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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见过哪些贪小便宜却吃了大亏的操作?

2025-02-09 09:56:28 条浏览

总是抱有占小便宜的心理是不好的,怀有这种心理就存在占便宜的行为,说不准哪天就掉在陷阱里。而且现在很多商业活动,促销活动,都是因为人有占小便宜的心理。




我觉的这个问题得辩证来看。占小便宜跟爱占小便宜是有大区别的。前者有偶然性,后者可以说是性格特质。反正从我身边的真人真事说起的话,爱占小便宜的人往往不受人待见,大家伙儿也不喜欢跟这类人深交,因为爱占小便宜会给人产生自私自利、唯利是图、不可靠的印象,大家跟这类人接触没有安全感,同事领导也不会信任他们,这类人就是因小失大。




占小便宜的终会吃大亏的,因为他占人家一回两回小便宜还可以,总占人便宜,人家也不是傻子,会想法让他吃大亏的




这个问题给我留下印象最深的就是我的姨,因为我姨属于早年嫁入北方城市,在农村生活几十年比较朴素,节约。零几年回到老家来看望外婆,她内心呢也比较向往城市生活,所以对什么都好奇,没事就逛逛街,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被打着免费洗面广告的小姐姐给忽悠进去了。然后就是边洗边推销各种产品试用,各种洗脑让她买化妆品,我姨舍不得花钱最终没买,小姐姐一看没辙了,当洗完脸我姨准备走的时候被叫住说什么不买换妆品可以,洗面也是免费的,但是得给人工服务费,毛巾使用费,试用的化妆品也得给钱。乱七八糟算下来500块,我姨身上没那么多不愿给,后来她们所谓的经理都出来说不给不让走,我姨没怎么见过世面被这架势给震住了,最后还说好话把身上三百多全给人家才脱身的,身无分文走路回家的。事情过了好几天她才说出来的,家人听到后真的是哭笑不得,所以说有些小便宜真的不能去占,后面往往都是大坑在等着!




①一次网上投资理财,为了套50红包买了4万多周标,过了三天就暴雷,全部打水漂。②还有一次,发现一支股票技术上短线机会,能赚2%,买了两万多。第二天业绩暴雷,连连三个跌停,阴跌半个月,亏了快一万。③有次去参加一个免费自助餐活动,到那里人太多,排队六十多分钟,名额没了,出来发现电动车电池被盗,损失七百。④有天晚上无聊,有个妹子主动加我,聊了几分钟,她说想见我,大喜,迅速打的奔现,长的很一般,失望,出于礼貌被她叫去喝茶,她点了一瓶红酒一壶茶几个小吃收费2400,大怒,原来是托,交涉了半小时,出了900元止损走人。⑤某天在路边遇到个卖手机的,他说急用钱只卖500,目测很新手感不错市价至少2000多,可惜没电。我说去小卖部充电能开机就买。这时又来一个人,他说太值了他要了。我马上拦下来,生怕失之交臂,付款带走。回家充电一小时,不能开机,500买了个模型。⑥有朋友介绍了一单电脑生意,Ktv装十套电脑,老板很大方,请我吃喝桑拿一条龙,盛情款待。爽毕,老板提出款项先付四成,剩下分期。抹不开面子,只好答应下来。后面的钱再也没要到了,每次去要就叫我喝两杯,打太极没下文。一年后Ktv倒闭了。亏一万多块。




一位同事家买房,在周边房价已是六千多的时候,他买成五千多,销售顾问还承诺房子实用面积大于房本面积。后来不仅晚交房两年,房子里面还有很多管道。




往往爱占小便宜,条件不好的人,家庭主妇比较容上当受骗。




说说我见过的一些贪小便宜吃大亏吧:现在全国几乎每个商场都有一些玉器柜台免费抽奖作幌子的活动,商场也不负责任辨别真假让其售卖顾客,只为好收高租金,柜台大部分玉器不知真假,都认为抽奖中的,只付一点点少钱,也算赚到了。




