩托车、吉普车开道,游街示众的犯人们或戴手铐或五花大绑立在东风牌卡车的两边,由武警或者民警等押解,游街示众过程中犯人一律不准低头。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有些读者认为83年还没有武警部队,确切的说83年4月5日之前是没有武警部队的,武警部队正式成立的日期是1983年4月5日。

东风牌卡车上除了游街示众的犯人和押解的执法人员外,车头部位还有一名机枪手,机关枪就架在驾驶室上头,震慑力十足。

公判大会一般在广场、学校、体育场等地势比较宽阔的公共场所召开。

犯人们被安排站成一排,当法官念到某一个犯人的名字时,这名犯人就会被押解到前面或者后面提前设置好的台阶上,以便让群众看得更清楚。

之后,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判决书中详细记录有罪犯的个人信息、所犯的罪行和犯罪过程,以及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

死刑犯会被五花大绑,胸前挂着写有罪名和打了×的罪犯姓名,后背插有写着“枪决XXX犯”的亡命牌,名字上也是打了×的。

一般情况下,为了造势,有陪绑的非死刑犯,这些犯人都是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缓的已决犯,同样也是五花大绑,区别是没有亡命牌。

公判大会召开之前,法院会通知死刑犯的家属,告知其可以会见犯人,并在指定的刑场去收尸。

刑场一般定在废弃的交通便利的采石场、砖厂、大山脚下等偏僻地方,因为死刑犯家属要去那里等待收尸,所以刑场基本上是公开的。很多好奇心强的群众会提前等在刑场观看行刑过程。

细心的群众会发现,公判大会召开期间,会场周围高建筑物的顶上,都会架着几挺机枪严阵以待。

大会接近尾声时,随着法官震耳欲聋的“将罪犯押赴刑场、验明正身、执行枪决”的命令之后,所有死刑犯依次被拖上刑车,在此起彼伏的警笛声中驶往刑场。

枪决现场的详细过程由于跟本问题无关,而且我在其它文章中有详细的描述,在此不必赘述。

综上所述,死刑犯执行死刑的过程在八十年代时是完全公开的,到了九十年代后期,慢慢就不再公开了。

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制越来越健全,执行死刑不再对全民公开。但是,在死刑执行前一天,人民法院会通知犯人家属,允许近亲属同临刑犯会面,这也算是一种临终关怀吧。这不仅体现了法律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国家公权力对人民基本的人道主义关怀。

这一面是最后一面,因为执刑完毕后家属再见到的只是一堆骨灰。

执行死刑的场所也跟以往略有不同,因为死刑越来越少,所以不再需要大型的刑场,枪决时临时在僻静地方或者在羁押场所内低调解决就可以了。

以前只是单纯的枪决,现在又多了一项药物注射死刑,动静要比原先小很多。

执刑完毕后也不再像83年时一样,到处张贴打了的《布告》和死刑犯的行刑现场照片。行刑完毕后,执刑法院会将执刑情况上报最高法,并会依法通知罪犯家属领取骨灰。

所以说,现在执行死刑,对外是保密的,执刑过程中只允许法院、武警、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参加,不会有参观的人民群众。




现在是保密了,但以前还真不保密。我小时候,父母为了教育我,时常带我到镇上和县城看公审大会。犯罪分子被押上台来,脖子上挂个牌牌,上面写着“抢劫犯XXX”、“强奸犯XXX”、“杀人犯XXX”等等。“XXX”上面被打了个红色的叉叉的,就是死刑。公审大会结束后,他们会被带去游街示众,大喇叭里讲着他们的犯罪事实,公安干警会给周边的围观群众发传单,上面写着他们的犯罪事实。当时的法律对死刑犯的核准还没有这么严格,镇上和县城的法院判处死刑了,都可以立即执行的。所以,公审大会一结束,脖子上挂着打了红色叉叉的死刑犯就被直接押赴刑场枪决。有些胆大的人是可以去围观的。幸好当时还没有、抖音、微信等,要不然可能就有人现场做直播,求关注、求点赞、求转发了。




