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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位数如何理解?

2023-07-26 15:17:58 条浏览

滨州建达教育:

公务员职位数如何被理解?

以下有三个层面可以理解

第一,所能拥有的公务员的最大个数。

第二,所能设置的领导职务最大个数。

第三,所能设置的职级最大个数。

(jiandajiaoshi)




惠州华图为您解答:职位数,就是省以上机构改革核定的职务和职级数。




行政机关公务员配置是各级编制办公室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对本级行政管理单位进行统一的人员配置,进入公务员队伍首先要进行由国家公务员局组织的招录考试。笔试合格后由相对应的部门进行政审,审核通过由人事部门组织面试通过后再进入你当初申报的职位进行定员培训。基本上是斩五关过六将千里挑一才能够谋取到一个公务员,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任职人员,国家财政供养!每年各级地方编办都要向上级编制部门申报本年度本区域公务员空缺指数,由国家公务员局组织进行所有公务员的招录工作。




公务员职位数怎么理解?通俗来说就是政府给一个单位公务员数量限定额,单位公务员数原则上是不能超过这个数的。

每逢机构改革,政府会给新组建单位下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通常省级行政单位机关公务员职数为50-200不等,市级行政单位机关公务员职数20-70不等,县级行政单位机关公务员职数5~20不等。我们发现基层单位行政编设置是最少的,所以基层编制管理也是最混乱的。

省市一级公务员职数和岗位基本匹配,也不存在大量混编混岗现象。但是县乡镇一级,公务员职数少,而且大部分被领导占用。原报道四川某地乡镇省考公务员,自己公务员身份竟然没有了,莫名其妙变成事业编了,最后才发现当地整治混编混岗现象,由于单位行政编超编,不得将其行政编下掉,抵消超编名额,就这样单位行政编还超编3名,全部为领导占用。

希望国家可以将编制数量向承担大量事项基层倾斜,哪怕是给个参公编也可以,毕竟保证了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前进动力。




我们可以从字面的解释和法律的角度以及实际工作中的运用等方面去理解一下。

职位,在百度中查询,结果是:指机关或团体中执行一定任务的位置。在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官位;官衔;机关或团体中执行一定职务的位置。《公务员法》是这样规定的: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在公务员招录公告中我们还可以看到”招录职位“这样的说法。

结合以上情况及公务员的实际,将职位理解为岗位,也说是说公务员的岗位,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的岗位,是比较合适的。比如说负责财政预算管理的岗位、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岗位、负责分管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副部长岗位,负责主持某局全局工作的局长等,这其中既包含有领导职务岗位、职级人员岗位等等。这样理解与《公务员法》所说的”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是相符的。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这样理解,职位数就是指负责某项任务需要设立的岗位数量。也就是说某个岗位需要多少人数。比如说局长这个岗位的职位数是1个,负责市场监督执法岗位职位数8个,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职位数3个等等。《公务员法》还规定,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公务员具体职位的设立是由各机关自己定的,某个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对外招录,所以,我们在招录公告中就可看到有“招录职位”。

职位数与编制数联系紧密但也有区别。公务员是实行编制管理的,在实际招录、调任或是公务员流动工作中,我们常说“编制先行。”就是说,只有在空编时,才能新招或调入公务员。编制数是指一个单位能安排的公务员人数的总和。职位数是指完成某一任务设立的岗位数(每个岗位1个人,每个岗位都需要编制),一个单位可能有多项具体岗位。在满编的情况下,一个单位所有职位数的总和应该就是编制数。

领导职数与职位数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职位数包括领导职务数、职级序列数量,是他们的总和。领导职数是一个单位领导职务岗位的数量,比如说某单位领导职数是“一正两副”,那么它就是只能安排主持全面工作的正职领导职务岗位1个,分管某项工作的副职领导职务2个。这是组织部门确定的,不能超过,超过了就是超职数配备干部,就违反规定了。

说得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公务员的职位数单从字面理解,就是指公务员的职位总数,实际上是指某个行政单位所能拥有的公务员的最大个数、所能设置的领导职务最大个数以及所能设置的职级最大个数。这在单位的三定方案中都会有明确。这里面包含三个层面的意思,但都是对人数的限制。

