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4 16:06:56 条浏览
如果你以旷工的形式离职,你会面临的后果有:
第一:没有经过正常的离职流程,就是你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追讨。
第二:旷工意味着你的工作没做好交接,给原单位留下了麻烦,公司对你的印象肯定不好。
第三:新公司入职,一般都会电话到原单位做背景调查,原单位对你印象不好,调查的结果也好不到哪里去
所以,还是提前30天提交辞职信,正常的走离职流程吧!
正确离职的方法:
第一步:提前一个月或者半个月和老板私下沟通要离职,并给出自己想要离职并且老板可能可以接受的理由,方便老板通知人力资源部着手开始招聘。
第二步:在未到离职时间,按照公司规定正常的上班,并在最后两三天和老板,和工作相关的人员交接好工作。
第三步,去人力资源部门申请离职证明,为下一次找工作提前准备好资料。(因为有的公司招聘的时候需要提供上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
为什么不能以旷工的形式离职呢
第一,这是特别不负责任的表现。对工作不负责,这在哪个公司哪个岗位都不会受人喜欢,如果这个体现在离职证明里,那么对个人找下个工作将是一个阻碍。
第二,按照合同,旷工的话公司一般都会罚款,这样的话得不到相应的工资,得不偿失。宁愿请假也不要以旷工形式离职。
第三,会影响个人的道德品质。在老板和同事心里都会认为这是一个特别不靠谱的人,影响别人对自己的评价。
走正常的程序离职,祝你重新找到喜欢的工作。
员工正确离职方式:有特殊情况时,可以和单位协商约定离职日期;没有特殊情况应按照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以旷工的方式离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员工有可能赔偿用人单位。因用人单位安排其他员工完成该员工的工作,用人单位为此支出了工资及加班费,在诉讼中只要用人单位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员工旷工离职是造成了损失的,员工就有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的可能。
另外的一种情形是变更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了异议。这时劳动者应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而不是以旷工的方式来对抗。其结果是劳动者有理由争取应得待遇的机会,因为旷工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纪律而不能得到支持。
所以旷工离职不可取,有异议时协商解除更好,不要不辞而别,一走了之。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的方式有很多种,各个公司都有各个公司自己的规章制度,按公司的规章制度一半都可以顺利离职。
但是现实总是喜欢和我们作对,很多情况下,离职都不允许我们按制度流程走,那怎么办呢?
最稳妥的方法就是,提交离职报告并留底,30天内交接好工作,并将交接表留底,按时打卡,这样30天后离职可确保万无一失。
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工单位,非试用期提前三十天通知用工单位,做好交接工作,有了正式的离职文件再离职,否则会视为旷工,这如果在后续有劳动仲裁等情况时用工单位会以你旷工,违反用工制度来进行抗辩,如果因为不及时交接,走好程序而导致用工单位损失,用工单位会对你进行追偿。
如果用工单位拖欠工资,不按时缴纳社保等,员工可选择随时离职,向用工单位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此种情况就可以随时离职。
离职一定要走正常程序,不能任性的旷工,或者直接走人。
首先,对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其次,做好离职交接是工作负责的表现,同时也是一个员工应该具备的职业素养。离职需要一定时间做工作交接,甚至原单位需要招聘新人来顶替你的岗位,如果匆忙离职,公司工作无人接管,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甚至造成损失。并且,旷工的话公司完全有理由扣发你的工资。
最后,采取直接旷工离职这种不理性的方式,不仅会给原单位造成很多不便和不利影响,给原单位留下较差的印象,而且直接影响到你以后入职新工作单位,新单位一般都会对员工过往职业经历进行调查,如果到你的上家公司进行电话背调,有可能会了解到一些不好的评价,对你极其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