我们小的时候,国家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惩治犯罪,进行过严打。那几年枪毙了不少罪犯,判得重,判得快,执行得也快,以至于每到盛大节日,我们就会议论,是不是又该枪毙人了?我想,看守所里的罪犯,尤其是死刑犯,最怕过节了吧。

那些年基本上都是开公审公判大会,有几个固定的刑场,为了避免群众提前等候在刑场观看,造成拥挤,或者别的意外,一般执行地点是保密的,但是,也不外乎就那几个刑场,有些有经验的群众,根据公家的动向,也能猜到刑场会使用哪一个,也有的执着的,会骑单车跟着游街的车辆跑,执行死刑的车辆为了迷惑大家,会满城的转悠,让人摸不着头脑,但是,无论想多少办法避免观众过多,刑场周围还是会黑压压的一片,有一次,把农民的一块地都踩平了,气的他哇哇叫。

那些年,围观枪毙人的,是小城孩子里节日的活动之一,怕吗,怕,怕也想看,看热闹吗,也算是,但好像也不全是,是好奇,好奇那些要死的人都什么样儿,面对死亡他们会怎么样。什么事能比死亡大呢,看同类的死亡瞬间震撼人心。看生离死别总是会想很多,那些罪犯也都是人,有母亲,也有孩子,围观的人群里会有自己的亲人吧,我无法想象他们什么心情。

我看过一些执行死刑的场景。生命很宝贵,但很脆弱,只有亲人觉得你宝贵,而那些受害的人,也是有亲人啊。

有个女人我印象比较深,她穿了红衣服,白色的领子,还带了发夹,头发垂到眼睛处一缕,我们法警还帮她整理一下,她的发夹是粉色的,像她的青春年华,枪响后,她扑到在地下,发夹掉了好远,被众人踩成好几截。




死刑是对罪大恶极的罪犯判处的剥夺其生命的刑罚,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行刑都是公开的,可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但随着社会文明不断进步死刑的行刑毕竟是剥夺人生命权的刑罚是血腥和残酷的,我国《刑法》保留死刑但是严格控制死刑,除非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种罪犯。公开执行死刑、犯罪嫌疑人、罪犯游街示众等手段都是有悖人权的,所以现在是杜绝了这些手段。




笔者以前在法院工作过几年,参加过执行死刑任务,谈谈自己对于执行死刑的一点认识,跟大家作一交流。

司法实践中,执行死刑也会告知罪犯有权会见亲属,并在征求罪犯意见的前提下,安排死刑犯与亲属会见。所以对于死刑犯亲属而言,虽然人民法院未明确告知准备执行死刑,但是对于一个判处死刑的未决犯安排会见本身已等于暗示这应该是“临死”前最后一面。

所以,接到人民法院的会见通知后,死刑犯亲属都会反复追问是否是准备执行死刑,也说明了死刑犯亲属对此是“明知”的,只是不愿意接受这样的现实而已。但是在这一关系“生死”的特殊时期,人民法院明确告知执行死刑与“模棱两可”对于死刑犯亲属的意义是不一样的,虽然死刑犯亲属心里已经有所预判,但是在未得到确切消息的情况下,还是抱有侥幸心理,毕竟尘埃尚未落定,万一不是执行死刑呢!?

这也是为何法院不明确告知执行死刑的原因,因为面对生死离别的时刻,一要考虑安全保障工作,防止出现极端事件,确保执行任务顺利完成;二要充分考虑到死刑犯亲属的身体承受力,很多都是年事已高的父母,过早告知执行死刑,可能过于残忍,而且万一身体无法承受,可能给执行任务带来麻烦,故一般都是安排会见之后,待执行死刑任务结束后,再明确告知死刑犯亲属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对死刑犯执行了死刑,并向其送达领取骨灰通知书。如此,可以确保执行任务万无一失。