以某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三定方案为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处级,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兼任),副主任1名(副处级,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正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领导职数)。

第一,所能拥有的公务员的最大个数。这其实就是指某个单位的编制数。以上面所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例子来讲,这个职数就是指行政编制24名。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市发改委最多只能配备24名公务员,但实际上基本都会超配,主要有这么几个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二是军转安置。

第二,所能设置的领导职务最大个数。这其实就是限制这个单位所能配备的领导数。以上面说起市发改委的例子来说,对领导的级别个数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比如主任一正三副,正副科级领导9名,怎么兼职兼任也有其规定,很详细。

第三,所能设置的职级最大个数。这是在2019年6月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施行以后,有明确规定,较为复杂。市直部门,按照规定二级巡视员不超过其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0%,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还是以上面的例子,市发改委属于市直部门,其综合管理类行政编制为24名。那么其二级巡视员可以设置0.24名,不足1名,由市委组织部在全市范围内综合考虑;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可以设置不超过4名,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1名;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可以设置不超过14名,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7名。

综上所述,公务员的职位数看起来简单,但其实包含三层意思,分别对公务员单位最大人数、最大领导配备数和最大职级人员配备数做了限制。




80后小公解释到位。‘一套两晋升’讲得是理论上。实际执行要看单位。如实职副处长,先套四级调研员,再晋升三级调研员,第二次晋升二级调研员(小正处),要看一、二级调研员的职数,如有就可两次晋升。




努力干,晋不了,怎么办,只能想别的办法




职数的问题无法理解,这个问题要么写在法律条文里,要么取消,要么划归一个统一标尺,否则连相对的公平也谈不上,省市与市级的一个样,市属机关一个样,区属一个样,区属机关又一个样,命好的二十几岁就可以是个正处,惨的退休时还是科员,实在是难言公平,差的也太多了,新法看着还是不错的,但是解读后实在是差强人意




公务员职位数就是一个单位的行政编制人数。多数党政机关都有行政人员(也就是所谓公务员),又有工勤人员,新公务员法出台以后的职位数是单指行政人员编制数,也就是同级编委所设定的该单位三定方案中规定的公务员职数。下一步工勤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不在此列。




和取消的职级并行不同的是照顾到了县级以上的单位。




你好,你应该说的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职数吧?

具体来看,其可细分成行政编制数、领导职务职数、职级职数三大类。

一、行政编制数。

也就是三定方案中规定的机关公务员数量。

这个仅仅只是行政编制数,不包括下设事业单位的普通事业编制数,也不包括参公事业编制数。不过,其包括两委人员编制数、援派机动编制数、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数。

行政机关只能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招录公务员;如果编制已满,只能等退休、调动后才能进行公务员招录。

通常,国家部委的行政编制数大约几百个,省直部门大约一百多,市直、县直就很少了,少的十几个,多的几十个。

二、领导职务职数。

即行政机关的领导职数与中层机构领导职数。

这也是三定方案明确的,会对行政机关的中层机构数量、职能做一个详细的说明。

具体包括:

1、国家部委的部委领导数与司局级领导职数,不包括处级领导职数。部委领导数基本都是一正四副,司长一正两副或三副。

2、省直机关的厅领导数与处室领导职数,不设科级领导职数。厅领导通常一正两副至六副,处长通常一正一副或两副。

3、市直机关的局领导数与科室领导职数。局领导通常一正两副至四副,科长通常一正一副或不设副职。

4、县直机关的局领导数与股室领导职数。局领导通常一正两副或三副,股室通常只有一位股长,不设副股长。

三、职级职数。

这是目前实行职务职级并行后新产生的,不同规格的行政机关区别明显。

1、国家部委的巡视员职数不超过行政编制数的12%,调研员职数不超过65%。

2、省直机关的巡视员职数不超过行政编制数的5%,调研员职数不超过45%。

3、市直机关的二级巡视员不超过行政编制数的1%,调研员职数不超过20%;主任科员职数不超过60%。

4、县直机关的二级调研员不超过行政编制数的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超过10%;主任科员不超过60%。

