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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家上网课,劳累猝死算不算工亡?

2023-11-16 17:06:18 条浏览

在家上网课就是在疫情特殊条件下的工作,在工作就是在上班,上班期间猝死必须算工程。




在家上网课,也是工作时间,当然应该算工亡。学生在假期期间出现了安全问题,尚且与学校扯皮闹事,更何况教师出现这种情况?题目中这几个词应该画横线“上网课”“劳累猝死”,制度只有体现了对每一个劳动者的尊重和保护,它才叫公平合理,才是有温度的




算哪




应当算工伤,老师在家上网课和在学校上课是一个性质。




当然算啦!在工作期间出现猝死,当然算工亡。虽然在家,但也是在工作呀,这有什么疑议的呢?




工作中,当然算。




关键点,如果是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们,在疫情的非常时期,全体学生不能到校上课,那么,全国中小学生必须在家上线上网课,这是执行国家教育部门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师在家上网课猝死,是绝对的工亡,毫无任何疑义。




申请工伤鉴定。




理论上算工伤。但是实际上不算。因为之前有一个新闻,医生在疫情期间,加班熬夜,刚回到家就累死了,竟然说他不属于工伤。




应该验伤,看是不是因为其它病导致死亡在家光上个网课就劳累致死不太可能




工亡算不算我不知道,我不建议孩子们上网课,与其说是上网课不如说是玩手机,我家孩子没上网课之前学习还可以自从上网课后,哎~~~~不说了




教师在家上网课,劳累猝死算工亡。因为上网课是因为工作需要的形式,虽是在家中,但是也是在工作状态,不能因为是在家中而否认其处于工作状态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算,这个算工伤,他是在工作期间出现死亡,算工伤,需合理赔偿,只要是工作期间不管在那里出现死亡都属于工伤待遇,这是法律规定的。




算!




没发生算,发生了不一定算




应该算




毫无疑问算因工死亡。因为此时他在上课,在坚守岗位,更何况在家上网课是学校安排的。这网课非常辛苦,备课上课看作业都在网上,眼睛受不了,搞得头晕脑胀,对师生身心的伤害也是很大的,会滋生厌教厌学,对师生眼睛的伤害是不可逆的,这样下去,得不偿失。




自然不算!因为你是老师




还真不会累死,虽然累不至于累死。难道你不会自我调整吗?如果真累死了只能说你的智商和体质都很脆弱。




不应算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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