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1 10:14:11 条浏览
我们卫生院工资发到19年4月份了。表示不慌,疫情当前,钱都是小事。[泪奔]
乡镇不发工资是正常的事还有多年不发,少发,没有福利也没人管得了
你要看什么原因停发的,不当不中的谁知道合不合理呀?
你这个提问并没有标明清楚的意思,是整个乡镇没发工资,还是你自己没发工资?只要你劳动了,就得发工资,不发工资肯定就是不合法的,是不是因为工资不到位拖欠了,所以弄懂情况,看看什么原因。
现在的乡镇工资都是乡才财务做报表确定当月在职位人员申请县财政下发就可以,不过差旅绩效各种补贴就弹性很大了!被挪用其他用途发不出的情况很常见!
停发公务员工资,要主要领导向省级说明情况,直辖市,省级主要领导要向中央说明情况,只能是暂缓,轻易不会停发。
停发工资一定事出有因!吃空饷、旷工、被精简等等,还有一种是财政没钱欠发,有了钱会给你!
合理合法,只要上级作出的决策都是对的。
扣工资是违法行为
乡镇大多数工作人员都是在编公务人员,财政是保证工资的,怎么会停发工资呢(除非有原因)。
这个月我们是工资也没有发,身体不好,去检查花了一千多。还剩一千多过一个月。觉得自己很无能。
停发工资,希望题主说清楚到底是怎么个停发法?
停发跟推迟发放是不一样的。推迟发放如果是因为财政困难,这个月发不了下个月发那可以理解,没什么大问题。
停发,暂停甚至是永远停止的意思,如果题主没有犯原则错误,如果财政确实没有达到入不敷出的地步,如果跟题主同样的人都发了,那么建议题主自己为自己争取权益。
题主说的不明不白,也只能回答这么多
十分的合法,且合理,老百姓都满意了吗?上一级单位能停发你们的工资,就有停发的道理!
这个要看原因吧,如果是被开除了,那么停发工资是合法合理的。一般来讲,不管是乡镇基层单位还是县直单位,都是每月中旬通过财政工资统发来发放当月的工资。但是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有早有晚,但是一般都是当月发的。
发工资的流程是这样的,单位做好工资表,到编办盖章(主要是核编制数变化情况),人事局盖章(主要是核工资变化情况),然后交财政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由单位申拨工资,财政将钱和工资数据发送到工资代发银行,代发银行通过工资统发专户发放到个人工资卡上。
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停发工资是不合规的。有的地方财政困难,可能发不出工资,但这是不符合财政部“三保”政策的,所谓三保,是指地方的财政收入首先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第一位就是保障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对确实保障不了的,财政部每年都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予以保障。
合理不合理真不知道我是中国铁通员工合并中移铁通时不想去的写申请我写了没用在中移铁通有一个月工资负2000多不止我一人最后只能罢工了公司领导说公司这事处理有毛病不罢工还是老样子我和领导说你这事好像违法了最后取消欠款任务指标坑死人啊
乡镇在编人员的工资通过编办、组织人事部门(公务员局)核准,由县财政局统一(经所在单位)发放。
一级地方(省,市,县)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
①国税收入。
②地税收入。
③罚没收入。
④中央转移资金收入。
⑤证券,利息,国债,投资收入。
一个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是政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石。财政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着财政供养人员的收入。如果财政欠收,无法解决人头费(工资),可从三种渠道暂时借用:一是上级政府,二是相邻政府,三是银行。政府为了面子银行借款较普遍。
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是由县,区政府财政直接列支,迟发放,延发放很正常,停发工资是违法的,也是不可能的(个别违纪,违法者除外)!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党委政府相关机构,工资经费发放,都有专门的程序。尤其是工资,由机构编制部门、人社局、财政局三堂会审后,直接发放到个人工资卡上。无论是什么原因,如果想扣发某个职工工资,不管是做为惩罚措施扣一两个月工资,还是长期扣发,都必须由单位向人社局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提供扣发依据。经人社局工资审核机构审核并出具相关信函后,才可以扣发。扣发工资的行为,也是由财政局直接扣发,而并非发到单位,由单位扣留,甚至挪作他用。
因此,如果单位因个人违规、违纪等行为,想通过扣发当月工资的手段进行惩罚,其过程比较复杂,操作起来也比较困难,基本上很难行得通。还不如直接罚款来得容易,但同样的,单位如果没有足够的依据,也没有办法对个人进行处罚,根据什么规章制度处罚,处罚多少合适,这个惊讶都比较难以掌握。如果是一两百块钱以内,没有人会认真追究,如果是一个月工资,那都是3000元以上,这么一大笔钱,即使能扣,单位也不敢扣。一方面,个人如果认真追究,单位也拿不出相应的依据,更不用说具体处罚数额的依据;另一方面,这笔钱扣发后,如何处理也是个难题,稍不留神,就会违规。
如果职工违规违纪,想通过经济手段处罚,只有在事业单位才行得通。但也并不是所有的事业单位,只有在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者像中小学校这样实行绩效管理的事业单位,才能有实施的可能。差额事业单位有一部分工资由单位自行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所有的工资都由单位生产经营收入解决,由单位自行负担的这部分工资,单位可以自作主张,有一定的自主权。实行绩效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以通过绩效工资的调整,实现奖惩的目的。
因此,机关事业单位想通过扣发工资等经济手段,实现奖惩的目的,或者处理违规违纪职工,并没有想当然那样容易,反而是执行起来比较困难,还容易给单位造成新的违纪行为,建议慎重使用。
基层乡镇被停发当月工资,合法吗?
