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7 11:37:46 条浏览
这样的规定是有道理的,但是针对题中所提到的情况,公司以此为由解雇的做法,可以辩证看待。主要原因如下:
一、签订劳动合同时,关于考勤模块的规定应认真看清楚。一般劳动合同内考勤管理模块,针对无故旷工三次及以上(包括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用人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于员工日常考勤管理,员工应该自觉遵守。即便是临时有事,也应该及时向直线领导告知补假。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选择不做告知,一声不响旷工三天,用人单位有权认定为无故旷工。从这个方面,可以看出一个人面对工作的态度和对领导的尊重程度。这样的情况公司可选择辞退。
三、的确因为突发事件或无法及时补假的情况,导致出现了三天的旷工,应出具相关证明向公司申请,证明并非“无故旷工”,公司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关处罚。如若是因为工作外出,那员工出具相关证明后,公司解雇或处罚便是不合理的做法。
综上所述,临时外出,一去就是三天的行为,是否有及时补假是关键。如经调查,在公司证据确凿,证明员工的确属于无故旷工三天,公司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的确员工事出有因,员工可采取了劳动仲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为我的观点,我是小眼镜麋鹿儿,欢迎大家关注我
事情分两面,并不是看请假人的事情有多重要,实在不行还可以找人代请假,现在资讯发达,手机电话、微信都可以请假,手续可以回来补
1、不请假外出如果发生失踪、伤亡事故,责任还是在公司,因为属于工作时间,这个是有管理责任的,家属可以追究公司
2、不请假外出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藐视公司管理体系,自由散漫,这种员工不能留,要杀鸡儆猴,如果每个员工都这样,公司还开不开。
我个人认为这种做法欠妥。
公司是我家,建设靠大家,一个单位如果不能以人为本,那是非常危险的。
任何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员工,离开了员工的公司就成了空中楼阁。员工是基石,承载着公司的日常工作任务,在当今相互协作的社会,尤其注意合作才能共赢。著名的可口可乐公司创始人曾说:即使我的工厂沒有了,只要员工还在,我仍然是最富有的人。这个伟大的公司至今无人能超越。这个公司的管理之道值得任何人去学习借鉴。
当然要退一步说话,无规矩不成方圆。这位职工上班期间私自开溜,的确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教育,如果屡教不改,开除最好。如果是偶尔过失一次,没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还应当批评教育为主,避免生硬处理。
当下社会,竞争尤为激烈,谁能拥有市场,谁就能拥有效益,谁能善待员工,谁就能拥有市场。被称为现代企业管理之神的松下之助先生早期就明确提出:企业管理要以人为本。他那些出神入化的管理艺术至今令人神往:当你领导十个人时,你要占在前面;当你领导一百个人时,你要占在中间;当你领导一千个人时,你要占在后面,注意观察。
望这家公司能及时修正自己的处事标准。
说过多少遍了,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制约,双方一切行为必须合法,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以下几种条件:
1、劳动者违纪行为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解除情形,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符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所依据的企业制度,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制定通过,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报工会备案。
3、企业制度必须事前向劳动者本人公示,并且未表示异议。
4、企业规则制定不能与现行上位法律法规冲突。
5、企业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需报工会同意。
以上几点,缺一不可,很多企业都在规章制度和工会报备方面吃亏,这就是不懂法的后果。当然,民事领域没有强制性,即使在孕期解雇无过错女职工,最多也就是支付赔偿金而已,只要认头出钱,没有办不了的事。
从字面上看,工作期间私自外出并不算极严重的过错,一般来说,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七天以上才会解除劳动合同,私自外出一般按照脱岗处理,不至于辞退。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私自脱岗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有些岗位不能离开人,比如流水线,值班岗位等等。举个极端的例子,电工值班期间脱岗,电站掉闸,全厂停电,设备冷却后无法及时恢复,导致上千万元的损失,这个恐怕涉及玩忽职守罪,可能会判刑。
上班期间有事,临时外出忘记请假,公司以违反公司规定解雇:
不请假就是独立游工,牛人
孙子兵法,有令必行,大王的妃子不遵守军规都被杀了,于是女子都变成了训练有素的队伍,企业管理也一个道理,规章制度不执行,跟没有设置有什么区别?怎么警告后来的员工?
很对。
当然有道理,上班期间无论你是有意还是无意不去请假,超过三天,被公司解聘这是都是毋庸置疑的
首先来说三天不上班,也是对公司的一种蔑视态度,在急请假打招呼的时间也会有
如果每个员工对这样做,想来就来,不想来就不来,那公司的管理制度何在呢!
简单点说,如果公司老板无故扣你一天的工资,你会是什么态度呢!
