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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男童误喝清洁水中毒身亡,专家:商场和家长都有责任,你怎么看?

2023-07-10 16:37:42 条浏览

先了解一下事情经过:

文先生和妻子在不远处试鞋子,一岁男孩儿由奶奶带不远处闲逛!

孩子在柜台附近拿了一瓶标记有清洁水的液体喝下去。导致吐血中毒,送医院抢救后不幸死亡。

孩子奶奶80多岁,刚从贵州来到广东,不认识字以为那瓶液体是营业员喝剩下的矿泉水就没有在意。

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

虽然说瓶子上面有清洁水三个字,但是很容易被人造成一种误解。并且把这种危险的东西放在容易拿到的地方,是不对的!

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做好监护责任肯定也是要负责任的。

孩子应该从小教给他,不要随便乱吃别人的东西,况且还是半瓶的东西,拿起来就喝,这样做是很危险的。




呵呵,现在的专家确实聪明,知道把话说到人家心里面去,而不承担任何风险。不知道这位专家是不是可以去做个辩护律师,把官司打赢。

什么事情?在东莞某商场,文某和妻子在试鞋子,一岁的儿子由奶奶带着在商场逛。孩子因在柜台附近喝了一瓶标着“清洁水”的液体,吐血中毒,送院后抢救无效身亡。

怎么来的?奶奶贵州人,80多岁,不识字,以为那是一瓶营业员喝剩的矿泉水。

专家说辞。商场把具危险性的化学物品装在透明塑料瓶里,而且放在很容易拿到的位置,造成了事故,有一定的责任;而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则承担主要的监护过失责任。

美帝有一单荒唐的判决,就是一个老太太在餐馆摔跤骨折,把餐馆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餐馆赔偿,理由是“店家未清楚标识”。就因为这一场荒唐的判决,让这一场官司全世界闻名。普罗大众们觉得此判决荒唐至极,而法律界人士却觉得又找到了新的突破点。

而这里就更加荒唐了,人家都清楚标识了“清洁水”,依然找出店家的问题。那么专家是不是就是在教大家讹人呢?

按照专家的说法,马路边的变电站怎么办?都有“高压危险”的字样。

老龚说势,不违心说假话。




首先表明观点,个人认为家长的责任更大,商场责任相对较小。

事件回顾:

近日,在广东东莞一家商场,文先生和妻子在试鞋子,一岁多的儿子由奶奶带着在不远处闲逛。没想到孩子因在柜台附近拿了一瓶标着“清洁水”的液体喝下去,导致吐血中毒,送到医院后仍然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文先生说,孩子奶奶80多岁,刚从贵州老家来广东,不认识字,以为那瓶液体是营业员喝剩的矿泉水,就没在意。

唉,一个幼小的生命,就这样悲惨的离开了人世。个人认为这本是一个可以避免的意外。

孩子已经逝去,那么这件事的责任到底应该怎样划分呢?

首先,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两个成年人在试鞋子,把1岁多的孩子交给80多岁的老人来看管,本身就存在不合理性。带过孩子的人都知道,这个年纪的孩子很活泼,让80多岁的老人来看管,是应该说你们心大呢,还是不负责任?试鞋子需要两个人一起吗?必须让孩子离开吗?夫妻俩哪怕有一个人看着孩子也不会发生如此的意外。

其次,孩子不懂事,老人不认字,可就算是别人喝剩下的矿泉水,也不能任由孩子拿起来喝啊!孩子的习惯是谁养的?这对父母有着很大的责任。

再次,清洁水虽然外表看起来很像普通的矿泉水,但却有着刺鼻的气味。真不知孩子是在什么情况下喝下去的。客观地讲,商场把具危险性的化学物品装在透明塑料瓶里,而且放在很容易拿到的位置,造成了事故,是有一定的责任。(这里要调查清楚,清洁水是幼童自己拿到的,还是奶奶拿到给幼童的)如果是幼童自己拿到的,商场责任要大一些,如果是奶奶拿到给幼童的,家长责任更大一些。