假如,一个省直机关的行政编制数为100,巡视员职数只有5个,调研员职数只有45个,主任科员职数不受限制;又比如,一个市直机关的行政编制数为40,调研员职数只有8个,主任科员职数只有24个。

在省直机关以上,一位干部最差也能以调研员职级退休;在市直机关,好点的能以三级调研员职级退休;而在县直机关,大概率是以主任科员的职级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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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职位数,即党政机关的领导职数,是由该机关(部门)的《三定方案》核定的。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三定方案”,确定了单位的性质、级别、财政供养方式、职能、内设机构、编制,以及领导职位的构成、职位的行政级别、领导职数等。其中领导职数是严格根据行政编制总数进行核算,一般来讲,50名编制以下的党政机关,只允许核定一正两副3名领导职数,绝大多数市、县两级党政机关,都在这个范围以内,只是行政级别有所不同,市级党政机关一般为县处级,而县区党政机关为乡科级。51—200名编制的部门核定一正三副4名领导职数、201—500名编制的部门核定一正四副5名领导职数,大家仔细查看各省厅、部委的“三定方案”中,关于领导职数配备的内容,就可以发现基本上都在这个范围以内。至于最高1000名编制以上的部门可以核定7名以上的领导职数,这一编制数额基本上很难达到,仅存在理论上的可能性。

领导职数主要是指党政机关的领导班子成员数,以市级各党政部门为例,领导职数核定的主要内容,如果是某某局,就是该单位正副局长职数,如果是某某办公室,就是正副主任人数,其内设机构不在重点核定的范围以内,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议配备,或者根据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分配工作人员和编制数,并根据编制数量设置内设机构领导职位。大一点的科室,可以设一正两副,小一点的科室,可以设置一正一副,甚至只设一名专职副职等,向机构编制部门和组织部门报备即可。

按照组织规定,党政机关的领导人员,必须严格按“三定方案”核定的职数配备,不得违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也不得“高职低配”或者“低职高配”,领导职位也不得长期出现空缺。可在机构改革阶段,或者有突发情况出现时采取过渡性措施,但要及时消化解决,按规定办理。

除上述实职人员外,在6月1日新《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之前,还存在“非领导职务”,从高到低有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分别对应正副乡科级、县处级、司局级。根据组织规定,每个单位可以配备不超过领导职数一半数量的“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同样由组织部门考察、任命、调任,和领导职务同等对待。

2015年“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规定县以下公务员科员满12年,科级、处级满15年,符合工资级别规定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可以晋升一级职务级别,享受相关级别对应的职级待遇。这种“职级并行”政策,主要以任现职年限和工资级别作为晋升条件,只要符合规定即可晋升,没有名额限制。虽然12年、15年任现职年限看起来时间比较长,但对于基层长期得不到提拔任用的公务员来讲,却是非常实惠的优待政策。县区一级许多长年得不到提拔任用的科员、副科级干部,都根据这一政策享受到了更高级别的待遇,成为了“非领导职务”人员,变相得到晋升。更为突出的是各县区党政机关的正科级干部,本来一辈子也就到头了,却因为这一政策享受到了副处级待遇,政治待遇和工资收入得到提升,成为县区基层公务员实实在在的福利政策。

2019年6月1日之后,新《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将原来在县以下实施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推广到了全体公务员队伍。随之而来的,是对原来“职级并行”政策的大幅修改,最关键的是取消了“非领导职务”,对各级享受职级并行政策的名额按综合管理岗位设置了比例限制。对于县区公务员来讲,晋升年限虽然由原来的12年、15年变成了两年,但名额限制却让晋升更为困难。目前,各地的职级并行政策正在紧张套改、实施阶段,最先进行的就是“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套改,原来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四级主任科员,原来的主任科员套改为二级主任科员,原来的副处级调研员,套改为四级调研员。实职人员不参与套改。