在职场中,公司就是一个整体,任何事都有明确的规定,不是任何人说打破就可以打破的
我简单说几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我一个朋友在一家外资公司上班,公司明确规定,不允许公司内部搞暧昧,说白了不许谈恋爱,如果发现结果就是开处另一个公司上班时候严谨玩手机,打电话,如果发现直接开除,如果有急事把手机放在指定的办公室,有人负责管理这就是公司的态度,不管是谁,发现了都是直接开除,肯定会有人认为不合情理,但规定就这样,你可以选择不做这份工作
公司老板选择这样做肯定也是有原因的,不管你是谈恋爱还是玩手机,都是会直接影响工作效率
所以建议新人加入公司一定要熟知公司的规章制度,因为每家公司都有可能不同,避免发生不越快的事情发生
首先,员工外出不请假,公司有相关规定,以违反公司规定解雇是合法的。
每位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都有自己的岗位职责,每个岗位的工作都会对公司整体工作的推进产生影响,否则这个岗位就没有存在的价值。
作为员工,离开岗位不请假,也即对岗位的工作没有交接安排,轻者看起来只会影响自己,重者给公司造成各项损失也许无法估量,曾经有个这样的案例:某建筑公司在从还未完工的三楼往一楼搬运建筑垃圾,因提升机已拆除,施工员安排工人先装袋后直接往下扔,因担心存在安全隐患,专门安排一员工在下面拉了警示线、站岗指挥不准其他人员靠近,可在操作的过程中,楼下指挥的员工接一电话后没有交接、安排人顶岗就离开了,楼下正好有人路过,楼上扔下来的垃圾把路过的人给砸伤了,没砸死,可把腰给弄断了。这位员工未请假离开只是很短时间的事,但就在这很短的期间发生了重大事故,安全事故往往在不经意间发生了。
举这样的例仅仅说明不要把不请假或忘了请假的行为当为一件小事,离开岗位不请假是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公司这样的规定是合法的,按规定辞退员工也是合法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帮到你,若需帮助,可关注+私信!
企业只要将考勤制度向你明示过,公司的处理决定就没问题。
在任何企业,上班期间临时外出都必须要请假,按实际外出时间做事假处理。如果你的公司是轮休制,也可以用公休抵扣。但未做任何外出请假手续,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至于你说的无故旷工三天,无条件辞退,只要考勤制度里面有相应规定,公司是可以与你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里面也有相关说明。
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职场中,企业为了保障正常运转,会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体系,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向员工做明示确认。
1、员工手册发放,并且有员工签领确认
2、员工培训,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参会人员签到
3、劳动合同附加约定
4、公告栏、OA系统展示
5、入职登记表即入职须知等
职场中,不管你从事什么行业,担任什么职位,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是最基本的要求,这也是对公司企业文化应有的尊重。
@晴贵妃与您分享职场故事
当然有道理,虽然我也是个上班的,也希望上班的生活是这样的:比如想去就去,想迟到就迟到。但是做为一个公司来说没有规矩那么就生存不下去了。
换位思考一下,要是你开个公司,你请的人不想来上班,就直接不来,想迟到就迟到,你又会怎么做呢,本来一个岗位只需请二个人的,但是你请了二个人来了后,这二个人经常不来上班,工作也就积压下来了,你是不是又得请二个人来顶一下,而新请的二人也是经常不来上班,那是不是又得请,请到最后你怕是连200个人都不够,因为他们都是想来就来,不想来就不来,这样一来你公司不能否坚持下去呢。
当然,你去找工作的时候,也是可以跟公司谈,就是说允许你自由上班时间,想来就来不想来就不来,只有你有足够大的能力也不是不可以的,我们公司就有这样一个人,一个月顶多来公司几次,来了也是玩手机,从来不做事的,但公司给的工资比其他人还多三四倍。
有能力才能谈条件,没能力只能服从安排,服丛规定。
有道理的。公司规定就职前就应该了解,既然选择入职,就证明认可该规定,届时如有违规只能按规定来执行。这个规定一般在劳动合同里体现或者公司规章制度条例里有体现。
一、公司规定入职前要看清
入职前公司条条框框要了解清楚,不要等入职了才发现有些条款不适合自己,那时就晚了。一般公司规定会写在合同里,但有许多都是以标语的形式挂在公司墙上。比如核心价值观、企业愿景、公司电网、规章制度等等。
二、有些公司找茬开除人
公司主动辞退员工是需要赔偿的,具体数字是员工工作年数乘以单月工资,再加上1个月工资。即N+1赔偿。如果违规辞退员工,那么需要双倍支付赔偿金,即2N+1。但是如果员工违规在先,那么公司或企业就不用给这部分赔偿金了。一些公司为了省去这个赔偿金,就故意找员工毛病,抓员工把柄,以造成员工违规的现象,因此要注意。
三、上班有事外出忘记请假被记旷工,双方都有责任
平时公司不会管理过于严格,上班出去那个快递什么的也不会计较,更不会算旷工。如果出去个十来分钟就记旷工就证明公司在刻意刁难员工,有可能就是想找茬次推掉。但如果员工上班期间不打招呼一出去半天的话,就不要怪公司记旷工了,因为做的太过分。
公司跟员工只有和谐共处才能有战斗力,如果天天都是来回算计,那么没有一个是赢家。
首先,上班期间因有事,临时外出忘记请假……我认为,这是对所在岗位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多大影响先不论,比如流水线工人)、公然挑衅管理层和自由主义的真实表现。
其次对于公司以此为借口要开除你,我有如下具体分析:
1、劳动合同/车间劳动纪律规定/员工须知等,是否已明确禁止此类问题发生?