就司法实践的做法分析,死刑执行任务确实有“保密”的意味,这也是充分考虑到执行任务的责任重大,防止出现纰漏的谨慎做法。

但是,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8条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侮辱罪犯人格的行为。

此点规定与上述做法并不矛盾,执行死刑应当公布是指执行死刑之后,发布执行死刑的布告,就死刑犯的基本情况、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判处死刑的情况以及执行死刑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广而告之,起到刑罚的一般预防和警示教育作用。

同时,法律亦禁止在执行死刑时有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侮辱罪犯人格的行为,此项规定明确排斥公开执行死刑,等于说执行死刑是不公开进行的,笔者认为可以理解为执行死刑是秘密的,既然是秘密的,当然现场不会有旁观者。

司法实践中,执行地点一般都是在殡仪馆,主要是方便“火化”。但是殡仪馆经常也会有自然死亡的人进行火化,一些亲属都会在殡仪馆,但是法院会在一片相对封闭的区域进行执行工作,执行周边有法警警戒,且都是在执行车内执行,所以群众即使知道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也不允许靠近旁观,故执行死刑任务只有少数参与执行的人员能够亲眼目睹,其他人是禁止观看的。

所以,很多人都会问现在是不是取消死刑了,为啥过去公开“枪决”罪犯、人山人海的场面没有了。

笔者认为这是我国司法理念的进步,罪犯也是人,享有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其中就包括作为人的尊严。死刑犯当然罪大恶极,但是法律会给其应有的处罚,显然不能以羞辱的方式公开剥夺罪犯的生命,这种认识是一种刑法届早已过时的报应学说,简单地说就是“以暴制暴、以牙还牙”,实行惩罚式报复,可以想象这种理论悖离了现代“人本主义”理念,对于罪犯本人自不必说,让其在众目睽睽“羞辱”中死去,对于死刑犯未免太过残忍,缺乏最基本的人道;对于死刑犯亲属又何曾不是呢?让别人指指点点,颜面尽失,因为罪犯的所作所为而株连到亲属,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选择一种理性而“体面”的方式,结束罪犯的生命,就成为法律必须考虑的问题,所以一方面要“秘密”执行,排斥喧嚣的人群;另一方面将执行方式逐渐由“枪决”改为“注射”,不再需要面对冰冷的枪口,不再有一弹爆头的血腥,让死刑犯在寂静的环境下无声无息地“离去”,也许这是对死刑犯最好的安排,从人性的角度而言,应当是“走而无憾”,毕竟法律是无情的,但是法律又保障了其基本的“尊严”,死刑犯应当在严苛的法律下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如果有来世,相信死刑犯一定会有所感动,选择不一样的人生。

以上系笔者愚见,不妥之处敬请谅解,欢迎批评指正,谢谢谢谢![作揖][作揖][作揖][作揖][作揖][作揖]




一般都是殡仪馆外围的一个小院子,或者注射车。死刑目前不公开了。现场法警法医法官检察官监督执行。死亡确认后直接火化,




最早的时候都不是保密的

群众可以围观看处刑。

也就是90年代以后才改成了秘密执行,不让围观了。

我初中政治老师说的,以前枪决是公开行刑的,一些学校还会组织学生一起去围观。

他就见过一死刑犯被打了一枪没死的状况,让大家失望了,这问题很好解决。

既然是死刑那就必须让犯人死,打了一枪没死那就表明犯人根本就没有受到应有的刑罚,那这还能叫“死刑”吗!

我没见过,听我老爹说的。

大概97年左右,有个外地的杀人犯要被执行死刑。

老爹说,那个时候我们县的枪决的具体姿势。

是犯人跪地,两边有武警架住胳膊,后面一把半自动步枪从后脑勺开枪,子弹从脑门的上面出来。

因为是个年轻小伙子,那个时候也没有户籍,没亲人来领尸体。所以医院来的人都等着回收眼角膜,肾,之类的器官的。

但是在行刑的时候,可能是因为听到开枪前上膛的声音,犯人精神崩溃了,大家应该明白人失去理智很可怕,竟然差点挣脱了武警,但是子弹已经打出来了。竟然从肩膀打进了肚子里。

然后就是凄惨无比的叫声,旁边的一个持枪的武警没办法,只能用手枪往头上补了一枪。死透了!

