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9 14:50:44 条浏览
内容有些偏离题目了,只是一种情感抒发而已!
学生在校学习,自古以来教师就有批评教育的权利与义务,但是现在,又有多少教师愿意去管理学生,我们不能够否认绝大多数的教师愿意去说道一下学生,但反面案例就太多了,就不一一举例再次说明了!
记得前几年政府部门好像说过,教师有批评学生的权利,可教师真正去教育学生,谁听呢!你又有何种资格去管理,出了事情,谁来保护你呢
就如同这个新闻一样,学生校外打架都能牵扯到班主任管理不利上面来!我就不信现在的班主任不给学生说礼仪道德廉耻,可是,左耳进右耳出,最后还怪到班主任头上!调离班主任岗位,我觉得是这个老师最大的幸福了!他不用再提心掉胆的为自己瞎操心了要教育学生,请给一线教师、最底层的教师最起码的尊重,否则,一切都是闲扯淡!
各种保护祖国花朵不容伤害的喷子麻烦,请绕行!
听到这个消息太高兴了!对孩子的教育是门很深的学问,我也懂得不多。但我知道,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可能会有少部分孩子由于各种原因走弯路,甚至走上邪路。这不可怕,及时引导、教育、矫正,帮助孩子认识错误,改正过来,仍然可以是一个好公民,国家的建设者。浪子回头金不换!怎样帮助浪子回头,必要的惩戒必不可少!以往社会对于犯有过错的未成年人过于宽松(个人看法),又有几个孩子从灵魂深处反省?反而更加蔑视法律的威严,在放纵的路上越走越远(相关案例见到不少)。惩罚,可以帮助其中部分孩子懂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除恶即是扬善,今天出台的方案对所有未成年人都是一个喜讯!
11部门联合整治校园欺凌案表示赞同,但是对欺凌殴打学生的未成年不应该送工读学校是应该判刑,我们总不能让未成年感觉法律对他而言不肖一顾可以对学生欺凌殴打还有一些未成年残忍杀害本室室友这样的未成年也要送工读学校吗?我们的法律对未成年太过轻松并没有治本造成未成年杀人枪却盗却欺凌欧打扇脸脱衣一切恶行,我们能容忍吗?难道把他们送到工读学校就是惩法吗?我看还是未成年犯什么罪就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样合情合法。
越来越多的校园欺凌事件,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大影响,为了让孩子能在学校里安心学习,这个整治方案非常有必要,且势在必行!对一些性质恶劣的行为,对相关人按照少年劳改犯的要求处理都不为过。
早就应该这样子了,往往这样的学生,在一般学校是很难有效地教育好的,推向社会只是无奈,对社会对学校也是一种危害。我早就说过,尽量每个省或每个市建一所工读学校是很有必要的,因材施教。
校园本应是净土,奈何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作为老师,每次看到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的新闻就痛心不已。如今,官方首次界定“校园欺凌”,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忍不住为之点赞!
《治理方案》对学生欺凌给出了明确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各地各校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说真的,每次看到新闻或者网络流传的视频里,那些施暴者对受害者施加暴行,甚至还得意洋洋地录下来传到网上,只要是三观正常的普通人,都会感到不可思议和义愤填膺。虽然我们也理解,人口基数大,什么样的孩子都有,但还是无法想象,到底是怎么样的家庭环境,才能让十几岁的孩子变得这么凶残!
是的,凶残,我用了这个词,这就是我的感觉,花一样的年纪,为什么这么心狠手辣?
“西安某学院17岁女生遭同宿舍5名女孩群殴:2016年5月19日,17岁女生小宜看到陌生人靠近,就会浑身发抖,蜷缩起来说“别打我”,而她这样的反应,只是因为连续两次遭受同宿舍5名女孩的群殴。”
“重庆女生太邋遢被5同学围殴打成十级伤残:重庆市荣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多名初中女学生共同殴打另一名女生兰兰,导致其伤残。而这一事件的起因,竟是兰兰在住校期间因不注重个人卫生,而引起同寝室其他女同学“公愤”。5名女学生随即一起打耳光“教育”兰兰,导致其十级伤残。”
“北京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事件:北京中关村二小一名学生家长在文中称,孩子长期遭到同班两名同学的霸凌,11月24日更是被两人用厕所垃圾筐扣头。事发后,孩子出现失眠、易怒、恐惧上学等症状,经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
诸如此类新闻,读之痛心,还有更不堪的,不忍列举。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无规矩不成方圆,对青少年暴行不能以“孩子还小”为由就轻描淡写地处理,教育是需要“戒尺”的,各位,你们觉得呢?