孩子很可怜,商场有点冤。虽然不想这样讲,可承受丧子之痛的父母确实责任更大。

总得来说,个人认为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这件事情上存在主要的监护过失责任。




又是一起本来不该发生的悲剧发生了,才一岁的孩子啊,就这样没了,家人的悲痛可想而知,为可怜的孩子祈祷吧,愿他在天堂能够快乐。

就事论事,家长的责任肯定是占主要的,我们也无意去责怪谁,孩子的双亲忽于照看,孩子的奶奶看到孩子拿起不明液体喝却没有制止,都是照成悲剧的主要原因,专家说的也有道理,商场虽然不是主要过错方但也不可能免责,把不能食用的液体放在明显处,而且没有明显标志提示,责任肯定是逃脱不了的,类似悲剧时有发生,希望此事能再次给大家一个惊醒,照看好自己的孩子,千万不要让孩子喝不明的液体,不能食用的物品一定要放置好,要让孩子的手触摸不到,这些都是容易忽视的小事,一旦酿错就是大事,小心无大错,不要让悲剧再发生了。




我认为,因家长监护不到位而致男童死亡,家长负主要责任,商场倒霉,负次要责任,最多赔个抢救费。一岁多的小孩不可能自己打开拧紧的瓶盖!这才是最重要的事!一瓶来历不明的液体不闻一闻拧开就给小孩喝(瓶上还写着“清洁水”),其监护人负主要的过失责任!说白了,监护人就是为占便宜才以为是营业员喝剩的水。大街上变压器上写着“高压危险”,除了不想活的,也没见哪个不识字的去摸,因为那占不了便宜。

我小时候,石家庄就发生过有人去邻居家串门,他在邻居上厕所时私自打开储物柜,发现里面放着一瓶好酒,就拿起来喝了一口,立马感觉嗓子好象火在烧,邻居立马送他上医院抢救,原来那个白酒瓶里放的是剧毒农药!他被抢救过来,但从此成了一个哑巴。所有的人都骂他活该!他后来无人肯理,因为人们都嫌他“三只手”。事情过去一段时间后,他被人怂恿告邻居,要求邻居赔偿,但被驳回!法官认为偷别人放在储物柜中的毒药喝了受伤致残只能怪自己,即使那瓶装在白酒瓶中的农药放在桌子上,一个成年人也应该管束住自己不去随便乱动。我父母曾以此案教育我不许翻别人东西,去别人家作客时,绝不能私自拿别人的饮食吃,哪怕是要喝水也要征求主人同意。

清洁水放在哪了?如果放在柜台里储物柜里,小孩的监护人就是在偷,清洁水气味多大呀,也不闻闻就给了小孩,这心有多大呀?不识字,没有常识么?监护人不知道不该偷别人东西么?监护人不知道不能食用来历不明的食品这一常识么?就是上商场超市买食品也要看保质期,包装是否完好。

就算本案中,清洁水放在小孩能随手拿到的地方(比如厕所洗手台下面,我就喜欢往洗手台下面放洁厕精,84之类的,因为拿用方便,但孩子还小时,厕所门上一直挂着钥匙,随手锁门)也是因家长监管不力,小孩在公共场合捡起个装有东西的瓶子玩,监护人难道不看一看闻一闻?这心真够大的。




谢邀。这又是一个悲哀事件!一个仅一岁的孩童由于大人们一时的蔬忽,就这样被夺去了生命!倒霉,可怜,让人抹泪。

事情的起因。文先生与妻子,在一家商场买鞋试鞋时,男童由其奶奶领着在附近玩耍,孩子误喝了清洁水,中毒身亡。奶奶八十多岁,不识字,误以为是营业员喝剩下的水,便没有制止,导致悲刷发生.......

首先这是一种不幸,不幸是谁都不会想到一瓶清洁用水,竞然要了一个孩童的命!而且是在商场的蔬忽中,在奶奶的蔬忽中,在父母的蔬忽中.....发生的!

责任如何来认定。当然相信法律会有客观的判断标准。

我个人认为在这期不幸事件中,孩童的父母,奶奶以及商场都有责任,当然,家庭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你是孩子的直接监护人,属于监护缺失,虽然,在你们试鞋的过程中,有奶奶看护,然而,奶奶不识字,恰巧就这一点带来了惨剧的发生.....

至于商场的责任应是,清洁用水应该属于危险品,商场是一个公共场合,危险品应当妥为保管,不该放在连孩童都能拿到的地方。

事件已经发生了,一切相互指责,抱怨都失去了意义,重要的是教训:这家人的教训应当给更多人换来警示,这家商场的过失应当给更多商场换来警惕!就两句话:1,家长带这么小的小孩外出,必须全程不离开自己的监控视线,(包括不把小孩交给监护能力弱的人)2,商场对于一切危险品必须妥为保管,不可置于他人随手能够拿到的地方。如果这两点都能做到,相信这类事件就不会发生!




