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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职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有何区别?

2023-07-23 11:18:37 条浏览

这个问题问得好,很多不在体制的人容易混淆,解释一下有利于提高认识。大家对公务员比较熟悉,我先通俗解释一下公务员。

所谓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国家行政职能,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重点是在“行政”二字,即必须是行编制人员才算公务员,否则其他的都不能称之为公务员。按职位性质,公务员干部序列分科员、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副厅、正厅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在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也有管理岗设科员、正副科、正副处,因此社会上有些人将事业单位的人,甚至是老师都称之为公务员,其实是错误。

准确地讲,事业单位人员只能说是公职人员。什么叫公职人员?大道理我不讲,说一个概念大家就懂了,即,只要有国家财政供养的,有编制的,无论大小多少,都可称之为公职人员。因此,公职人员肯定包括公务员,除此之外,像国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无论是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还是自收自支的,包括老师、医生、工勤人员,甚至是环卫工人,只要在编在职,都算国家公职人员。

一句话,公务员肯定是公职人员,而公职人员却不一定是公务员。




国家公职人员的范围是大于国家公务员范围的。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主体。级别划分为,国家级正职和中共中央总书记。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公务员(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根据人社部5月30日发布的《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6.7万人。公务员基本条件“公务员”一词,是从日文“公务员(こうむいん)”翻译过来的。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称“文官”,战后改称为“公务员”;法国直称为“公务员”;联邦德国称为“联邦公务员”或“联邦官员”。当今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都纷纷仿效英美等国,建立起自己的公务员制度,把政府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称为“公务员”。资产阶级革命后相当长的时间里(直至19世纪末),政府的管理职能十分有限,主要是维护社会秩序,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公职人员的任用仍以任命为主。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方式:在君主制国家,官职由国王恩赐、贵族委任或世袭。在共和制国家,则由总统等行政长官委任。现代资产阶级政党制度建立后,政党政治操纵着国家权力的分配,政府公职人员也随着执政党的更替而不断变动。恩赐官职与政党分赃导致了大量贪污腐败。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公职人员的管理并没有形成科学的规范与相应的制度。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沿于英国的文官制度;而普遍认为世界上最早以考试方式取录公职人员的是中国。隋唐年间的中国即设吏、兵两部选拔文官及武官,及后又有科举制度。公务员制度的创立:19世纪的后30年里,在两次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的推动下,工业生产迅速发展,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议会至上”的时代结束了,随之而来的是“行政专横”。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迅速增强,迫切需要改革公职任用制度,提高行政效率。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主要的几个国家先后创立了公务员制度。国家公职人员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主体。级别划分为,国家级正职和中共中央总书记。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适用。




一张图看懂,简单明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条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内涵比较狭窄,而国家公职人员的内涵和外延比公务员广的多,例如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事业单位等,这些人都不能称作公务员,但是却是国家公职人员。国家公职人员主要特性是所在单位具有公有性质,抓住这一特点来判断即可。




国家公职人员包括了公务员,国家公务员是国家公职人员中的一种。所谓“公职(或公务)人员:是指专门为国家政权机构服务的工作人员。公职人员所涵盖的范围比我国现行的公务员队伍要庞大。因为他还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和党所领导下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等工作人员。而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专门在各级国家行政单位工作,是国家行政机关内,除了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公职人员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具体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在我国依《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国家公职人员的范围比公务员广。




这个问题好,首先两者有明显的区别。所谓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国家行政职能,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重点是在“行政”二字,即必须是行编制人员才算公务员,否则其他的都不能称之为公务员。按职位性质,公务员干部序列分科员、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副厅、正厅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在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也有管理岗设科员、正副科、正副处,因此社会上有些人将事业单位的人,甚至是老师都称之为公务员,其实是错误。老师只能算是国家公职人员。。。




做事的时候、问责的时候是公职人员,说待遇的时候就分公务员、事业编、工勤编等等了




问题是:国家公职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有何区别?