当然不合法。但是就这个现象,值得探讨。
第一,就当前的现状,是不是存在常被停发工资的基层乡镇?
首先从基层群体来说,大抵包括以下几类:一类是基层乡镇干部。目前大部分地方应该都是由县级以上财政保证的,也因此很少出现停发工资的现象,即便是有的,也应该只是偶尔出现,不会经常出现的。
因为即便县级财政比较困难,也会靠着上级的转移支付化解困难。
再一类是乡村教师。虽说也是县级以上财政保证的,但是由于人数太多,有的地方一旦出现财政困难时,可能就会拖欠这部分群体的工资。近些年,有的地方乡村教师出现讨薪现象,也即是由此而来。
还有一类可能是村社区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资保障能力各有不同,条件好的地方保障得会好一些,条件差的可能不一定做得到按月发放,有的就会在年底统一结帐发放。
第二,从历史来看,基层乡镇工资的确存在一些问题。
据上个世纪在乡镇工作的同志讲,那个时候,有的乡镇平时一般只能发点生活费,就连乡镇的一些公共开支,也往往是由乡镇干部帮助垫付,或者是通过签单赊欠的,到了年底,再来考虑结帐,能结多少是多少。真正是做到吃饭财政都很难,所以很多时候,基层乡镇的领导,就是到上面去找钱、喊钱。
第三,当下如果存在停发工资的基层乡镇,一般也不会持久,基本上会很快解决问题。
出现这种现象,大多因为某些地方财政出现重大困难,要么是经济不景气,税收不足,要么是还债压力大,缺乏足够资金。但是在保证吃饭财政方面,应该会有统筹之策的。或许,精简机构人员,以及压减公用经费,都是考虑的路径。
针这个问题,应该是不存在这种停发当月工资的可能性,如果无故被停发那肯定是不合法。
基层乡镇工作人员,很多都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其工资由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审核之后,由财政局通过银行直接打到个人工资卡上。
它并不是靠乡镇财政所的收入来为工作人员发放工资。而且基层乡镇人员的工资停发并不是由基层乡镇来决定,如果真要停发基层乡镇人员工资,那也只能由上级有关部门财政局来确定。
通常来说,上级单位也不会轻易作出停发当月基层乡镇人员的工资。
除非当地(区、县)财政确实非常困难,真的没有办法支付,才有这种可能。
但是当地(区、县)主要领导是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出现的。即使当地财政真的出现困难,无法为基层乡镇人员支付工资,那他们肯定会积极想办法,向上级申请借钱或者是向友好区县借钱来发放。
因为我们当地就曾出现过这种类似的问题。不过,我们县当时是在年底财政无力发放奖金,而最终向邻近的一个财政收入很好的区县借钱来发的。
还有一次是向重庆银行借钱来发的!
所以题主所说的基层乡镇人员停发当月工资,应该是不存在这种情况的。毕竟,这对于当地(区、县)来说,贸然停发工资产生的影响,将是非常巨大的,还有可能引发一些其他不良事件的发生。
至于题主所说停发基层乡镇人员当月工资,是否合法?这将分具体情况而定,并不能一概而论。
【1】、如果是因为当地区县财政出现了困难,一时没有筹备到足够的钱,无力支付当月的工资,那这种特别的情况是合法的。
【2】、如果是当地区县财政局,无故拖欠而停发基层乡镇人员的当月工资,或者是转为他用挪用工资专款,那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
假如是这种情况,只要向更上级反映,很快就会得到纠正和解决,毕竟,民以食为天,没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那基层乡镇的工作将如何去开展呢?
不过有一些比较贫困的区县,特别是一些国家级贫困区县,可能基层乡镇的一些补助津贴会出现无法发放,或者是按时发放,但是基本的工资应该都是没有问题的!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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