为什么商场会有责任,明明就是消毒水,商标上也有明显的说明,是家人看管不好造成的结果,怎么能怨商场,如果农药店卖出的农药,农民买来是用于田地,而被误用,难道也要去承担责任吗?真不明白,在这个所谓专家的评判下,商场真的成冤大头了。




我觉得和商场没什么关系最重要的是家教再外面怎么能随便拿别人的东西呢奶奶以为是营业员喝的水真是搞笑就算是人家喝剩的水没经过人家同意你凭什么拿孩子不懂事大人还不懂事吗只能说活该可能大过年的我这样的言辞有些不妥但真是要给那些自以为是的孩子家长一个教训




一条生命,因为商家的不合理设置和老人的大意而没了,真是惋惜。家长要负主要责任。

事件回顾

一个孩子在商场里,由于好奇和不小心,喝了商场的清洁水,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这给我们提了醒!

危险品如何放置?

其实我们平时生活中遇到过很多这样的情况。比如有的大马路上的水管中流出水来,上边写的中水,切勿使用,一些不识字的或者不知道危害的就直接饮用了。再如像地铁里,我们会经常发现有一杯水,上面写的消防用水切勿饮用,这些从外形上看都是和别的没什么区别。如果对于没文化的人,或者那些没常识的人来说,他们根本就不知道,就会饮用,最终酿成大祸。

那么危险品到底如何放置才好呢?建议将危险品锁起来,像本时间中的清洁水,消防用水等特殊的水,应该是存放在专门的地方,由专人保管,一般人是不能碰触到,或者拿到这样的物品的,这才是最妥善的保存方式。

家长、孩子需要加强教育

对于这一类事情其实有一部分逃脱不了的责任是父母的。他们需要对孩子进行教导和引导。告诉孩子什么可以吃,什么可以喝?吃喝之前一定要征求父母的意见,方可行动。另外对于别人给的东西和放在露天的东西,一定不能吃。小孩子的好奇心非常重,很多时候对所有事情都很好奇,所以家门的注意力要全部在孩子身上,尤其是刚回爬的孩子,几乎会把所有的东西放进嘴里尝一下,这才是他们的天性。所以对于特别小的孩子,一定不能离开人的视线。这才是对孩子最大的保护了!

而对于爷爷奶奶来说,父母一定要把一些不能做的事情跟爷爷奶奶说好。因为大部分的爷爷奶奶其实是不太会在意这次事情的,他们生存的年代不同,像什么清洁水、消防用水根本就不会接触到。他们压根不知道,所以这份责任一定是父母的。

本事件中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孩子毕竟是自己的,没了只会自己痛!




商场是公共场所,老人和孩子进入商场并没有违反任何规定,清洁水有毒,而且打开用过,理应严格保管,防止顾客误用,孩子打开饮用时并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商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所以商场应该承担一定不可推卸的责任。孩子的父母做为监护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如果不讲情理,单从法律看问题,法律应该对孩子父母考虑入罪。




首先这是家教问题,80岁也好,60岁也好,不认字不是关键,别人的东西不能随意碰才是家教的基础。

喝什么不是关键,关键在于为什么让小孩喝,喝之前没有经过大人的确定,其次假如是一大包食品,小孩拿取吃了噎死又如何?

这就是劣根性,见不得便宜,一定要占。

商场方面事件责任也跑不了,虽然是保洁物品,但也疏于管理,其实说句公道话,谁都不会想这玩意竟然还有人吃还会死人。对于整个事件及以往类似事件的法院判定,商场责任最低也有10%。




原本是一家老小开开心心逛逛商场,购购物,其乐融融的一幕,却因一时疏忽大意看管,酿成男童身亡的悲剧。

1月31日,一岁多的男童小安跟着爸妈,奶奶去商场购物,爸妈试鞋时,小安拿起一瓶柜台上的消毒液喝。

奶奶八十多岁,又不识字,未加阻拦。小安随即倒地昏迷,接着就从嘴流血。

小安的爸妈才看清瓶子里装的是有刺鼻性气味的消毒液。

小安送入医院后,2月2号身亡。

可怜的孩子,还没长大看看这世界有多大,就没了。

装消毒液的瓶子为什么不拧紧盖?

再问一次,消毒液有刺鼻性气味,对皮肤有腐蚀性,为什么不拧紧盖?