接下来,就是晋升阶段,实职人员和已经套改的“非领导职务”人员一同参与晋升,每两年晋升一级,每晋升两级后任现职年限清零。例如某县某局副局长,级别为副科,按四级主任科员起步晋升,有名额、符合条件,可连续晋升两次,由四级主任科员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再由三级主任科员晋升二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清零重新计算,这是因为四级、三级主任科员对应“乡科级副职”,即副科级,一级、二级主任科员对应“乡科级正职”,即正科级,由副科晋升正科后,算上了一个大台阶,任现职年限变成了计算任正科级年限,以前任副科级的任职年限自然清零。

新的“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全按比例进行核算,比如县区部门,一至四级主任科员比例是综合管理职位的60%,其中一二级主任科员比例不得超过一至四级主任科员的50%;三四级调研员比例为综合管理职位的10%。综合管理职位,具体是指单位的行政编制数,再加上极少量的军转编制和机关事业编制。这个比例限制,将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排除在外,有的任职年限十几年、远远超过晋升要求的,如果没有空缺的职位,到退休以前,也不一定有晋升的机会。这对于晋升困难、老龄化严重的县区基层来讲,是十分不利的,甚至比新法执行前的政策制度更为严苛。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一个单位的领导职数,和参与职级并行晋升的职位数,都与单位的“行政编制”数紧密相关。在目前控编减编的大形势下,行政编制只减不增,省级党政部门的行政编制略有盈余,市级党政机关的行政编制就已经不够用了,县区党政部门的行政编制,则是极端紧缺,10名编制以下的部门非常常见,20名编制以上的部门极为少见,导致无论是领导职数,还是职级并行的职级数,都十分有限,基层公务员老龄化、职务职级晋升困难,依然是十分严峻的问题,靠新的“职级并行”政策,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十分有限。




其实原来的职级并行制度公平




本来县级以下还有点盼头,这样全没了,对地市以上机关有利。




综合管理岗=公务员人数=编制数。

职位数,就是省以上机构改革核定的职务和职级数。省以上编办核定的县(市、区、旗)班子领导干部职数和机关班子成员职数就叫职位数。县一级领导班子一般包括书记、县长(副书记)、人大、政协领导、常务县长、各分管县长以及分管政法和分管组织的领导。一般核定职位数10个以上,小县不足10个。省以上编办核定机关领导干部职位数有一正四副5人,一正三副4人,一正二副3人,我们县大局小局上级都核定职位数为一正二副。一正四副属高配单位,比如县处级以上单位,在县一级主要集中在公安,高配其它单位一级,定编也是几十人。

在领导班子成员中只有县市区旗配置的职位数能产生副厅级和正处职职位,其它大局小局核定领导编制数不达标,必须一正四副5人才能产生一个正处名额。文件中说不超领导班子10%的副厅名额,就是10领导班子只给你一个副厅级名额,必须在10个领导干部中产生,也就是县市区旗领导班子配置达10人给你一个副厅名额,在10个领导干部中产生。20%一级二级调研员,就是10个领导干部只给你2个正处名额,5个领导班子能有正处级名额,那10个领导班子有1个正处职和1个正处级名额,高配的副处级单位有一个正处级名额,只能达到二级调研员,达不到一级调研员天花板,局级单位想晋二级巡视员(副厅)和一级调研员(正处职)必须升官到县一级班子才行。

职务职级并行职位数就是细化后省以上编办根据机关定编比例划定的职位数。比如2%的正处职位比例,就是50人公务员机关综合管理岗定编上级只给你一个正处级名额,10%的副处职位比例,就是10个公务员机关综合管理岗定编只给你1个副处级名额。副处级就是享受副处待遇职级,副处职就是副处长职位。

职位数就是必须在核定编制比例中产生领导级别干部,不允许超编超规格配置。比如给你核定1个副处名额,就不允许你弄2个副处名额。省以上编办给你单位核定一正二副3个领导班子成员,就不允许你弄一正三副4个领导,其中超职数配的领导就要上级查到处分。给你单位配置是正科待遇,就不允许你乱整成副处待遇。上级给你单位核定编制不达上级配置副处级干部的待遇。上级规定了一个办法,省编办省级党委在计算你们县副处名额可调配使用,比如你们单位核定7个编,达不到副处级别,另外两个小局也是6个编和8个编,这三个小局合在一起有20个定编,可以产生2个副处名额,那么你们三个单位竞争2个副处名额,省上统筹调配,不一定调配给你们单位,也可能调配给另二个单位或其它单位。省以上握着你晋级名额指挥你听话干活。如果情况特殊作出了特殊贡献可以特事特办,由中央编办另外特批给一个副处名额给你们单位。这种统筹调配审批权不在市县,在中央编办、省级党委和省公务员局手里。