最近,校园霸凌时间,刷了朋友圈的频。实际上,很多校园欺凌行为,不是近期才有,只是因为互联网自媒体的出现,网络事件的快速传播效应,才让校园的灰色地带频繁曝光,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作为孩子的家长,每每碰到这样的事情,总是感到无比的揪心,却又无能为力。这么快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11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足见国家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很感谢这样的政策出台,至少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治理方案》首次明确,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各地各校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按照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治理方案》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确保把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但是在我看来,对于这个问题,仅仅有法可依是不够的,当制度被违反时,说明伤害已经发生。我们需要全社会都尽力去避免这样事情的发生,因为避免伤害比惩罚错误要容易得多。很多孩子从对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并没有明确的认识。
在知乎上,有一句话另外印象深刻,“许多孩子的善意和恶意都是赤裸裸的,不加修饰,不计后果,他们从不考虑后果”。一些施暴者的恶意,若是得不到及时的制止,那么在不计后果的行为模式下很快会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这些施暴者可能会在悔恨中度过一生,也有可能在长大之后变成了不分善恶的真正的恶魔。所以,希望家长、老师要端正态度,正确对待校园欺凌这种事情,尽可能将欺凌扼杀在摇篮中。
其实,校园暴力不只是孩子的问题,是家庭教育中的问题,是教育管理的问题,是整个社会的问题。
我们常说不以善小而不为,不已恶小而为之。作为孩子的管理者和监护者,老师和家长正确引导孩子认识自己行为的能力,不能太软弱被人欺负,默默忍受凌辱,这是法律都不能容忍的事情;不能太过跋扈放纵,如果以前说是强势,现在就是违法犯罪的事。尽管有了法律可依,但作为妈妈的我,希望法律更能引起人们的敬畏之心,更用心地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因为校园凌霸,伤的是别人家的孩子,毁的,可是自己的骨肉!
有一项调查显示,小时候被人长期欺凌的,抑郁的概率是其他人的4.8倍,焦虑是其他人的4.3倍,自杀的概率是其他人的18.5倍。面对这样的整治方案,我们都应该向校园暴力说不!
刚刚看了安徽怀远县火星小学的欺凌案,就看到了这篇报道:12月27日,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11个单位联合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治理方案》提出了对校园欺凌由教育,到送工读学校,再到由公安,检察,法院为主的一系列之处置办法。应该说是真正的合民心,顺民意,在适当的时间,采取了最恰当的治理措施之举。让我们再看看安微火星小学发生的校园欺凌,就明白校园欺凌是多么严重,又是多么需要及时治理。
安徽怀远县火星小学,从视频上着,是一座非常现代化的小学校,宽敞明亮的教室,整齐时兴的桌椅,墙上贴的,地上摆的不比任何一所城市的小学差。但空荡荡的教室,只有7名学生。这也罢了,毕竞农村,生员是不足的。看了这一切我们的心会热:国家对教育的投入,真不含糊。但当我们看了视频中学生,家长的反映,心就冷了。怎么回事呢?
这个6年级班的班主任叫顾利珍,她任命了一个13岁叫小赐的男生当副班长。副班长拥有替老师检查作业,监督背书的权利。由于有这么一点小小的权利,小赐就开始向同学们收取好处。开始仅是要零食,后来开始要钱,数额由小及大,几十元,到几千元,一女孩竞给了万元,据说总数已有数万。不给怎么办?用扫帚狠狠打;蹲马步;撕作业本;强迫吃屎喝尿。这是一个13岁的孩子所为吗?我不敢相信,也不愿相信,但大家可以看看学生的说法。同时让我们看看家长及学校的事后反映。
视频中听到家长的反映:大多家长发现孩子偷钱不是问为什么?而是狠狠揍孩子,听到孩子受欺凌也只是认为老师为自己的孩子好。多么安份又多么善良的家长啊!而老师呢?在长达几年的欺凌中,作为老师的顾利珍就没发现吗?校领导就没耳闻吗?事情败露之后,副班长小赐很快选择了转学。老师顾利珍,校长被撤职后也马上调离了,全逃之夭夭。一场恶劣的欺凌案要这么简单的消声灭迹吗?……
近年来校园欺凌案时有发生,男孩被打,女孩被扒衣服,各种污辱,持强凌弱的行为在校园发生。究其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是没有切实有效的手段来防止发生和惩治发生。以至欺凌者气馅更甚,被欺者忍气吞声。校方管理也无从下手,深不得,浅不得。深了家长叫真儿,浅了“隔靴搔痒”。家长,社会各界早已对校园欺凌深痛厌绝,无法容忍。所以前段日子北京法院对校园欺凌案的判决一出,叫好之声一片。但作为个案。它还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全部做法。
现在好了,有了11单位联合出台的《治理方案》,在气势上就是对校园欺凌行为的震懾,校方和老师应该扬眉吐气,大胆对付社会和校园内的歪风邪气了。但无论老师,还是校方,要正人先正己,绝不能出现类似于安微火星小学顾利珍的问题。学校任重道远,说到底孩子们的问题还是教育为主。轻微的在教育,屡教不改的可以进“工读学校”,这就带点强制性了。至于越界过深,涉及到违法,犯罪等问题,那就是公安,检察,法院的事了。相信:这一举措出台,校园欺凌该收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