商场工作人员应即时拧紧消毒液盖,如果购物的人碰倒瓶子,也会腐蚀人的皮肤。

这一悲剧本可避免发生。

一岁多的孩子怎能随便摸公共场合的水喝?

八十多岁的奶奶,没文化,不识字,但也不能让一岁多的孩子乱摸商场的水喝。

专家:商场和家长都有责任。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未来和希望,家长一定要监护到位,尤其是幼儿的看管,一刻也不容松懈。




每当此类的惨痛事件的发生,人们总是停留在如何划责、如何索赔的基础上争议不停?而没有从事件的实质上去查找事故演变和引发的过程,去从中汲取惨痛教训!

一个刚刚周岁的孩子,由一位八十多岁的老奶奶照看,在商场里闲逛,本来就有点不可思议,令人堪忧!这难道仅仅是个意外?是个巧合?

我认为,年轻父母的疏忽大意,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真正元凶,是罪魁祸首?我们真的会有理由去责怪老奶奶?让老奶奶去承担一份责任?受到莫须有的良心的谴责?

从事故发生的过程来看,商场尽管负有一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事在人为,本次事故的诱因与结果是完全出乎人的意料,是可以避让、甚至可以远离并控制其事故发生。

在商场,孩子的父母是唯一的责任人,也是法定的第一责任人,本次事故的始作俑者,是孩子的父母,是世上最疼爱孩子的人,我们又有什么太多的理由去控诉和指责年轻的父母?

悲哉痛哉!惜哉悔哉!一个活泼可爱天真无邪的小生命,就这么被人为的推向了黑暗的深渊,被无辜的葬送了!不值得我们扼腕叹惜!不值得我们驻足深思!不值得我们痛定思痛!




就算是别人喝剩下的难道就可以随便拿吗?又不是在沙漠没地方买,虽然不要钱但是别人吃过的东西不觉得恶心吗?喝了没事儿就不在乎别人的损失了,喝出事了反过来要人赔,就这贪便宜的嘴脸好意思吗?




虽然商场和家长都有责任,但是显然商场的责任要大于家长的责任。

商场作为一个公众场所,首先就要对消费者的安全负责,你把一瓶有毒的物质标上清洁水放在那,别说儿童了,就是有的时候成人都可能因为口渴,随手误饮。作为公众场所,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这是他们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把一瓶有毒的水标上清洁水放在那,有的时候,员工可能都误以为是清洁的水。事实上,商场所谓的清洁水是清洁用水,所以这种水应该明晰的标上其用途,必须有警示标志和危险符号。商场随手标上清洁水三个字就放在那,这显然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至于说家长有监管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作为家长来说,也不可能对孩子面面俱到,特别是进入到一个公共场所,家长本身的戒备心理就会放松下来,毕竟成人很多,商场又有很多的工作人员。

很多的人抓住这瓶水是奶奶拿给孩子的,不是孩子自己拿的,成人犯错就应该负责。一个80多岁的不识字的,还是生活在农村的老奶奶,你用城市的规则来要求她并不是很合理。在很多农村,路人路过的时候讨一杯开水喝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没有人还会收一块钱,所以在这位老奶奶的意识中,拿过一瓶别人喝剩的水给孩子喝,是一个很正常的行为。抛开这种争议不说,公共场所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这是每一个公共场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对这个案例其实给我们的警示是,我们的公共场所一定要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做好相应的标识标注工作。另外对于危险物品,不能够随手放置,随手乱扔,而应该有一个严格、统一、科学的管理。比如危险的物品是不应该放在低的货架上的,这样孩子就很容易拿到;清洁人员的用品,特别是那些有危险性的有毒物品等应该加强管理和归纳。商场保洁人员使用的清洁水,随意出现在随手可及的地方,装清洁水的瓶子上也没有任何危险警示标志,就简单的写上清洁水三个容易混淆的字,可见这个商场的管理是如何的松懈和不规范。

而事实上,越是知名的商场,对公共安全的管理就越重视,相应的管理细则就越完善,因为这是他们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会责任。

另外很多的网友把讨论的矛头指向简单的对错,一叶障目式的低级讨论毫无意义,谁也不会认为这个老奶奶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把清洁水拿给孩子喝是一种正确的行为。而作为孩子的家人,他们已经用孩子的生命付出了代价。我们更应该分析这种悲剧产生的根源,尽量杜绝和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这才是值得我们探讨和真正意义所在。




是都有责任,商家不应该把这样的清洁剂放在明面上,不用时,应该锁上,外人碰不到的地方才对。

但这件事家长责任最大,首先,孩子不懂事,拿到了瓶子玩耍,家长就应该制止,别人的东西不能拿,哄他放下。

其次,也是最关键是奶奶,孩子递给你,你怎么能看也不看就拧开给孩子喝啊?你的心得有多大啊!这样,今天不出事,明天也得出事,你都不想想,别人的东西,卫生不?有没有什么病菌?