行刑姿势,我也有一些疑问。

在15年我去做了两个月协警期间和民警讨论了这个问题。民警大哥告诉我,早些年枪决都是在郊区没人的位置。

一般到了刑场下车后,没有几个犯人是走到行刑位置的,都摊了,所以需要人架着走,不少人是被拖上去的,更有甚者屎尿横流。




我小的时候可以看很多很多人,都是站一排枪决,跟电视演的差不多,宣布死刑那天开始心境就会发生变化,不管你犯案时候多么凶狠多么嚣张!被宣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的时候你就已经废了,我上小学时候当时根本没有在法院审判,直接带一排已经预定好的死刑犯,在我们学校操场上宣读判决书,我记得有几个还没宣读完人就已经摊了,大小便都控制不住出来了。你以为浑身发软就可以躺地上听了?两个武警直接把你拉起来,用手拉后面的绳索犯人的头就直接抬起来了,我看他表情很痛苦应该是很疼的。

当然也有真的不怕死的我也遇到过,可能你们问了,为啥我见那么多。因为我那个时候调皮捣蛋是个刺头,被学校派去参观的!从那以后我就安分了很多。

说一说那个被宣判死刑还面不改色的人,听旁边的人谈起,他刚结婚不久在医院工作,有一天晚上下班回来有点晚了,他媳妇觉得离家不远就看看他怎么还没回来,那个时候不像现在都有手机,固定电话都少有。

唉!路上遇到三个喝醉酒的小流氓,那个时候我们县城是出了名的乱,晚上女人都不敢出门,也不知道他媳妇那天怎么鬼使神差的出门了,最后想说了一尸两命。当那个男人知道消息后很平静,把媳妇丧事办完后。把三个人都杀了,听说是毒死的。好像那三个人该死一样,三个人都说不舒服想去医院检查一下,那个时候已经被抓了,警察把他们带去医院检查。可能是想趁上医院的时候逃跑,巧的是正好遇到那个男人医生,刚好这三个王八蛋又不认识这个男人,检查说没事一人打一针送走了。




死刑犯执行死刑是保密的吗?现场会有人民群众观看吗?

犯罪嫌疑人被初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

上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移送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初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死刑命令。

死刑犯执行死刑并非保密,法律亦没有“保密”之规定。

曾经执行死刑犯死刑时,一般要开“死刑执行大会”。会场人山人海,盛况空前!有些亦在辖区内游街示众。对于打击犯罪、震慑犯罪起了一定的作用。

近几年来,执行死刑犯死刑时,一般只在小范围内执行死刑。原因是死刑犯亦有一定的“人格”权(与国际接轨)或当下新冠病毒肆虐所至。




死刑犯执行死刑是保密的吗?现场会有人民群众观看吗?

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情况。

九十年代以前,死刑随意性强一些,尤其是有些类似严打一类的活动,死刑往往是公开进行,允许群众在警戒线以外围观,死刑执行以后还会在大街小巷张贴法院的布告,执行死刑的人犯会打一个红色的叉号。

近几年法制逐步趋于规范,一般的死刑案件会公开宣判,或者不公开宣判以后进行公告,也就是说不属于保密的问题,但是对于死刑犯本人,具体哪天执行是保密的,目的是防止对其产生大的压力,只是执行死刑当天上午,会告诉其当天会执行死刑。

至于执行现场,现在无论是枪决还是注射都不允许群众围观,当然执行现场会全程录像。如果是一些重要人物,采用枪决执行的,具体执行地点是保密的,目的是防止有人劫法场。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张子强执行死刑的时候,行刑队伍在当地的几个执行现场转来转去,转了好几个地方才执行的,原因是张子强属于黑社会的头目,手下可能有没落网的喽啰手里有武器,所以对这种人,不得不防。至于注射死刑则不需要这样了,注射地点一般在法院的行刑室或行刑车,这些地方防范也比较严,一般不会出什么问题。