话说孔子东游,来到一个地方感觉腹中饥饿,就对弟子颜回说:“前面一家饭馆,你去讨点饭来”颜回就去到饭馆,说明来意。那饭馆的主人说:“要饭吃可以啊,不过我有个要求”颜回忙道:“什么要求?”主人回答:“我写一字,你若认识,我就请你们师徒吃饭,若不认识乱棍打出”颜回微微一笑:“主人家,回我不才,可我也跟师傅多年。慢说一字,就是一篇文章又有何难?”主人也微微一笑:“先别夸口,认完再说”说罢拿笔写了一“真”字。颜回哈哈大笑:“主人家,你也太欺我颜回无能了,我以为是什么难认之字,此字我颜回五岁就识”主人微笑问:“此为何字?”回曰:是认真的“真”字。店主冷笑一声:“哼,无知之徒竟感冒充孔老夫子门生,来人,乱棍打出”颜回就这样回来见老师,说了经过。孔老夫子微微一笑:“看来他是要为师前去不可”说罢来到店前,说明来意。那店主一样写下“真”字。孔老夫子答曰:“此字念‘直八’”那店主笑到:“果是夫子来到,请”就这样吃完喝完不出一分钱走了。颜回不懂啊,问曰:“老师,你不是教我们那字念‘真’吗?什么时候变‘直八了?’”孔老夫子微微一笑:“有时候的事是认不得‘真’啊。”一只火鸡和一头牛闲聊,火鸡说:我希望能飞到树顶,可我没有勇气。牛说:为什么不吃一点我的牛粪呢,他们很有营养。火鸡吃了一点牛粪,发现它确实给了它足够的力量飞到第一根树枝,第二天,火鸡又吃了更多的牛粪,飞到第二根树枝,两个星期后,火鸡骄傲的飞到了树顶,但不久,一个农夫看到了它,迅速的把它从树上射了下来。生存之道1:牛屎运让你达到顶峰,但不能让你留在那里。一只小鸟飞到南方去过冬。天很冷,小鸟几乎冻僵了。于是,飞到一大块空地上,一头牛经过那儿,拉了一堆牛粪在小鸟的身上,冻僵的小鸟躺在粪堆里,觉得很温暖,渐渐苏醒过来,它温暖而舒服的躺着,不久唱起歌来,一只路过的野猫听到声音,走过去看个究竟,循着声音,野猫很快发现了躺在粪堆里的小鸟,把它拽出来吃掉了。生存之道3:不是每个往你身上拉大粪的人都是你的敌人。也不是每个把你从粪堆里拉出来的人都是你的朋友,还有,当你躺在粪堆里时,最好把你的嘴闭上。某人在A地丢了10元钱,那么愿意从B地花30元车费去A地把这10元找回吗?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愿意因为一个谎言而编制更多的谎言维护第一个谎言!




不贪小便宜就不会吃亏,这是很多人的弊端,




这个问题有点意思,我见过最多的就是卖水果的了!就拿草莓来说,说原价30一斤,现在20一斤,买的多还送几个,我买草莓的时候都是包装盒包好的,最上面的一层都很大个,很新鲜,里面全是小的,不新鲜的,当然也有散装的那种,不过买的没有卖的精啊,卖水果的会大的一起,中等的意一起,小的一起,大的三十一斤,中等的25,小的不到20。结果我吃了大亏啊,算是买个教训。




我知道的最占小便宜吃大亏的就是我家的一个亲戚,看见某宝上买的减价的冰箱,双开门的,实体店都卖七八千的,他花一千来块钱,买回来冰箱用了不到十天,冰箱后壁就裂了一个大缝,找客服问,人家说是温度低,给冻坏了,让自己拿个胶沾沾。天知道,冰箱都能冻坏,最后他还是在实体店重新买的,其实不是网店不可靠,而是老有占便宜的心里作祟。最后我还是奉劝友友们,买东西还是擦亮眼睛的好!




我见过很夸张的贪小便宜吃大亏的,经常出现在菜市场,说是免费帮你掏耳朵,最后不知怎么搞的,要叫你给500-2000搞不懂!




沾小便宜吃大亏数次发生过。三十年前我去看已经毕业的学生时吃了一顿他们请我吃的饭,吃饭时他们提到另有一个老乡想考我们学校。想不到三十年后,这个人不知道怎么搞到我的手机号码,发短信说他曾经给了我这个给了我那个,还扬言要告我。我真是那个后悔呀,当年怎么去吃这么一顿饭呢?肠子都悔青了啊!




