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30 12:03:14 条浏览
不合理。
学校是违法行为,若不更正,直接去劳动争议仲裁。
这是典型的“别人生病让自己吃药”!扯蛋的玩意儿。
若是在职教师与班主任推荐的,就该处理老师和班主任。若老师和班主任不知道此事就不应该处理老师和班主任。因为老师管不了放学以后的学生,放学以后对学生的管理那也不应该是老师的责任。
现在学生如果参加校外机构补习,就看这事与在职教师是否有关。如果是在职教师从中介绍去的,或许拿了校外机构的好处费。我认为给在职教师处分是合理的,如果有规定应该扣其工资,那也没有什么可说的。如果被处分或被扣工资的老师有疑问,可到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到法院提起公诉。
我们这里的教培机构都是与学校老师尤其是班主任有联系的,也叫有偿推荐。班主任贩卖焦虑,打着关心学生的旗号,诱导学生参加补习。现在双减政策下,就竭力推荐周中晚辅。所以学生是否参加机构补习,与老师是有很大关系的。
这年头老师就该灭绝,啥事情都跟老师有关系,什么孩子暑假河里游泳溺亡,老师要承担责任,孩子在学校和同学闹矛盾,也是老师没监督好,现在又是孩子去上培训班,老师还要挨处分罚款。感觉一个班几十个孩子是老师亲生的。只能默默为老师们祈祷!
不合理!这是典型的“株连十族”的做法。
老师和班主任只负责学生在校内的日常行为、学习、生活、安全等等事项;到了校外,学生的一切行为活动则由学生自己、家长以及有关的机关比如公安、城管、文明办等等负责,与学校、老师、班主任无关。这是教育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是老师偷懒,逃避责任,从而自己“捏定”的法律条文。
而且,学生到了校外,老师即使想管,也鞭长莫及,力不从心;他们那么多,东奔西走,五湖四海,你让老师怎么管,两条腿该往哪里跑?老师即使有孙的分身术,也恐怕管不过来,无能为力,爱莫能助。让老师再管学生在校外的活动,显然太不现实,太不客观,太主观主义。就老师的管理来说,学生在校外的活动是自由的,老师无权管理他们,干涉他们的自由。
★取缔校外培训机构
像现在有些部门、甚至小区、街道、居委会,给老师硬性摊派校外巡河、看护河塘湖泊、打扫街道卫生、检查来人体温等等,这都是不合理的。这些工作都有专人负责,政府拨了专门经费,用于专人专事,与老师无关。让老师去做这些无关的工作,其实无异于狗逮耗子,多管闲事;只因为老师是弱势群体,敢怒不敢言,想怎么摊派都可以罢了。
老祖宗给留下一句古话,叫做“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意即无缘无故横遭了不白之冤。学生参加校外机构补习,老师在校内根本不知道,这里却要处理老师和班主任,不仅给处分,还要扣工资。老师和班主任是多么的委屈、冤枉!老师是无辜的,这里即使不处理有关责任人员,也八杆子打不到老师的身上!(老师和班主任肯定不知情,否则他们不在“”上提这个困惑他们的问题了)
那么处理谁不冤枉?
处理教育主管部门、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不冤枉。国家明令禁止学生校外实习、培训,要求“教育、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协调,统一行动,坚决取缔校外实习机构,特别是那些违规、资质不够的培训机构、补习班等等;必须迅速、彻底取缔,没有商量的余地。如此说来,在政府高压之下,还发生了“学生参加校外机构补习”的事件,是教育、公安、城管甚至街道、小区、居委会的责任,是他们取缔不力,监管不严,才有了如此疏漏,让补习机构钻了空子,在地下生存,甚至还要死灰复燃。
★老师不准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
因此,板子本应该打在他们身上,但这些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却毫发未损,安然无恙;倒是毫末无关的老师、班主任,又是被处分,又是被扣工资,岂不冤煞也么哥?
这种“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做法令人啼笑皆非,心痛不已;啼笑皆非之余是沉重的深思,深思之后得出了沉重的结论,便是:
发生这样荒谬的案件,只能说明老师是弱势群体,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处理对了,你接受;处理不对,你忍受;总之一个字:“受”!
回答完毕,谢谢题主邀请!
(我是“孙老师谈孩子教育”,每天竭诚回答问题,欢迎关注、转发、点赞、批评!)
(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2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