以前由武警执行打心脏的时候是不保密的。开完宣判大会装上囚车直奔刑场。但刑场不是固定的且保密,为的还是防着有人劫法场。

我舅是公安,小时候他带着我去看了一次枪决死犯。现场围满了群众,只要不过警戒线就行。本来也是起到一个威慑作用,所以也不禁止。

因为县城不大,围观群众里有人知道死刑犯是谁家的,东一句西一句议论纷纷。倒是没看见死刑犯家属,不知是觉得脸上无光还是不忍心看,亦或两者皆有。

死刑犯跪下后左右各一名武警押着胳膊,法医在心脏的位置画个记号,执行武警用的是步枪,刺刀抵住记号上面,看指挥员手势执行,不会喊开始。

第一声枪响后该犯没死,执行武警愣住了,看得出来他应该是第一次执行,不知道那个三等功还能不能得到。副射手反应快多了,赶紧上前补了一枪。

万万没想到,这个死刑犯还没死,挣扎着歪坐起来,嘴里吐着泡沫血液求武警给他口水喝,他好累好渴。现在想来这名死囚应该是心脏长跑偏了,子弹打在了肺上,所以吐泡沫血,咱也不是学医的也只是猜测。挨了两枪,出那么多血,能不累不渴吗。

给他水喝是不可能的,吃过断头饭就该过奈何桥了。第三枪后该犯仍挣扎了几下才没动静。头往前栽,一嘴的草和泥,一只鞋因为挣扎掉了。法医用一根铁棍在死刑犯伤口搅了半天宣布死亡,公检法撤离。后面是怎样的就不知道了,应该是他家属去收尸,不然就是医护人员的救护车随公检法进驻。当年法律还没禁止从死刑犯身上摘器官,也不兴火葬。

现在是由法警执行死刑,用手枪打后脑,子弹从前脸三角区穿出,往往能掀掉半个天灵盖,好处是基本不用补枪。刑场基本上大多地方都固定了,因为现在老百姓都不希望在自己村里执行死刑,忌讳。所以现在不是政法口的很难看到了,更别提老百姓了。

敬畏生命、敬畏法律。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不能说是保密,但总也不是提前发公告,最起码九十年代前期由基层法院执行时是这样,那时人们凑巧碰上公捕公判大会,届时有执行死刑的,因当时受交通条件限制,肯定不能及时赶到刑场观看现场,到刑场围观的,也是碰巧看到的,但不能近距离观看,因外围有公检法维持秩序的,九十年代后期,执行死刑由中级法院实施更不可能了,那时执行时调配执行员也不可能提前告知,大多是通知有培训任务,实行部分注射死刑后,国家只能邀请检察院派员监督执行,更不可能有群众围观了,这主要是为尊重被执行人的人格,也是受客观条件限制的原因,但法院会及时通知被执行人家属领取骨灰。|




八九十年代前,执行死刑有人民法院布告;文革时有布告和公审大会,届时执行死刑就在较偏僻的地方。现在的死刑不允许群众观看,该有检察院法院监督执行。

重庆文革时判处死刑,要举行“万人公审大会”,刑事犯在主席台前站成一排。由主持人宣布他们的罪行最后都有这一句:该犯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那时公检法系统已被搞乱,判刑不是依据法律而是依民愤,但究竟是依民愤还是什么就不得而知了。

那时开公审会,一般要求革命群众中小学生参加,号称万人公审大会、大会后死刑犯会被押着游街。让百姓们观看死刑犯的下场,这样可教育老百姓,莫去干违法犯罪的事。那时市中区开公审会,一般在大田湾体育馆,会后执行不是菜园坝江边就是高庙村至小龙坎中间的荒僻处。