见过,我家就是卖蜂蜜的,老老实实的农家人。有次,一个客户过来买蜂蜜,就想着,实价给他算,荔枝蜜一斤给他算15,他买了一斤,然后去菜市场,老人家卖,问了是一斤25,他也买了一斤,就一起拿来我家,说我的蜂蜜是假的,那么便宜,怎么样,肯定是白糖兑的。我就当场实验给他看,结果他买的一斤25是,白糖兑的。还问我,说怎么卖那么便宜,不就吃亏了,是啊,我家卖蜂蜜就赚点工钱,薄利多销,买过的,吃过的,就知道是真是假了。




在我上初中的一个暑假,老家到处传言有人收蜻蜓,那时应该是两块钱一个,好多人兴奋不已全家出动组成捕捉大队。听他们说收蜻蜓用来做化妆品,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那段日子村里有个叔叔聊天就是讲哪个地方的人一晚上捕蜻蜓就赚了两三百,惹得很多人羡慕不已。

我们邻居家的伯伯和哥哥也很想去试试,毕竟蜻蜓不需要什么成本,捉来就能变现。后来哥哥的奶奶不让他们去,因为蜻蜓白天到处飞很难捕捉到,只有等晚上天暗下来,蜻蜓在树枝草叶上歇息,才有捕捉的机会,但晚上在草丛野外容易惊到蛇,所以哥哥家奶奶坚决不让他们去,他们就没去。

后来就听到一些传言,有个邻村的中年男人带着自家的孩子,拿着手电筒去池塘边上捕捉蜻蜓,孩子帮他拿手电筒照明。据说在池塘边沿有棵不是很大的柳树,他一只手抓住柳树的粗枝,另一只手去捉旁边茅草叶上的蜻蜓,可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柳树的枝桠断裂了,那个人一下子掉进水里,孩子看到这一幕吓傻了,拼命地哭喊救命。可农村地广人稀,又是荒郊野外的晚上,根本就没有人能听到。直到第二天早上出门除草的村民发现那个孩子惊恐的缩成一团,一句话都说不清,呆呆的看着水里,身上还不停地颤抖,抽泣着。村民最后叫来人把孩子爸爸打捞了起来,然后他们家的亲人赶到了把人带了回去。那个孩子由于受了大刺激,后面连学都没有上,呆呆傻傻的。孩子妈妈受了这种打击见人就哭,最后身体也越来越差,都不能干什么重活。

这是我听到贪那点小便宜赚点钱最后命都没有的悲惨故事。




我见过最贪小便宜吃大亏的事,就是我的外公,经常去早市,那里面都是一些骗人的小把戏,都是骗一些年龄大的,因为年龄大的人反应慢,而且爱节省,我外公在早市买套刀说是商场打折的,很便宜,一百一套,结果回家我在网上查才卖几元钱,还有一次是说免费抽奖,结果说中奖了,一等奖,说一块价值很贵的表,现在中奖者只需要五十元,我外公就买了,其实这表也是几元的成本,其实我外公年轻的时候很精灵的,就是现在八十多了,反应慢了,所以那些小商贩就抓住这样的机会来骗老人,很多老人都吃过这样的亏的




贪摘杨梅酿惨剧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是不收门票的三A级旅游景区,为了进一步美化景观,红山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红山村委会)在红山村景区核心区域的情人堤河道两旁种植了为数不少的杨梅树。虽然村里并没有向村民或游客提供采摘杨梅的活动,但每年这些杨梅成熟时,都有一些贪图小便宜或者缺乏公德心的游客和村民攀爬杨梅树,采摘树上的杨梅占为己有。红山村的花甲老妇林美是积极上树采摘杨梅的村民之一,每年杨梅成熟时,林美都要争先恐后、三番五次去摘杨梅,她的目的是用于酿制杨梅酒,然后卖给游客。

2017年5月19日下午,林美又兴致勃勃地喊上丈夫华丰一起去摘杨梅。她爬上树,戴上手套,稳准狠地把一颗颗成熟的杨梅采摘下来,轻轻放在篮子里。丈夫华丰在树下照看杨梅。很快,她摘了满满一篮子杨梅。华丰劝她不要再摘了,但林美看着树上还有好多杨梅,实在舍不得就此罢手,继续摘摘摘。突然,林美一个不小心从树上摔了下来,倒在地上受伤了。17时30分左右,红山村委会主任闻讯赶来,并立即用手机拨打了120,但120救护车迟迟未到,红山村的村民选择用自己的车送林美到梯面镇医院治疗,后转至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林美家人共支付医疗费4804.3元。

二审判决杨梅树主人担责

林美死亡后,林美的丈夫华丰与儿女们将红山村委会告到了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花都法院)。

原告主张,林美系因树枝枯烂断裂跌落。杨梅树嫁接处较低,极易攀爬,每年杨梅成熟之际,都有大量观景人员攀爬杨梅树、采摘树上的杨梅,甚至进行哄抢。红山村委会作为景区的经营管理者,对自身栽种的杨梅树疏于管理,对众多游客或村民哄抢采摘杨梅的行为未进行危险警示提示,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对林美的死亡存在不作为的行为,系造成林美从杨梅树摔落死亡的根本原因,红山村委会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在本案事故发生后,红山村委会未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致使林美错失了最佳救助时间,红山村委会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红山村委会承担林美人身损害金额90万余元的70%,即63万余元。