三,孩子的父母说,以为是别人喝剩下的水,这便宜也是能沾的吗?出门都不给孩子带水吗?你家是捡破烂的吗?渴了饿了都去垃圾桶捡着吃啊?出事了,一点都不自责,反倒指责商家,商家有他的不对,但就你们自己这种不负责的态度,什么孩子来到你家都倒霉,能平安长大都是奇迹,可怜的孩子,愿你下次投胎时找个好人家吧!




任凭谁看到这则消息,都会感到刺心们痛。一个鲜话们小生命,就死在了一瓶清洁水,而且是在设施完善的大商场,在奶奶亲眼看着的情况下发生的,悲剧遗憾!

大型商场首先是个公共场所,且人来人往人流量巨大,这些人中有末成年的少年、儿童甚至有刚刚蹒跚学步的幼儿,还有一些没有民事能力的人(比如智障,老年痴呆)。商场应该预见发生误饮的可能性。尽管清洁水并非毒药,但大量饮用,同样会导致生命危险。商场把这样一种极易与瓶装水混淆,容易被当作水或饮料误饮的东西,放置在明显,且连两岁幼童都可轻易获得的地方,难脱疏忽大意,未尽告知义务之嫌,应该为孩子的死亡及其家庭的不幸承担主要责任。

爸爸妈妈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在人来人往的商场,把孩子交给一个80多岁,而且刚进城不久的老太太,也真够心大。未尽到父母的监管责任,在承担失子之痛的同时,同样要为自己的轻率行为负责。

商场、超市、饭店等公共场所,一定要加强危险和有害物品的管理,以免发生类似的事故,给当事人及家庭造成了伤害和损失,也给自己惹来了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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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去卖农药的地方去买药,你要拿起来尝尝味道,然后死翘翘了,也怪农药店的老板吗?再说,你在商场随便拿起东西就吃喝的,属于什么素质和行为呢,出了事怪这个怪哪个,真是无语O__O…




我看了评论,也觉得家属负主要责任。奶奶怎么能随便拿别人东西呢?就算是水,没经过别人允许可以随便喝吗?是不是无论是吃的喝的用的值钱的不值钱的都能拿啊?有没有点家教?奶奶不识字也就罢了,不知是啥还给打开了,打开了还闻都不闻,尝都不尝,也不确定是不是水,就给孩子喝?这样悲剧不是偶然,是必然,就算躲的了这次,也躲不了下次。我从小,我妈就教我不能拿别人东西,别人给的也不许要,除非父母同意。现在我依然教我的孩子不准拿别人东西,就算再小的东西都不行。大人要以身作责,言传身教。




我以为,家长有很大的监管不力责任,商场也有未妥善保管有毒物品的责任。

事件大略:

首先,孩子家长应负监管不力的主要责任。三个家长看一个孩子,按说,绝不会出事,但两个主要监管人父母仅因为试鞋,而把一岁多的孩子交给80多岁已经失去监管能力的奶奶照看,结果,导致孩子误喝有毒液体死亡。

孩子只有一岁多,正是好动难管的年龄,孩子父母将孩子交给80多岁老人看管,应该能够预见到有危险性。

如果那瓶清洁水瓶盖没有打开,而且放在比较高孩子不容易看见且够不着的地方,那就是说,是孩子奶奶拿给孩子并且打开瓶盖让孩子喝的。如果这样,家长的责任更大。但无论怎样,家长都应该负主要责任。

但从描述中看,这瓶有毒的清洁水应该不是商品,而是工作人员使用过的半瓶清洁水,即便是奶奶拿给孩子的,商场也应该负一半责任。

作为商场,顾客进入商场,就要对顾客的安全负一定责任。因为,即便家长应该管好小孩,但毕竟有可能出现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将有毒液体放在孩子容易够得着的地方,应该能够预见到存在很大的危险性。

因此,作为家长,一定要尽到孩子的监管责任,作为商场,一定要把安全责任放在第一位!这件事中,家长和商场应各负一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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