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7 11:07:02 条浏览
开证明啊!
不知道身处何地,我们这里,工作和防疫是同步的,不工作没饭吃,说好的,工作也是为国家出一份力,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大众的工作,相信你会有解决办法的。小区会支持的。
你不会给社区说明情况吗?这个也要来问!
没有合理不合理,疫情期间还是要工作的,只是进出社区需要办理卫健局的一些手续,只有互相理解克服困难吧,鱼和熊掌不能兼得。这个得自己考虑。
这个问题就要看社区是否合法的限制你出小区,如果拿不出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行政命令,那你单位要求你必须到岗是合理的。反之亦然。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一个没有大局意识的人,在单位也不可能发挥作用干好本职工作,这样的人另可不要。
没办法[呲牙]只能让领导给物业打电话,人家比你好说话。
您可以参考刚刚出台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严格遵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延迟复工通知执行,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人民生活必须等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劳动者提前复工,不得以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劳动者无法复工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劳动者提前复工的,劳动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合理,一级防控如同战时,不上阵临阵退缩就回家,没有商量。
一个萝卜一个坑
疫情总会过去,社会还要运转。严格管控人员随便进出,是在疫情下的隔离手段。但社会空转将带来很大危害。平衡二者关系非常重要。套用董卿的话,枪响之后没有赢家。疫情是短暂的,生活是长期的。
合理
没有大家
小家更麻烦
领导安排我值班我肯定要去。向逆行者学习。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处在医疗期的员工,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需要满足特定解除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的看情况,分区域。重灾区就得重点防控,其他地区疫情淡的地区没事尽量不出去为好,做好宣传工作就可以。即使出去只适合专门人员适当地点重点防控。疫情防控力戒形式主义。要深刻理解灵活用运疫情防控中的,人民战,总体战,阻击战
现在不论个人有什么事都要服从安排,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抗击病毒。
我个人觉得在疫情面前人人平等,防疫防控期间要是按照我的角度来理解的话,我会服从安排,一个人如果不服从分配,请问那么他能在单位困难时期同甘共苦吗,不能,开了话该
挣钱就得听人家的,要不就辞职别挣。大灾面前好多工作确实没法考虑周全,比如医生,社区工作者等。所以很多工矿企业,他没办法,非得有人值班,这样才能保证这个国家还能在大灾面前正常运转,我们才能治理治愈这些病人
非常时期非常措施,不管你是党员干部还是一般职员,服从领导安排值好班,决不能推委拒绝。
历史每到关键时期,均会出现“左倾”或“右倾”的现象发生,这是历史规律。就此事来说1.可能你单位领导的问题:单位领导不了解当地的防控政策,没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怎么解决员工不能出行问题。2.可能是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问题:没有协调好,特殊岗位必须上岗人员复工复产期间出行问题。3.可能是小区防控管理人员的问题,没有细化防控指挥部指令下各种情形处置流程问题。4.可能是你员工本身问题,没有说明你需要复工复产的必要性,没说明你不是重点高危管控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