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4 09:32:29 条浏览
每个人都有一个可敬之人,不管大人孩子,如果没有了就丫悲剧了。
说现在学校,学生真是鱼龙混杂,什么规定也不能一刀切,不论法律法规都是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不到真的无法挽救也不开除一个学生而毁了一个小孩的前程。不过说起中国的教育,不光有事怪老师,家长有很大的责任,言传身教。娇生惯养,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自私自利,受一点委屈,要挟家长,要挟老师,管不了就推给学校老师,老师也左右为难,高素质,学习好的学生还好管理,丛小宠爱,无纪律的学生则让老师也范难。所以不管学校还是家长都注重孩子的教育,别让无法挽救而被开除的一天永远不要到来,毁了孩子的前程,打击了家长望子成龙的信心,给学校也抹黑了一把。
这个问题,国家应该出台政策健全好才行。
现在社会,每间学校什么学生都有。如果总是让这些“渣生”长期影响着好学生,人心惶惶如何读书?
我觉得,每间学校一经列入“黑名单”的,劝导无效的就要统一送到各地方成立的一所“劳动教育学校”就读——改造。
看还有哪个坏学生还敢不规规矩矩?
学校没有权力劝退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更加没有权力开除。目前,九年义务学校,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中三年级,除了重大违纪情况外,譬如违反国家法律,危害民族利益等行为,其他情形是不允许劝退的。因此,不管是劝退还是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校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学生受教育权是有法律保护的。我国现行法律有关受教育权的规定,主要是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36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第42条对受教育者享有的具体权利作了列举式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也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也就是说义务教育是强制的,适龄儿童必须接受,如果开除学生,那就等于剥夺了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此,《义务教育法》还明确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然而,在具体生活中,学生的受教育权还是会受到现实的物质生活条件、受教育者自身条件、教育的普及程度、学校办学条件以及学校对受教育者入学资格、纪律、学习、成绩等因素的制约,还是会有一些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被学校劝退或开除,无法享有受教育权。
总之,学校劝退或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属于严重违纪。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学。对于义务教育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应当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得轻易处分,不应以停课、劝退甚至开除等形式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应该有,但是现在没有。所以现在字校对那些不遵守纪律,不好好学习的学生,什么办法也没有。这就是目前教育上的最大难题,神仙难下手,无可奈何。
学生在义务教育年龄内,学校有权利开除或劝退吗?对于这个问题,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规定很明显,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学校无权开除!当然劝退等变相形式的开除,也是违法的。
但也有例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这一规定表达了两层意思:第一,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第二,只要符合法律和国家规定,就可以开除。这就规范了学校开除未成年学生的情形,使学校开除未成年学生具备了法律依据。
那么什么情况下,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校可以开除呢?只有一种情况,学生因违法犯罪被法院宣判服刑后,这种情况下,学校可以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理论上还无权注销其学籍;并且当学生服刑期满后,要求回校继续学习的,学校还必须积极配合。
其实,学校还有另外一种更好的办法送走“祸害”学生。《义务教育法》第35条规定: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看到了吗?可以送工读学校(也就是以前的少年犯罪管教所)让警察叔叔矫治!
把握法律尺度,做法律许可的事!一般情况下,学校是无权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只有特殊情况下,学校可以在不违法和不违规的情况下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对于严重违纪屡教不改的祸害学生,最好的办法是送工读学校矫治。
当然,教育是人民的教育,我们的教育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说服教育、思想教化还是教育的最主要手段;开除学生,会给学生的身心带来巨大伤害,能不开除还是尽量不要开除,弄不好就会惹火烧身,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