原告方提交了照片若干份,证明有人上杨梅树采摘杨梅,但杨梅树附近没有任何警示或禁止采摘标识。红山村委会答辩认为,林美明知杨梅树属于村集体所有财产,为了一己之利不惜爬树偷摘杨梅,其行为是盗窃村集体财产的违法行为,法律不予保护,因其爬树摘杨梅从树上跌落导致的后果,应当由其自行承担。红山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性村民组织,不应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林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于爬树摘杨梅的危险性完全能够预见,但其为了个人的私利,置危险于不顾,故此损害后果应当由其自行承担。林美的丈夫华丰不但没有及时制止林美的侵权行为,反而积极地配合、协助,是共同侵权人,对于其妻子的损害后果,华丰应当共同承担责任。林美是红山村的村民,并非游客,其以游客的身份主张权利没有依据。林美公然违法而且违反红山村的村规民约,其丈夫和子女不但没有反省林美行为的违法性及对村集体带来的不良影响,反而以游客的身份向村集体主张权利,依法无据。综上所述,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花都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红山村委会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但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责任不应无限制扩大,其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受害人在合理使用设施设备的过程中,因设施设备本身的安全隐患致损或者因救助不及时导致损害扩大。在本案中,杨梅树本身是没有安全隐患的,是林美不顾个人安危私自上树导致危险的产生。其次,确实存在游客或村民私自上树采摘杨梅的现象,红山村委会作为杨梅树的所有人及景区的管理者,应当意识到,景区内有游客或者村民上树采摘杨梅时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但其没有对采摘杨梅及攀爬杨梅树的危险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过错。再次,在林美从杨梅树上摔落受伤后,红山村委会虽设有医务室,但相关人员已经下班,且没有设立必要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导致林美不能及时得到医疗救助,对损害的扩大存在一定的过错。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承担5%的责任。2017年7月22日,花都法院判决红山村委会赔偿原告损失901923.3元的5%共计45096.17元。

林美家人和红山村委会均不服花都法院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林美家人认为,一审法院在查明红山村委会存在多方面过错的情形下,仅判罚红山村委会承担5%责任,该责任与其过错程度、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等不相适应,明显过低。红山村委会则坚持其对林美偷摘杨梅导致死亡的后果不应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负有在合理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红山村委会主张其无须承担责任,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林美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预料到上树采摘杨梅的危险性,但其在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不顾自身年纪较大,擅自上树采摘杨梅,直接导致涉案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其应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2018年4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判决杨梅树主人无责

二审判决一出,舆论哗然,在网络上引发较大争议。不少人认为,死者私自攀爬树木采摘杨梅最终跌落身亡,完全属于“咎由自取”。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19年11月14日作出〔2019〕粤01民监4号民事裁定,决定再审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红山村委会是否应对林美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并具体分析如下:

(一)红山村委会没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红山村委会作为红山村景区的管理人,虽负有保障游客免遭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安全保障义务内容的确定应限于景区管理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范围之内。红山村景区属于开放式景区,未向村民或游客提供采摘杨梅的活动,杨梅树本身并无安全隐患,若要求红山村委会对景区内的所有树木加以围蔽、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显然超过管理人的注意标准。从爱护公物、文明旅行的角度而言,村民或游客均不应私自爬树采摘杨梅。林美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充分预见攀爬杨梅树采摘杨梅的危险性,并自觉规避此类危险行为。故林美家人主张红山村委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缺乏事实依据。

(二)林美的坠亡系其私自爬树采摘杨梅所致,与红山村委会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红山村村规民约》规定:村民要自觉维护村集体的各项财产利益,包括公共设施和绿化树木等。该村规民约是红山村村民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形成红山村的公序良俗。林美作为红山村村民,私自爬树采摘杨梅,违反了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该损害后果与红山村委会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三)红山村委会对林美私自爬树坠亡的后果不存在过错。林美坠亡系其自身过失行为所致,红山村委会难以预见和防止林美私自爬树可能产生的后果。林美跌落受伤后,红山村委会主任及时拨打120电话求救,在救护车到达前,另有村民驾车将林美送往医院救治。因此,红山村委会对林美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存在过错。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处理结果不当,应予以撤销。2020年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林美家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文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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