2、或者这样的目中无人、自由散漫现象,你不止一次发生?
3、从车间出到厂区外,本身还要大门保安放行。是否你自己也越过第二道关口而私自跑出去?
4、虽然本身这种情况一次也不能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若是如果该员工之前已经多次违反了公司类似规定(有过往的处罚记录、人证、录像做证等),且其行为已成为“老鼠屎”般,我认为已达到解除条件了,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既然是上班,当然要服从公司管理规定,无故脱离岗位视规定儿戏,他要解雇你那也没有办法,没有应该不应该的,上班时间都属于公司的,你又不打招呼就跑了,人人都这样咋办?至于公司是不是小题大做就看你平日里在公司里表现怎么样?和领导同事关系咋样了,但不管咋样,出去不管多长时间都要先打招呼或请假,1来是尊重别人也尊重自己、2这也公司理应的流程、3、回来也不至于这种被动局面。其次不管走到哪工作,都要遵守制度,当然了这点小事公司也不通融下、重新选择未免就是一件坏事,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这个情况是非常正常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如果所有人都不遵守它那就乱套了
看看公司规定不就行了,这个事情每个单位规定不完全一样。
临时外出忘记请假,其实是很多职场人都会遇到过的情况。有时候,家里事情太突然,老人住院、小孩生病、亲戚朋友要帮忙等等,一直被电话轰炸,催着、赶着很容易忘了请假就赶紧奔赴现场。虽然一时疏忽虽未酿成工作中的大错,但对于老板来说是一种不尊重,对公司来说是对制度的挑衅和亵渎。所以,不同公司对待员工不假外出的情况处理也不尽相同。这在实践中是一个非常麻烦的问题,常常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
今天,就着题主的话题,我们来讲讲。
首先,不假外出,是员工做的不对。
作为一名职场人,在职期间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果有事需要离开公司,请假是常识和最基础的操作。即便事发突然,也应该给主管领导口头报告一下。
按照我的理解,员工外出既不履行程序,也不口头报告,那这名员工也太不把劳动纪律当回事了。这是员工做的不对的地方。
不管是后续沟通,还是仲裁,首先要对自己所作所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无知者无畏“,更不能理直气壮认为道理都是自己的。
其次,临时有事不假外出算不算无故旷工?
很多人听过旷工这样一个说法,到底什么是旷工?
已经失效的1982年劳动部制定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8条规定:
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再看,1990年,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即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虽然上述法律已经废止并失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但旷工和无故旷工的起源于此),但从相关法律的沿革来看,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如果有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履行请假手续,则构成旷工但不构成无故旷工。
员工临时有事外出忘记请假,不构成请假有障碍的不可抗拒条件,应该算作无故旷工。
再次,公司规定”无故旷工三天,将无条件的辞退“,行不行?
目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旷工日数,根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当然了,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应该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具备一定的合理性与客观性,还需提前明确告知员工,才能按照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
题主公司”无故旷工三天,将无条件辞退“的规定,并无不妥之处。
最后,这样的处罚到底冤不冤?
公司因”员工临时有事外出忘了请假“的缘故,按照”无故旷工三天,无条件辞退“的规定,将员工辞退。
做法对不对,值得商榷!
提问中,并没有明确讲述员工旷工的具体情况。
如果只是不假外出几个小时,没有超过3天,而且事出有因,那处罚的有点过头;
如果临时有事忘了请假,一出去就是3天以上,而且音信全无,那公司处罚的不算无理。
作为员工怎么办?
很多公司对于辞退还是比较慎重和谨慎的,毕竟一旦引发劳动仲裁或诉讼将是费时、费力又费钱的事情。作为员工,与公司的纠纷、争议,没有统一的格式或现成的办法,上纲上线、争锋相对,更容易是两败俱伤。
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也为了更好的争取自己的利益,建议结合实际的情况,积极沟通解决:
员工不愿被辞退,那就积极和公司沟通,态度诚恳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表达未来改过自新、继续踏实努力的想法;
员工能够接受辞退的现实,那也得跟公司积极沟通,不管是为了争取赔偿还是为了结算自己在公司的薪酬待遇,还是为了未来给自己留点后路,争取对自己弥补自己的损失,也算是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上班期间因有事,临时外出忘记请假,公司以违反公司规定将其解雇,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对的,理由如下:
首先,因急事临时外出忘记请假,虽然是违反公司规定,但这种情况一般也不能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毕竟任何人都有急事的时候,也有忘记请假的可能,这是情有可原的。但是如果该员工之前已经多次违反公司规定,多次违反规定累计已经达到解除条件的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次,公司以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前提是,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合法制定的且已经完成公示,即公司已经事先将规章制度告知员工。
最后,公司规定,无故旷工三天,公司无条件辞退。公司的该条规定从内容上看是合法的、公平的,因为无规矩不成方圆,公司喝员工都利益都是需要平衡保障的。但公司需要使用该规定的话,必须经过民主制定规章制度及完成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