听懂了嘛,有人很会总结:中央空调。

最新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文件精神就是为了规范人事乱象。

要定比例定职位数首先是为了规范中央调配国家公务员调资权。财权进一步上收,对调资权的进一步掌控,审批一个,中央才划拨一个公务员调资的经费,不给你盖章就没法从中央财库中划拨调资经费,市县两级经济好可以自己整,想套中央财政就难度大了。

其次为中央省上抓人事权的,公务员升官晋级权上收省级。肯定以后会细化人事审批步聚,进一步强化对市县一级人事权的掌控,虽然给了单位党组和县组织部一定的权力,强化权力同时也压实了职责。你每推荐上报一个公务员,你都要承担一定责任。审批权在省级中央,上面掌握了单位定编人员名单,你推荐编外人员就要承担一定风险,当然省上没查出就不担责,要是审批查出,违规推荐你上去的单位党组和组织人事就要承担谎报乱推荐的责任。把监督压实在上报审权的每一个步骤,更压实了人事事中审核权。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文件精神强化了中央的掌控财权人事权的权力。




公务员职位数,就是机关单位的三定方案中的公务员人数,不包括行政工勤编制。比如某市财政局,编制部门审批核准行政编制是80名,行政工勤6名(有的地方叫机关辅助性岗位),那么这个单位的公务员职位数就是80个,这其中包括领导职务人员和非领导职务人员,新公务员法实施后,叫享受职级待遇人员。

公务员职位数和职级数是有本质区别的。职位数是总体概念,包括所有公务员,编制部门核准多少就是多少,不受比例和其他方面限制;职级数主要是指除领导职务之外的职级名额,是有比例限制的。比如地市级机关单位,一至四级调研员的比例是20%,一至四级主任科员的比例是60%,那么按照单位公务员的实际人数(即职位数),就可以计算出单位的职级名额。以上述财政局为例,意味着该单位可以有80x20%=16个一至四级调研员,80x60%=48个一至四级主任科员。

目前,各地都在逐步进行公务员的职级套改工作。按照基本程序,本次公务员套晋职级,实行“一套两晋升“,即一次套改后,可以有两次晋升机会,之后任职年限清零。由于职级有比例限制,而原来套改前的非领导职务普遍较多,部分存在超编超职数,首次套改后很多地区和单位可能会出现职数满额的现象,需要一定的消化期过渡,才能腾出更多位子,让更多公务员享受职级福利。本轮职级套改阵痛期在所难免。




公务员职位数其实就是公务员编制数,因为新公务员法施行后,每名公务员都要对应相应的职位。

公务员其实分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但我们现在所说的公务员其实就是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因为公务员分类改革还没有落实下去。也就是说,现在的公务员职位数就是指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位数,在一个单位所有的公务员都是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那么职位数自然也就是公务员的编制数。因为行政单位既有公务员也有行政工勤人员,行政编制包括公务员编制和工勤编制,所以公务员职位数不能等同于行政编制,但和公务员编制是一个意思。

我想大家都关注到了最近出台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规定,规定中明确说明了各职级对应的比例。就拿县以下机关或乡镇来说,二级调研员不高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位数的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高于职位数的1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高于职位数的60%。这里提到的职位数就是公务员的编制数,比如,一个县直单位有20个公务员编制,那么可以配备12名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配备2名四级调研员。

当然了,公务员职位还包括领导职位,也就是领导职数,不过领导职位都包含在公务员职位中。比如,一个公务员编制为20人的单位,核定领导职数为一正三副的话,可以配备4名领导职位和16名其他职位。

总之,公务员职位数就是公务员编制数,尤其是职级并行政策施行以后,职位数将会用的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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