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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初中生殴打同学时猝死”事件中学校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2023-07-31 09:14:47 条浏览

员工上下班途中伤亡都算工伤,学校怎么逃得了




学校有一定责任,毕竟打人事件是在学校发生的!




应该判学校有罪。为什么?因为不判学校的话家长不服,肯定闹。家长闹就需要安抚。来嘛,和稀泥喽!




哈哈!当今社会,没那么简单!学校没责也应该有“仁道”援助啊!不然家长会闹的!




猝死者找学校索赔,被打者找打人者索赔(三人连带被告)监护人明知孩子猝死风险仍然把孩子送往学校,也应承担责任。




制订《教育法》和《未成年保护法》的专家,负全责!




在学校,学校领责。在马路,政府领责。在公路,公路局领责。在太平洋,联合国领责。




如果地震或者其他自然灾害单位也有责任吗?同情弱者是美德,不是责任、义务!




放心,学校绝对有管理责任!跑不了的




应该。把整个学校赔给他,什么事都解决了。以后又有学生死亡,家长再把整间学校赔给另外一个家长,还不够的话,再让家长赔命。




因为都是未成年,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明显存在教育失职管理失职。个人认为这个事件三方都有责任。学校,死者,打人方都有责任。由于打人者未成年并且存在防卫过当,死者先动手打人也存在一定责任。




应该承担责任的是家长,而不是学校。学生之所以殴打同学,绝对与家庭教育有关,学生的暴力往往与家庭暴力紧密联系在一起。不要动不动就把责任推给老师,推给学校!




学校无责,打人的学生人品有问题,作死↙




有不犯错误的学生吗?只要学生犯错,老师就一定被处分就不对了。




打人者猝死,家长维权,请他询问他的儿子便知来龙去脉。




这事情发生突然,老师肯定赶不急到现场,老师应该不用负责,但根据国情学校赔钱是免不了了。另外两个参与殴打同学的家长也要负责。




死有理,不管责任谁有。一切向钱看,挨打也有风险




让学校承担责任,就是一种组织型管理的思维方式,而不是法律管理的思维方式。组织型管理的基本概念是,所有个体都属于某个组织,他的任何行为都受组织的管理和控制,当然,组织也要为其承担责任。因此淡化了社会上很多个人违法的现象,而规矩与组织管理无方。个人对自己的法律承担责任淡化,甚至可以完全逃离法律的制裁!这种思维方式不变,就永远会有碰瓷,会有小偷被打索赔,会有抢劫不成反告滑稽事情出现。




不是学校的责任,不能让“学闹”为所欲为,告死者家属“扰乱公共场合秩序”。每个学生都有学生险,绝对不能赔!




初中生相互欧打致死事件只要在校园内发生的。学校都负有不可推卸的不同程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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