当然也可能在嘉陵江边的。文革后期到改革开放,公检法系统逐渐恢复那时的判刑比较正规也发布告,像我们山西会馆砖墙上常有盖有人民法院大印的公告。还是要将罪犯押在车上游街,当然有震慑犯罪分子的意思,也公开处决死刑犯,但不会事先通知大家去看。仍用枪枪毙罪犯。

现在执行死刑不用枪枪毙了,而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不允许无关人员观看。由法官宣传最高法的死刑执行命令,并验明死刑犯的正身让其坐椅子上拴好四肢。才由死刑执行者给死刑犯静脉注射药物,几十秒到一分钟,死刑犯就会死亡结束其罪恶的一生。谢谢题主的提问。

残阳余晖3




死刑犯执行死刑是保密的吗?

以前不是。

但是现在早就改了,早不让人看了。

小时候还真看过枪决

90年代初贩毒非常猖獗,基本一年枪毙5个人,4个人是毒贩,死刑犯里某少数民族的人员较多。

我们县的枪决一直是公开的,开始在县体育馆宣判,然后拉到火葬场旁不远的河边枪决,全县人民都可以围观。那个时候看枪决和过节一样,每次都是上万人围观。

最早是武警用“ak”远距离打(80年代末90年代初)

后来改为法警用54手枪近距离打(90年代)

ak威力太大,经常遇到天灵盖被打出来的,法警只打一枪,带个白手套,打完不回头就走

法医验尸是拿个镜子放到尸体脸前,看看有没有水蒸气

我们当地太偏僻了,很早的时候还有人拿馒头蘸人血治疗肺结核,也有人捡法警不要的白手套

而且我们那边枪决完了,要爆尸大概半小时,这个时间大家都可以近距离去看尸体,记忆中好像没几个打得准的从嘴里出子弹的

可能是因为民族地区,贩毒太多,以此来制造法律的威慑力

曝光完了就直接拉去火化了,曝光的时候如果有亲属在,亲属一般会在头部给遮挡上一个手绢,感觉法医只要验完,经常一般也没管这些细节

小学有个比我们大几届的朋友,因为打麻将起争议把人捅死了,爆尸的时候,他的朋友们穿着黑西装围了一圈,不让他露出来

90年代末,2000年初就开始交替枪决与注射死刑了

后来就全民注射死刑了,尸体也不曝光了,可能是人权问题吧

其实死刑当场宣布的前一晚,死刑犯就会得知第二天处决的消息,那个晚上会让他抽烟吃想吃的,我记得有一次正好有事儿去公安局,还让那个待处决的犯人看了黄片,看压临处决的犯人,是公安局的人轮流来的,犯人带着大链子,感觉很沉。

高中本来想考法医,后来又改了志愿

顺带说一句,毒品真的很害人

读大学的时候,三个中学同学近戒毒所,大学毕业没两年,一个同学就吸死了,还tm是我同桌,老爹还是我们县检察院的院长,我还记得他第一次吸毒,就是初中跑到西昌玩了一圈,拿了几只特殊香烟,后来就一发不可收拾。




死刑犯执行死刑是保密的吗?现场会有人民群众观看吗?

其实死刑执行的话,在以前,只要你保持合适的距离,在警戒线以外还是允许观看的。当时有公审制度。就是对那些影响比较大的案子公开进行审理,目的除了让吃瓜群众看热闹以外,当然最大的用意还是起到震慑犯罪、让大家更守法、普及法律知识的一个效果。

当初90年代时候我们城市里面,一般国庆节就会进行公审,一般审判的都是罪大恶极的,从犯都得10年以上,主犯一般就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主席台上就会一一列出这些人的姓名以及所犯的罪行,包括一些细节,台下的话很多人围观听得津津有味。当宣读完后,重头戏就开始了。