答案是:国家公职人员是依法履行公共职务,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工作人员;

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一部分。

一、国家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法定的国家公职人员。

国家公务员类型可从任职、职位、职务几方面分类。

(一)从任职形式上分:

1、选任制公务员,党政群系统经选举产生的,任职有届期的,由选举机关任免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2、委任制公务员,非经选举产生的,由任免机关批准任免的公务员,包括部分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部门副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主要构成是非领导职务序列公务员。

3、聘任制公务员,主要适用于专业技术性强、辅助性工作的公务员职位,实行合同聘用制,协议工资等。

(二)从职位序列上分:

1、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能为党政群机关行政管理为主,公务员的绝大部分组成,分布于党政群机关。

2、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部分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公务员职位,如公安部门刑侦技术人员法医师,审计部门审计师等。

3、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由法律规定的履行行政执法的公务员。

(三)从职务上分:

1、领导职务公务员,共有十级。

正、副国家级;

正、副省部级;

正、副司局级;

正、副县处级;

正、副乡科级。

2、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共分八级。

2019年6月1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实施,非领导职务取消。

正、副巡视员,行政级别相当于正、副司局级。

正、副调研员,行政级别相当正、副于县处级;

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行政级别相当于正、副乡科级;

4.科员;

5.办事员。

(四)为便于理解,介绍一下公务员适用范围。

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派出机构;

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派出机构。

2、国家政权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及派出机构;

(2)国务院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及派出机构;

(3)国家监察委员会机关,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机关及派出机构;

(4)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法院;

(5)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及专门检察院。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及地方各级政协机关。

4、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及地方各级机关。

二、国家公职人员

国家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这个概念的关键在于“公职”二字。现在社会普遍认知的“公职”主要是指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国有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等。这些职位的普遍特点是:一般多享有编制,有很好的福利体系,社会地位较高,工作稳定有保障等。

和在私企工作的人员不同,这一类人员的工作有着更大的稳定性,在缺乏安全感的时代里被更多人所向往。

仅供参考。




所谓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国家行政职能,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重点是在“行政”二字,即必须是行编制人员才算公务员,否则其他的都不能称之为公务员。按职位性质,公务员干部序列分科员、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副厅、正厅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在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也有管理岗设科员、正副科、正副处,因此社会上有些人将事业单位的人,甚至是老师都称之为公务员,其实是错误。

准确地讲,事业单位人员只能说是公职人员。什么叫公职人员?大道理我不讲,说一个概念大家就懂了,即,只要有国家财政供养的,有编制的,无论大小多少,都可称之为公职人员。因此,公职人员肯定包括公务员,除此之外,像国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无论是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还是自收自支的,包括老师、医生、工勤人员,甚至是环卫工人,只要在编在职,都算国家公职人员。

国家公职人员的范围是大于国家公务员范围的。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主体。级别划分为,国家级正职和中共中央总书记。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

公务员(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公职人员的任用仍以任命为主。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方式:在君主制国家,官职由国王恩赐、贵族委任或世袭。在共和制国家,则由总统等行政长官委任。现代资产阶级政党制度建立后,政党政治操纵着国家权力的分配,政府公职人员也随着执政党的更替而不断变动。恩赐官职与政党分赃导致了大量贪污腐败。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公职人员的管理并没有形成科学的规范与相应的制度。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沿于英国的文官制度;而普遍认为世界上最早以考试方式取录公职人员的是中国。隋唐年间的中国即设吏、兵两部选拔文官及武官,及后又有科举制度。

公务员制度的创立:19世纪的后30年里,在两次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的推动下,工业生产迅速发展,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议会至上”的时代结束了,随之而来的是“行政专横”。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迅速增强,迫切需要改革公职任用制度,提高行政效率。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主要的几个国家先后创立了公务员制度。国家公职人员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主体。级别划分为,国家级正职和中共中央总书记。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适用。




所谓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国家行政职能,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重点是在“行政”二字,即必须是行编制人员才算公务员,否则其他的都不能称之为公务员。按职位性质,公务员干部序列分科员、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副厅、正厅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在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也有管理岗设科员、正副科、正副处,因此社会上有些人将事业单位的人,甚至是老师都称之为公务员,其实是错误。准确地讲,事业单位人员只能说是公职人员。什么叫公职人员?大道理我不讲,说一个概念大家就懂了,即,只要有国家财政供养的,有编制的,无论大小多少,都可称之为公职人员。因此,公职人员肯定包括公务员,除此之外,像国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无论是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还是自收自支的,包括老师、医生、工勤人员,甚至是环卫工人,只要在编在职,都算国家公职人员。一句话,公务员肯定是公职人员,而公职人员却不一定是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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