那些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会被押回看守所或者监狱。那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其实早就准备好了亡命牌以及绳索,直接就捆绑起来,五花大绑,执行的地方就是这个大广场的角落,前面早就拉起了警戒线。当死刑犯五花大绑插上亡命牌以后,就直接拖到那个角落,角落前面记得有几个土堆,土堆后面就是围墙。犯人就是在土堆前面,吃花生米(枪子),据说这样可以防止流弹飞出去伤人。

当初看到这一幕,给所有人都非常震撼,他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法律真的不可触犯。印象很深的是,当时高中一些平时看古惑仔中毒的人,围观以后都从此好好学习起来,小帮派就此解散掉了,所以,法律的尊严,大家千万不要去挑战。




中华文化中,自古以来就有死刑文化的存在及死刑文化的随影相形,并且,对于死刑的存在,人们一直是持支持的立场的。

鉴于此,对死刑犯执行死刑,从来都是公开的。特别是那些反响强烈的社会型的大案要案,在执行时,更无秘密可言。

一,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以,对死刑犯而言,他(她)们是没有任何个人的隐私权及任何个人秘密的。

现在对于那些对社会反响强烈及对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的刑事案件,为了回应社会关切,几乎都会在新闻媒体上有公开的视频音频来昭告天下。如孙小果案、湄公河惨案的电视直播,一下子,全国人民都知道了。

现在,打开手机、电视等等媒体,人们总是随手一翻就能看见某某黑社会组织头目被宣判、某某天某某黑社会头目被执行了死刑。所以,在我国,对死刑犯执行死刑,并没有多大的秘密可言。

随着社会文明进步迅速,出于对死刑犯的下一代的考量以及对参与行刑的工作人员的安全的考虑,现在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行刑过程,这是不会公开的!

二,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具体的日期,这是秘密!死刑犯是不知道的。

于死刑犯而言,死刑犯只知道他(她)生命中最后的七天,但具体是哪一天死刑犯会被吃“枪子子而一命归西,死刑犯还真的不知道。

事实上,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复核通知书》送达到死刑犯手里的时候,死刑犯也只是知道自己就是这几天会被一枪爆头。忐忑不安中,死刑犯睡不着觉也吃不下饭,少不得辗转反侧而彻夜难眠。

让死刑犯不知道具体的行刑日期,实在是为了让死刑犯在牢房里安静而又平复地吐纳气息。事实上,此时的死刑犯,已绝望至顶却又悔恨终身!

一切已是无可挽回!

三,死刑犯走向刑场,也意味走向人生的尽头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前,对死刑犯的宣判及处决,往往是在召开的群众大会上对死刑犯进行公捕公判公决的。同时,也通过这种形势,对人民群众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教育作用,也震慑了犯罪。

那个时候,对死刑犯进行群众公决大会,确实是为了达到在群众中进行法治教育的作用。受当时条件的限制,也只能通过群众大会的形式起到一传十、十传百的垂直宣判作用。这一切,都是基于当时缺少媒介的现实情况。

现在,虽然没有召开群众大会了,但是,由于现在媒体高度发达,加上人们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对于死刑犯的判决及处决,也就不需要再进行现场动员了。这样既减少了行政执行成本,又不至于因为观看的群众多而有安全的隐患。

简单说,这都是在顺应着历史潮流的发展规律在办事。这也是科学观的体现。

事实上,随着现代媒介的超级传播,一个死刑犯被处决的所有信息,早就比过去所产生的各种信息量是呈几何倍的增长,知道信息的人也更多,这是过去的群众大会所不能比拟的。毕竟,群众大会所形成的传播距离,仅仅限于一个地方而已。

小结

死刑犯已经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以,死刑犯是没有秘密可言的。现在,出于对死刑犯的临终关怀及对死刑犯的人道主义关怀,在对死刑犯的处决执行方式上,是采取的无痛苦的药物注射死刑的方式。在对死刑犯进行处决时,也不再进行传统的广场式的有群众观看的处决大会,这也算是给死刑犯留下了一点颜面(实在是为了照顾死刑犯家属及家族的体面)

总之,人生在世,要多行善,别作恶!记住:别违法,莫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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